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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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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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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09年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济城建债”)。

    发行总额:15亿元整。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十年,同时附加第七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七年票面年利率为4.78%(该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89%制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七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七年票面年利率4.7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七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担保方式: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回购交易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5亿元的2009年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9年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9年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09年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书》。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担保人:指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济南市国资委:指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77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顾建军

    联系人:牛丰元、张君

    联系电话:0531-82666527、82628739

    传真:0531-82920318

    邮政编码:25001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傅建武、杜乐、吕锦玉、张国龙

    联系电话:010-66568065、6656841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刘涛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招标大厦809室

    联系电话: 0531-81776329

    传真:0531-81776346

    邮政编码:250012

    (三)分销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联系人: 刘璐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联系电话:021-64316976

    传真:021-64376216

    邮政编码:200030

    三、担保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郭燕春

    联系电话:0531-88868174

    传真:0531-88868289

    邮政编码:251010

    四、托管人:

    1.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中山大道1056号金源世界中心AB座

    法定代表人:吴益格

    联系人:路全明、刘文英

    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南市岔路街80号

    联系电话:0531-87933247、87910140

    传真:0531-87937720

    邮政编码:250021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丁继平、孙炜

    联系电话:010-85679696转8815、8870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43号泰山国际大厦21层C区

    负责人:王广仁

    联系人:耿国玉、蔡海东、许辉

    联系电话:0531-87169101、87169120

    传真:0531-87154526

    邮政编码:25002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济城建债”)。

    三、发行总额:15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十年,同时附加第七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七年票面年利率为4.78%(该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89%制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七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 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七年票面年利率4.7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七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三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七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七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证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1、上证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在上证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三、发行期限: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9年3月27日止。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3月26日。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自2009年3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期限为2009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25日。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2019年3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四、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五、回购交易安排:经上证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证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凡参与协议认购在上证所发行债券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欲参与在上证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上证所协议发行部分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认购。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3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26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三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七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an City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Co.,Ltd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顾建军

    注册资本:柒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市政府委托,收缴、筹措、管理和使用城建资金,承担城建项目投资、管理、开发经营和项目预算审查、监督拨款,检查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房地开发、咨询服务。

    截至2007年末,公司无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截至200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984,760.51万元,负债总额为1,134,019.2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50,741.29万元。2007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66.49万元,利润总额13,846.57万元,净利润13,846.57万元。

    截至2008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469,561.85万元,负债总额为1,415,141.4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54,420.45万元。2008年1至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1.92万元,利润总额27,689.57万元,净利润27,689.57万元。

    二、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07年末,公司无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三、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顾建军先生,大学学历,公司董事长。曾任济南市长清区区长,现任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继东先生,大学学历,公司董事。曾任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兆忠先生,大专学历,公司董事。曾任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现任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爱东先生,大学学历,公司董事。曾任济南市国棉四厂副厂长,现任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裕福先生,大学学历,公司董事。曾任济南市拆迁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伦先生,大学学历,公司董事。曾任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长,现任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文胡先生,大学学历,公司董事。曾任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处长,现任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包括市政重点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周边土地的熟化整治及安置房的建设等,是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大的投资主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化进程的基础,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通道中,2007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6,619亿元,同比增长11.4%。在宏观经济的推动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山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济南市作为半岛经济圈的中心城市和济南都市圈的核心城市,对整个山东区域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济南市城市化进程呈现加速推进趋势,市政府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客观上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状况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支撑,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条件,是一个国家发达与否的重要体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加,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截至2007年末,全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城镇化水平达到44.90%,与“十五”期末相比分别增加了0.34亿和1.90%。2007年度全国城市公共设施、环境和水利建设投资达9,177亿元,与2005年度相比增加了2,903亿元。

    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高速聚集,我国的城市化之路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具体表现为:城市资源供求失衡,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地矛盾突出,城市消费能源供给紧张;城市环境存在隐患,空气质量较差、水污染情况严重,城市固体废弃物治理水平低等。针对上述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国家“十一五”规划做出了重大调整,增加生态环境指标,突出生态环境指标的强制性,弱化部分经济指标,为我国城市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具有规划科学、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综合特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是我国未来城市建设的重点,必将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1、济南市经济现状

