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6,000万股
(2)发行价格:10.5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68,000万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限售期和上市时间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 (万股) | 限售期 | 上市时间 |
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2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3 |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4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5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6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7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8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9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 | 合计 | 16,000 | —— | —— |
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均由其下属多支基金分别持有。详情请见本公告“二、发行结果及获配对象简介”。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特别提示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全文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情况及上市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力源液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2008 年3月19日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2008年4月7日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发行方案的第一次调整
2008 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08 年5月15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额以及调整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和发行底价的议案。
3、发行方案的第二次调整
根据我国A 股市场的实际情况,2008 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08 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议案。
4、发行数量的变化
公司于2008年4月7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含4,000万股)—8,000万股(含8,000万股);公司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和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方案修改时并未对发行数量进行修改。公司于2008年9月5日召开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中期资本公积金按10转增10的比例转增股本的方案,并于2008年9月19日实施。根据发行方案: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因此,本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8,000万股(含8,000万股)—16,000万股(含16,000万股)。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08 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08 年7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2008 年12月1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12号)。
(三)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4、发行数量:16,000万股
5、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0.50元/股。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8.87元/股的118.38%,相当于发行期首日(2009年2月16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5.64 元/股的67.14%。
6、各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 (万股) | 限售期 | 上市时间 |
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2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3 |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4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5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6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7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8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9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 | 合计 | 16,000 | —— | —— |
7、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09 年3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验资工作全部完成,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中和正信验字(2009)第4-003号、4-004号《验资报告》,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1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等)7,294.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160,705.12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09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力源液压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本次发行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按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发行方案实施本次发行,合法有效;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询价、申购和配售,发行程序遵循了公正、透明的原则,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制作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签署的《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认购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获配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 (万股) | 限售期 | 上市时间 |
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2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3 |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4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5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6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7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8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9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0 | 12个月 | 2010年3月26日 |
—— | 合计 | 16,000 | —— | —— |
上述发行对象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均由其下属多支基金分别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 (万股) |
1 |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专户(深圳)—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 |
2 |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专户(深圳)—广发大盘证券投资基金 | 500 |
3 |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专户(深圳)—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专户—广发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 |
5 |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专户(深圳)—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300 |
6 |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专户(深圳)—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0 |
7 |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专户(深圳)—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 |
—— | 合计 | 3,000 |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 (万股) |
1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1.2661 |
2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660.6826 |
3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74.5713 |
4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130.0000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 | 28.0000 |
6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20.0000 |
7 | 新疆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 | 18.8200 |
8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17.2800 |
9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3.9800 |
10 | 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2.0000 |
11 |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200 |
12 | 云南省烟草楚雄州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1.0400 |
13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 | 0.9400 |
14 | 艾利中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 | 0.3000 |
—— | 合计 | 2,200 |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 (万股) |
1 |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600 |
2 |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 |
3 |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00 |
4 |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 |
5 |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 |
—— | 合计 | 1,800 |
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 (万股) |
1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500 |
2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 450 |
3 |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 350 |
4 | 中国工商银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 300 |
—— | 合计 | 1,600 |
5、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 (万股) |
1 |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 |
2 |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70 |
3 |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30 |
—— | 合计 | 800 |
(二)获配对象情况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 室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 区
注册资本: 13,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主要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3、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
注册资本:47,5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裘强
主要经营范围: 受托经营信托、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托管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产权经纪业务。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3701室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5、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运金
主要经营范围: 对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对能源、交通、旅游、酒店、矿业、藏医药、食品、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农牧业、民族手工业投资开发、对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公用项目投资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6、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GH单元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平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7、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汴路96号
注册资本:120,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曰珉
主要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和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8、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工业园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建斌
