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擅自对外担保内部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年报审计中了解到子公司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公司”)未按本公司有关担保的规定程序并取得本公司同意,于2008年12月23日擅自以衢州公司的名义为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贷款850万元进行担保,对此,本公司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并对衢州公司擅自对外担保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
一、衢州公司简况
公司名称: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衢州市东港三路20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汤工卿
公司总经理:毛家泽
主要经营范围:食品加工、销售;家禽饲养、销售;白鹅屠宰等
衢州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自然人毛家泽持股比例47%,自然人王永鑫持股比例2%。
二、担保情况
1、担保的原因和担保情况
当时,由于衢州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予解决将会影响衢州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一方面衢州公司采取促销措施加快销售货款回笼;另一方面,衢州公司也向金融机构等多方申请融资解决。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建设银行在对衢州公司详细考察后认为:衢州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明朗,流动资金紧张主要原因是养殖量的增加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建议用关联企业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并提供抵押,再有衢州公司提供补充担保的方式进行贷款。为避免因资金链短缺,信用丧失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衢州公司与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代衢州公司贷款850万元,贷款发生的费用、利息以及风险全部由衢州公司承担。并于2008年12月23日用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850万元,其中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用其房地产抵押781万元,衢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资金的使用
贷款后,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已于2009年1月19日前将833万元划入衢州公司农业银行账号(其中: 793万元分二次银行划帐,40万元为现金入帐),17万元留在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帐户用于支付利息以及有关费用(以实际发生数再予结算)。
三、公司处理意见
1、由衢州公司股东毛家泽先生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将其本人持有的衢州公司47%股权作为风险抵押担保;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若确须发生担保的情况,必须严格按照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程序办理。
2、提前归还850万元贷款。
四、目前整改情况
1、公司提出整改意见的当天,股东毛家泽已按要求出具了书面承诺书。
2、目前,毛家泽先生正在协同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归还850万元贷款。
3、与此同时,作为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子公司的擅自担保事件,要在全公司范围内,加强对外担保等财务制度的培训和规范,加强内控,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对衢州公司擅自贷款担保的处理决定
2、衢州公司股东毛家泽出具的“承诺书”
3、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与衢州公司“代为融资协议书”
4、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781万元的评估报告
5、贷款资金进帐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