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33,101,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8%。会议由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周峰、王峰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金政权先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公司其他董事。
表决结果:133,091,601股同意,10,3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二、关于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委托银行贷款及利息支付方式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亿元委托贷款中的7亿元到期日一并还本付息,5亿元按季支付利息。委托贷款期限均为36个月,利息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表决结果:14,495,724股同意,10,3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经公司法律顾问周峰、王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法永律股字(2009)第20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