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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ST建机     编号:2009-09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于2009年3月23日向公司全体9名董事发出,于2009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关于公司同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同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782,908.00元。

      关联董事高峰、杨宏军、孟昭彬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公司3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对公司的经营生产及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确定的价格是公允的;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10)。

      2、同意《关于在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在浦发银行西安分行2008年授信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桥梁机械钢结构产品能够按时投入,缓解流动资金不足,同意公司在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ST建机     编号:2009-10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同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782,908.00元。

      ●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高峰、杨宏军、孟昭彬予以回避。

      ●上述交易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同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由公司按照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装载机架和机构等设备并销售给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为4,782,908.00元。

      鉴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50%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高峰、杨宏军、孟昭彬予以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是我国采煤机设计制造的大型骨干企业和出口基地,2008年,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合作投资对公司进行了战略重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50%股份。公司总资产5.8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按照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装载机架和机构等设备并销售给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为4,782,908.00元。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同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签署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梁定邦、段秋关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对公司的经营生产及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确定的价格是公允的;

      4、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

      5、我们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9-05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现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目前的进展情况

      就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以及拟通过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公司与资产出售方和被吸并方正在办理资产过户所需的相关手续;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量大面广,截至本公告之日,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二、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

      目前,本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和现金选择权第三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本公司将最晚于2009年4月3日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公告和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开始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方案。

      本公司将加紧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上述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9-06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押、冻结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

      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方案已于2008年12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目前,本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和现金选择权第三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本公司将最晚于2009年4月3日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公告和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开始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方案。

      根据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攀钢钢钒将安排第三方向本公司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不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所有其他股东(以下简称“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已同意担任现金选择权第三方向本公司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以下简称“首次现金选择权”)。

      为鼓励更多的本公司有选择权股东选择继续持有公司股票,鞍钢集团已作出进一步承诺,其将向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以下简称“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有选择权股东“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冻结、质押部分不得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为此,本公司特提示如下:

      1、有选择权股东若拟就其所持已被冻结、质押的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应于申报前解除拟申报股份的质押或冻结,否则将无法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

      2、因未能解除所持股份的冻结或质押限制而未能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如其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仍持有该等股份,其仍有权获得鞍钢集团向其追加提供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但若其拟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其须持有并交付与其拟申报行使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相等的无抵押或冻结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