    在山东区域经济发展中,济南市既是半岛城市群的双中心城市之一,又是济南都市圈的核心城市,同时是跨省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对整个山东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五年来,济南市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实现新的提升,2007年,完成生产总值2,55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5,370美元,均比2002年实现翻番。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56.70亿元,是2002年的2.37倍。经济结构逐步优化,第一、二、三产业占比分别为5.87%、45.07%、49.06%。投资结构趋向合理,“十五”期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177.50亿元,年均增长23.20%。

    2、济南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十五”期间是济南市历史上城市建设成效最大的五年,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城市面貌得到了显著改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发展空间不断拓展,至“十五”期末,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56%,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9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达到290万人。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新建改造城市道路350公里,城市人均道路达到15.80平方米,绕城高速公路、经十路等重点路桥工程相继竣工。铺设各类管线2,800公里,玉清湖水库、兴济河污水处理厂等一批大型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城市综合功能不断增强,泉城广场、泉城路商业街、燕山健身广场、国际会展中心、山东大厦等重点工程建成使用。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临港开发区、高校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发展迅速,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城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施绿化工程,新增绿地1,479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60%,实施蓝天保护工程,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达到72%。

    3、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前景

    “十一五”时期,济南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将在新的环境中展开,城镇化水平将显著提高。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逐步展开,城市文明将加快普及,农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组织方式将发生深刻变化,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向城乡一体化转变。2009年济南市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全运会”),为济南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性机遇,将全面推动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市面貌和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为指导思想,至2010年末,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33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40万人。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7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200亿元,年均增长18%。城镇体系更加合理完善,城镇化率提高到65%。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展开,济南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是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最大的投融资主体,主要职能覆盖了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方面,包括市政重点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周边土地的熟化整治及安置房的建设等。在济南市具有与发行人同等职能的企业还有三家,分别为成立于2004年的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成立于2007年的济南市旧城改造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时间短,业务规模较小,主要职能分别是承担济南市西区建设、旧城改造工程及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对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没有重要影响。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稳固的区域垄断地位

    作为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的投融资主体,公司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主要领域,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具有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随着济南市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垄断地位将进一步加强。

    (二)强大的政府支持

    近年来,由于公司在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市政府对公司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05、2006及2007年,公司获得的财政拨款分别达到了6.23亿元、17.84亿元、28.47亿元。截至2007年末,公司经济南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用于开发整治的土地累计达到了2,060.65公顷。

    (三)雄厚的实力及较强的融资能力

    作为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规模已突破200亿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同时,公司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07年末,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96.27亿元。

    (四)较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能力

    公司业务优势明显,以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优良的业绩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在长期城建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在现有体制下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在管理、运营项目较多的情况下,还能较好的控制项目的工期、质量以及成本。

    (五)第十一届全运会将给公司带来历史性机遇

    2009年济南市将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市政府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市要以迎全运会为契机提升城市功能面貌,集中打造泉城特色标志区、奥体文博等重点片区,高质量完成奥体中心、全民健身中心等一批体育设施建设,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完善城市路网骨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成北园大街快速路,启动二环东路等快速路和公交场站枢纽建设。公司主要负责奥体场馆及其它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全运会的召开将为公司的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作为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大的投资平台,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市政重点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重点项目周边土地的熟化整治及安置房的建设等。公司作为市政府的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公司的公用事业性质决定了其投资与管理的资产主要为基础设施等非盈利性资产。公司投资与经营的资产主要以非盈利性资产为主,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润来自商业物业租赁、代理土地整治及工程建设、项目运营收益,补贴收入是公司的收入来源之一。发行人享有的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配套费、城市维护管理费、市贴息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等。发行人从事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自有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安排财政专项建设资金以拨款的方式解决,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项目;发行人同时以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措部分建设资金,这部分建设资金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项目运营收益和土地出让金收益及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偿还。

    1、市政重点项目建设

    公司成立10余年来,完成了一批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工作,如玉清湖水库、天然气管网、污水处理厂、泉城路商业街改造、泉城广场、经十路的拓宽改造等。目前在建的项目主要包括奥体场馆建设、北园大街整体改造工程等。

