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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1             股票简称:亚宝药业             编号:2009-临15号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了200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09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2人,代表股份74,699,3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48,980,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25,719,0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武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名称由“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74,083,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556,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XI YABA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YABA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公司简称:亚宝药业集团、亚宝药业、亚宝集团。”

      同意73,605,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09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3,511,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87,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3,514,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85,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3,550,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48,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455,888.42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6,994,880.4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5,214,995.55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3,676,003.48元。

      同意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582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31,647,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2,028,403.48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582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累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5,414,506.57元。

      同意74,136,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反对54,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508,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3,552,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47,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

      同意73,503,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190,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23.8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647.6万元。”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823.8万,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823.8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647.6万,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647.6万股。”

      3、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分配利润可以采取派发现金或股票的形式进行。”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分配利润可以采取派发现金或股票的形式进行。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同意73,499,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99,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抗肿瘤药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等冻干粉针类制剂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由8423万元调整为1787万元;软胶囊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由5928万元调整为1170万元;缓控释类制剂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由2316万元调整为19903万元。

      同意73,502,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96,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詹文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网络投票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