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审核权
2009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婷
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将由省级审批
⊙本报记者 吴婷
记者25日从商务部了解到,自3月5日起,资本总额1亿美元以下(含1亿美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核权将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称,此变更目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外商投资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商务部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再行下放其他地方部门审批,且应及时将审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上报商务部,如有违规审批行为,商务部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甚至收回审核、管理权限。
此外,创投企业应于每年3月份填写《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出具备案证明,作为创投企业参加联合年检的审核材料之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于5月份将情况汇总报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