    2、土地收储和开发

    公司受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市重点工程投资建设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整理、熟化和收储工作。截至2007年末,公司已收储的可用于开发整治的土地累计达到了2,060.65公顷。根据济南市政府文件《济南市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发字[2005]22号),公司将其重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熟化后,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拍、挂等手段出让,所得收入上交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60%连同征收、熟化土地的成本按照经批准的资金使用预算拨付给公司。2005年、2006年及2007年,公司获得的财政拨款分别达到了6.23亿元、17.84亿元、28.47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返还分别为3.64亿元、12.57亿元、20.54亿元,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3、安置房建设

    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实施一直是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2006年及2007年,公司分别完成安置房建设面积88.55万平方米、81.34万平方米,有效解决了拆迁居民的安置问题。

    (二)发展规划

    公司以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在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加快市场化运作,整合有效资源,最终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将继续发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投融资平台功能,坚持“用好城市资源、服务济南发展”的经营宗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稳步加快土地收储及熟化工作,努力做好国有资产的盘活工作,使公司逐步发展壮大为一个政府主导、政策融资为主、重点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大型重点项目的专业化城市建设投资企业。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对2005年末、2006年末和2007年末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8年9月末资产负债表及2008年1至9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08年三季度/末2007年度/末2006年度/末2005年度/末
    资产总额2,469,561.851,984,760.511,374,680.591,012,766.46
    流动资产676,070.33457,514.98428,163.89504,398.82
    负债总额1,415,141.401,134,019.22819,774.28602,289.33
    流动负债949,841.40782,519.22397,774.28103,489.33
    所有者权益合计1,054,420.45850,741.29554,906.31410,477.13
    主营业务收入1,571.923,566.493,354.783,149.55
    利润总额27,689.5713,846.5713,694.2611,896.68
    净利润27,689.5713,846.5713,694.2611,896.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553.2833,530.9018,475.1015,164.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946.88-284,009.99-193,289.66-90,833.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052.17235,164.26197,922.3724,206.82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05年、2006年、2007年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08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国办函[2005]18号)精神,批准由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山东省明确全运会主会场设在济南市。为完成好全运会主会场承办任务,以此为契机加快济南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济南市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及城市现代化水平,济南市政府决定在济南市东部新城区建设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作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主会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网球中心、体育信息中心和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30.94万平方米,其中体育场建设规模为60千座,建筑面积12.45万平方米;体育馆建设规模为10千座,建筑面积3.51万平方米;游泳馆建设规模为4千座,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网球中心建设规模为6千座,共19片比赛场地,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体育信息中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05万平方米。

    (三)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鲁发改社会[2006]634号),项目总投资为29.76亿元。截至2008年末,该项目(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等)土建工程已完成95%以上,安装工程已完成90%以上,装修工程已完成90%以上,重点部位精装修工程已完成40%以上。投资实际拨付进度已完成14.2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闲置资金安排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

    注册资本:2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及技术咨询服务;加工、制造、销售:钢材,水泥及制品,水渣,煤气,锻造件,标准件,铝合金,铸铁件,保温材料,耐火材料;花卉种植销售;进出口业务;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设备租赁及转让;批发(无仓储);不燃气体,有毒气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剧毒品除外),腐蚀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产品生产;煤炭批发;经营资格证书范围内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钢铁厂,始建于1958年7月(国务院工周字第十号文)。1987年12月31日,经山东省冶金总公司批准更名为济南钢铁总厂;1994年8月13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济南钢铁总厂基础上成立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并组建济南钢铁集团,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2008年3月17日,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成立的山东钢铁集团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亿元;2008年3月20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正式更名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07年末,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1.61亿元,负债总额267.59亿元,所有者权益154.02亿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41.1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47%。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5.00亿元,利润总额30.12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6.73亿元。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对担保人资格的要求。

    (二)担保人财务状况

    1、担保人近一年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07年
    资产总额4,216,148.86
    负债总额2,675,891.68
    所有者权益1,540,257.1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28,827.59
    营业收入5,096,588.57
    营业利润311,764.59
    净利润209,107.20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67,271.53
    资产负债率(%)63.47

    2、担保人2007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五)

    3、担保人2007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见附表六)

