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天津创业环保大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顾启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长马白玉女士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副董事长顾启峰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安品东先生和董事王占英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均委托董事付亚娜女士代为表决。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全票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四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的议案》。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以及天津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津政发[2006]86号)等文件要求,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城市(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底前出水要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本公司现运营的天津四座污水处理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目前执行的是二级出水标准,设计出水水质标准均不满足政府的上述要求。为了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需对上述天津四厂实施改造,本公司已结合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进水水质、出水水质、项目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对工程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多方面分析。目前粗略估计,四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改造所需投资约13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制定了改造工程实施计划,力争在政府要求的时限之内完成项目改造。该改造项目的开展也是满足天津市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城市总体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城市水环境。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