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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将破题
    2009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媛娜
      ⊙本报记者 秦媛娜

      

      在国内市场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将不再是中资机构的专利,外资企业的首单债务融资工具近期有望推出。据了解,有发债需求的外资企业已经和相关的承销商、评级公司等进行了接触,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这意味着,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将再度扩容,这对于金融市场广度深度的提升和开放程度的扩大都有着积极意义。

      据悉,一家外资企业的中国总部公司在准备发债事宜,其财务总监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表示,公司计划发行的具体品种为中期票据,计划注册规模为60亿元,分批发行。而且他们已经选定了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现在正在进行前期的评估工作。

      由于目前并没有直接针对外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管理办法,在监管上对此如何进行界定,业界有不同看法。

      一家商业银行负责承销业务的负责人表示,按照央行在去年4月份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办法所指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不管企业是何种性质,只要具有法人资格,就应该可以发行,”他说,因为管理办法并没有明文限制外资企业发行债券。

      而有评级公司的评级总监认为,虽然现有的规章、文件并未禁止外资企业在中国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但是也未见有鼓励的说法,他认为,如果政策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就难以破冰。

      申银万国证券分析师张睿表示,外资企业如果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问题值得注意。发行人是否是上市企业,能否保证充分准确披露相关的财务数据等,其筹资的用途为何,这些信息都可能影响到市场的投资决策。

      事实上,境外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曾有先例,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都曾在我国银行间债市发行债券,被称为“熊猫债券”。但是由外资的非金融机构在境内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目前还无先例。

      除非金融类企业外,一些外资的金融机构也在积极争取到中国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机会,如果这两类产品成功推出,将意味着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得到增加,对我国金融市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有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