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3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14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洁敏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附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的议案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按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的净利润的45%扣除已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派发的二零零八年中期股息后的余额派发每股人民币0.14953元(含适用税项)之末期股息。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举行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末期股息派发予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结束办公时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公司将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股股东的具体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议案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 审议通过关于总裁班子2008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及2009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议案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国石油集团城市燃气业务及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就本次收购进行其所认为必要或所需的所有行动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及信息披露程序。
议案表决情况:公司董事长蒋洁敏先生、副董事长周吉平先生、董事王宜林先生、曾玉康先生、王福成先生、李新华先生、廖永远先生、王国樑先生因在中国石油集团任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了相关议案,并认为上述收购事宜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油气资产折耗计提方法的变更
根据财政部2008年8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对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008年以前,公司中国准则下油气资产折耗计提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国际准则下油气资产折耗计提方法为产量法。公司为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2008年公司将中国准则下油气资产折耗计提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产量法。此项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并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此项变更导致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增人民币475.46亿元,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增人民币74.99亿元,200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调增人民币550.45亿元。
(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方法的变更
2007年开始,公司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作为负债列示。
财政部于2008年12月发布了《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要求“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追溯调整。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在2008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改为在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项目中列示。此项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并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该变更导致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增人民币26.52亿元,200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调减人民币8.84亿元,2007年年末盈余公积调增人民币35.36亿元。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同意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管理规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安全与环保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修订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公司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发行股票的灵活性,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时可决定公司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但是在发行内资股时,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十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票据等在内的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作出具体安排。且在授权有效期内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总额(以外币发行的,按照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累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
拟将上述第一、二、三、六、十三、十四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除上述第七项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外,其余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4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编号 临2009-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3月2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总裁班子2008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及2009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聘用公司2009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9年境内外审计师,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总结和2009年度工作计划》;
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上述第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9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