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3月25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与与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将在本公告刊登后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因此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27日起停牌。
本公司拟在公司刊登30日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将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恢复交易。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公司股票将于4月26日恢复交易,并且公司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本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至少每周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说明重大资产重的谈判、批准、定价等事项进展情况和不确定因素。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09-04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3月23日、24日、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股价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书面询问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第一大股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于3月25日称:公司已经于3月25日同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关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合作协议书》(详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停牌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已经收到上述《合作协议书》,认为该事项将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已经申请股票停牌。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事项进展情况。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