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0元(扣税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扣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9年3月31日
●除权(息)日:2009年4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3月18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3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5元,共计派发股利75,150,000元。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3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3月31日
2、除权(息)日:2009年4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8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90903
六、备查文件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临 2009-007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发审委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09年第14次工作会议审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不予以核准的决定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