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四川长城
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现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目前的进展情况
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涉及本公司被吸收合并资产的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量大面广,截至本公告之日,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二、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
目前,本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现金选择权第三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本公司将最晚于2009年4月3日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公告和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开始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方案。
本公司将加紧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上述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569 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4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
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押、冻结股份申报现金
选择权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目前,本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现金选择权第三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本公司将最晚于2009年4月3日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公告和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开始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方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将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为此,攀钢钢钒将安排第三方向本公司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不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所有其他股东(以下简称“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已同意担任现金选择权第三方向本公司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以下简称“首次现金选择权”)。
为鼓励更多的本公司有选择权股东选择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转换成攀钢钢钒股票,鞍钢集团已作出进一步承诺,其将向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以下简称“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有选择权股东“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冻结、质押部分不得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为此,本公司特提示如下:
1、有选择权股东若拟就其所持已被冻结、质押的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应于申报前解除拟申报股份的质押或冻结,否则将无法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
2、未能解除所持股份的冻结或质押限制的有选择权股东持有的已被冻结、质押的公司股份,将按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份并获得与所换取攀钢钢钒股份数相等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有选择权股东所持上述被质押或冻结的本公司股份于转换为攀钢钢钒股份后将仍旧保持质押或冻结状态,其若拟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须持有并交付与其拟申报行使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相等的无抵押或冻结的攀钢钢钒股份。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