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39号)(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关于核准豁免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40号)(以下简称“《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77,973,506股人民币普通股、向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31,314,401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根据《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本公司2,446,608股股份、核准豁免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509,287,907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837,057,237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8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同时公告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登记及新股发行等手续。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