主要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9、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三)发行对象与本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2009年2月13日,本次发行对象中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发行人股东,其他发行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2009年2月13日,公司前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
1 | 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 152,912,800 | 42.63%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 |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955,200 | 19.23%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 |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33,464,800 | 9.33%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 | 中航投资有限公司 | 13,636,000 | 3.8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 |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5,667,398 | 1.58%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 |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 3,373,240 | 0.9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 |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287,432 | 0.92%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 3,200,000 | 0.8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 |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500,000 | 0.7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2,135,281 | 0.6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合计 | 154,647,751 | 80.62%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2009年3月26日,本次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
1 | 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 152,912,800 | 29.48%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 |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955,200 | 13.29%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 |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33,464,800 | 6.45%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 |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0 | 3.47%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16,000,000 | 3.08%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000,000 | 3.08%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16,000,000 | 3.08%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 | 中航投资有限公司 | 13,636,000 | 2.63%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0 | 1.93%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12,661 | 1.43%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合计 | 352,381,461 | 67.94% | ——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268,968,800 | 74.99 | 0 | 268,968,800 | 51.86 |
2、机构投资者 | 0 | 0 | 160,000,000 | 160,000,000 | 30.85 | |
小计 | 268,968,800 | 74.99 | 160,000,000 | 428,968,800 | 82.71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89,700,000 | 25.01 | 0 | 89,700,000 | 17.29 |
小计 | 89,700,000 | 25.01 | 0 | 89,700,000 | 17.29 | |
合计 | 358,668,800 | 100 | 160,000,000 | 518,668,800 | 100 |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0,70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影响如下(以200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模拟计算):
项目(合并报表) | 发行前(2008.9.30) | 发行后 | 增加额 |
总资产(元) | 2,821,226,721.12 | 4,428,277,914.50 | 1,607,051,193.38 |
净资产(元) | 1,034,615,205.60 | 2,641,666,398.98 | 1,607,051,193.38 |
负债(元) | 1,786,611,515.52 | 1,786,611,515.52 | —— |
总股本(股) | 358,668,800 | 518,668,800 | 160,000,000 |
每股净资产(元) | 2.88 | 5.09 | 2.2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3.33% | 40.35% | -22.98%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同时使公司的产业链向两个方向进一步延伸:一是收购燃机动力公司,使公司进入燃机电厂投资、风电设备投资领域,从而增强燃机业务的盈利能力,二是收购江苏金河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使公司向液压系统核心资源——液压铸造业务延伸。增加这两项业务后,公司的产业链更加完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业务结构如下:
业务内容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业务 |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业务 |
燃机业务板块 | 燃气轮机成套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 1、燃气轮机成套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2、燃机电厂投资、风电设备投资 |
锻件业务板块 | 军民共用航空锻件开发、生产、销售 | 军民共用航空锻件开发、生产、销售 |
液压件业务板块 | 军民共用液压泵、液压马达开发、生产、销售 | 1、军民共用液压泵、液压马达开发、生产、销售;2、液压铸造件开发、生产和销售 |
散热器业务 | 军民共用换热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 | 军民共用换热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 |
(三)对公司竞争优势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如果公司投资项目都能顺利实施,则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及各业务板块的竞争优势均将大幅提升。
1、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大幅提升,表现在建立完整的产业链、发挥协同效应,保持盈利持续稳定增长等方面
在打造完整产业链竞争优势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盈利水平及盈利的稳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购燃机动力公司后,拓宽了燃机业务的盈利渠道及提高了燃机业务盈利的稳定性,因为燃机电厂投资一方面可以带动燃机销售形成销售利润,另一方面又可享受燃机电厂的稳定收益,因而改善了燃机业务盈利模式,提高了盈利的稳定性。另外收购燃机动力公司,还可进入风电设备领域,大幅提高投资收益。二是收购金河公司后,控制了液压系统的核心资源。金河公司是全国最大液压铸件制造企业,并已与世界顶尖的液压系统提供商建立了业务关系,产品供不应求,发展势头良好,为公司克服了液压铸造件的瓶颈,也为公司液压系统业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方面,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业务块板之间在发展机遇、竞争优势、建设周期、客户层次、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互补性,使公司在稳步提高短期盈利能力的同时,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例如,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产业转移趋势明显、竞争优势突出的基础业务板块,这将使基础业务板块的竞争优势大幅提升,以抓住国际国内的市场机遇。同时募集投资项目也适当兼顾整机板块,以达到通过基础板块的发展带动整机业务板块发展的目的。二是在同一业务板块内部,利用技改项目、扩建项目、新建项目、研发项目之间在见效快慢方面的互补性,在这些项目之间合理分配资金,使项目投资后的各个年份都有项目产生效益,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的同时,提高长期竞争力。
2、各业务板块的竞争优势大幅提升
一是在燃机业务板块,通过进入燃机电厂投资和风电投资,大大提高燃机业务盈利稳定性,即不仅可通过燃机投资带动燃机销售,同时还可享受燃机电厂收益,从而提高燃机业务的盈利稳定性。特别是进入风电投资领域,大大提高了盈利的成长性。
二是在锻件业务板块,显著提高研发水平、工艺技术水平,特别是闪光焊项目、等温\近温锻造项目以及难变形材料工程中心的建立,将使在精密锻造工艺及研发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从而大大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成本,并增强可靠性,进而为公司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为我国大飞机研制储备技术。另外燃气轮机锻件项目及其他技改项目的实施,将拓宽公司产品的应用范围和现有产品的规模,为公司发挥规模效益创造了条件。
三是液压系统业务板块,使公司控制了液压系统又一新的核心资源——液压铸件,为公司从核心液压元件开发,转向既开发核心元件,又提供系统集成奠定了基础。同时还拓展了产品范围,扩大了产品规模,以及提升了工艺水平。
四是散热器项目实施后,大大提高了产能规模,为进一步开拓国际一流客户奠定了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业务范围的扩大,资产规模的增长,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将会依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而进行调整。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机构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而且这些机构投资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和拓展。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贵航集团、实际控制人中航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出现新增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现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保荐代表人:王育贵、魏庆泉
项目主办人:郑道军
项目经办人:高博书、陈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号 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21-50586660
联系传真:021-50817925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经办律师:徐莹、黄国宝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联系传真:010-66412855
(三)审计、验资机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孙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可贞、李琪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4层
联系电话:010-58568825
联系传真:010-58568876
(四)资产评估机构
1、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傅继军
经办注册评估师:刘兴旺、陈勇、郭长兵、赵任任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68083918
联系传真:010-68081109
2、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孙建民
经办注册评估师:汪仁华、乔利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68082389
联系传真:010-6808110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12号);
2、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5、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和正信验字(2009)第4-003号、4-004号);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特此公告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力源液压 公告编号:2009-006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09年2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九家特定投资者(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和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了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正信验字(2009)第4-004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8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72,948,806.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07,051,193.38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以及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专户账号为52001453600052504993;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专户账号为23-21000104000735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专户账号为2402000929005005112),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海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东海证券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海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育贵、魏庆泉可以随时到上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海证券。上述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上述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开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东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