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上海新华文化广场项目的议案
由于公司需求的商业面积具体使用要求和设计调整方案因客观条件未能得到充分满足,且鉴于整体经济环境及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加大,根据2007年度股东大会对该项目的授权,同意公司与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签署协议终止投资上海新华文化广场项目,由绿地集团将本项目全部投资款人民币4亿元返还本公司,同时根据原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绿地集团向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偿。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晓晖先生回避表决,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全资设立上海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围绕公司经营计划,开展自有资金短期财务性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资产管理公司可接受公司和权属公司的内部资产或资金的委托管理,具体按《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执行。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