    4、担保人2007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七)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济钢集团是国内领先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520家重点企业和山东省111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自1999年起,济钢集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2002年、2003年连续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奖。2004年济钢集团荣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在2006年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中,“济钢”品牌列第73位。2007年济钢集团营业收入荣列中国企业500强第82位、中国制造企业500强第32位。截至2008年3月31日,济钢集团拥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济南钢铁”,证券代码600022)68.69%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未来的净利润以及可支配现金流量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2005年度、2006年度及200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164.18万元、18,475.10万元、33,530.90万元,呈显著提升态势。公司获得的财政拨款分别达到了6.23亿元、17.84亿元、28.47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1,896.68万元、13,694.26万元、13,846.57万元,盈利能力增长稳定。公司净利润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以很好地支持公司到期债务的偿还和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二)公司优良的资信状况将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本息提供进一步支撑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并和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从根本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还

    本期债券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国内主要的钢铁制造企业,当上述偿债措施依然不能满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要求时,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履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从而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济南市政府对公司的强大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本息的重要保障

    公司在济南市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并在财政政策上给予公司有力的支持。2005年至2007年,公司累计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共52.54亿元,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此外,截至2007年末,公司经济南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用于开发整治的土地累计达到了2,060.65公顷,这些土地未来的开发收益将有力的支持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将安排专项偿债资金用于本期债券各期利息和本金的按期足额支付。济南市政府承诺如发行人无法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本息,且担保人未能及时或最终未能按照其《担保函》的承诺全额履行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济南市人民政府将安排相关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偿还,济南市人民政府的该项承诺有助于确保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 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 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市政重点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周边土地的熟化整治及安置房的建设,可能会受到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影响而导致公司资产的变动。另一方面,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政府相关政策发生改变,下调市政设施收费标准,可能会降低发行人的现金流入。此外,未来国家土地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土地整治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甚至出现衰退,发行人可能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三)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导致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相应风险的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 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盈利状况良好,预期未来收益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将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整治管理,降低建设成本,以获得土地整治的合理收益,切实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同时,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3. 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 政策性风险的对策

    针对可能出现的政策性风险,发行人将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行业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国家政策变动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济南市政府对于发行人的财政资金支持为发行人抵抗相应政策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 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以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沿线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联合资信对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其作为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大的投资主体,在业务区域垄断性强、政府支持力度大及公司有息债务负担轻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到公司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盈利能力弱给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投融资平台的功能,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稳步加快土地收储及熟化工作,公司发展前景良好。联合资信对公司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提供担保,经联合资信评定,济钢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公司为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大的投资主体,获得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济钢集团的担保和济南市政府的相关承诺有助于提升本期债券偿还的安全性。

    综合看,本期企业债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很低。

    (二)优势

    1、公司作为济南市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垄断企业,得到了当地政府在财政拨款、资产转入、所得税减免等全方位的支持。

    2、济南市GDP和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3、公司的土地存量大、盈利前景好,并将持续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供有力保障。

    4、济钢集团的担保和济南市政府的支持有助于提升本期债券偿还的安全性。

    (三)关注

    1、公司承担的市政建设项目以公益性为主,资产盈利能力偏弱。

    2、公司对政府依赖程度较大,外部融资依赖程度偏高。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含公司及担保方的相关资料)。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者担保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担保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担保方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资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联合资信将在本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认为:

    一、除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尚待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外,发行人已取得了本期债券发行所需的其他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合法有效且可依其条款强制执行。

    五、发行人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

    六、发行人已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券。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八、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九、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30日出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奥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债券发行承诺事项的批复》,该批复承诺:在发行人或担保人未履行或未按期履行其偿还义务或担保义务的情况下将安排相关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偿还。该项承诺有助于确保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同时应参阅以下备查文件: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05年、2006年及2007年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08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三)担保人经审计的2007年财务报告

    (四)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五)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奥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债券发行承诺事项的批复

    (八)《济南市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22号)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号

    联系人:牛丰元、张君

    联系电话:0531-82666527、82628739

    传真:0531-82920318

    邮政编码:250013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傅建武、杜乐、吕锦玉、张国龙

    联系电话:010-66568065、6656841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及主承销商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09年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李轶010-66568051
    二、山东省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招标大厦809室刘涛

    胡珊

    0531-81776329
    三、上海市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刘璐021-64316976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 行 人: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