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收盘后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通知,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二级市场卖出的方式减持了部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58,321,685)的0.04 %,本次减持前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07,962,7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0.13%,本次减持后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107,822,7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0.09%。
二、本次减持的程序
2008年9月19日,由于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人员误操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了本公司515,0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了30%,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在半年后减持该股份,在减持该部分股份前,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放弃该部分股份表决权。
现半年时间已到,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循上述承诺,分步减持上述误增持股份,并承诺该股份之二级市场差价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