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达民事赔偿案被受理
2009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路杰
⊙本报记者 路杰
记者日前获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投资者张某诉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案件诉讼金额为3万余元。
据此案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张瑜介绍,2008年9月2日,华盛达发布公告称,财政部决定对上市公司给予通报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财政部作出处罚的原因是华盛达在2006年有虚计收入、原大股东占用资金等情况,但相关内容当时并没有在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公布的《2006年年度报告》中反映出来,故构成了虚假陈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