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26日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5,223,532,17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郭树清董事长主持,本行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本行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同意190,279,257,17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869%;反对4,819,169,04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122%;弃权19,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
(二)审议批准本行通过公司网站向H股股东提供公司通讯的议案
同意195,173,816,1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34%;反对49,7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58%;弃权16,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8%。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09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cb.com)上刊登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数和召集人资格、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