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次董事会通知于2009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费钧德先生主持,会议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因独立董事李绪红、石磊、刘涛三人为本报告的汇报人,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表决并放弃对该报告的投票表决权。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3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8年度公司会计报表(母公司)反映实现净利润2,418,155.5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750,094.62元,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168,250.2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41,815.56元,2008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26,434.6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股东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报表为基础。因2008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仅为7,926,434.64元,可分配利润数额较小,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发展,增强生产能力,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故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1、公司2009年度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600万元;
其中,为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为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为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为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为上海界龙永发印务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为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为上海界龙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上海界龙金属拉丝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为上海界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北京外文印务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2008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为70.18%,上海界龙印刷器材有限公司2008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为98.69%。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2009年度签署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借款担保的审批权;授权时间为壹年(2009年4月27日——2010年4月26日);授权每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1、2009年度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单笔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
3、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借款协议,授权时间为壹年(2009年3月26日——2010年3月25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08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8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09-2010年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实施办法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界龙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就有关关联交易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1、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每年委托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承包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建筑装潢工程总业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每年委托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印刷装订加工的总业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每年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购买纸张及提供劳务等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4、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向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每年房屋出租租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和协议价。市场价是指以市场价为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协议价是指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因以上四项为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费钧德、高祖华、周永清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表决并放弃对该报告的投票表决权。非关联董事6人,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示同意。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3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09年5月17日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沈伟荣、高祖华、费屹立、龚忠德、蒋国义、陈亚民六位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石磊、刘涛、郑韶三位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2009年5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3.6万元(含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0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1、2008年度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考核办法等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及薪酬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301.8万元。
2、公司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拟定200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分配原则为:
(1)、200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2009年度利润总额增长幅度。
(2)、各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具体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业绩效益另行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竞争实力,扩大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该公司申请,需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654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
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增资前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单位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720万元 62%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2,280万元 38%
合计 6,000万元 100%
增资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单位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80万元 62%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3,420万元 38%
合计 9,000万元 100%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将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08年8月15日制定,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原为十二章共二百零七条,现对其中1条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为十二章共二百零七条。修改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章程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修改后的章程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8号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于2008年3月27日制定,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进行修改。
工作规程原为十二条,现对其中1条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仍为十二条。修改内容如下:
1、原工作规程“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现修改为:“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2、工作规程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附件一。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附件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确认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在上海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
(一)、2008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4月23日上午10时正。
2、会议地点:股东登记时另行通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9年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09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09-2010年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实施办法的议案》;
9、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10、审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09年4月16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9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宁海东路200号(申鑫大厦16楼)。
4、联系人:楼福良 樊正官
电 话:021-63746888 传真:021-63732586
(五)、其他: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件二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简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09年5月17日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沈伟荣、高祖华、费屹立、龚忠德、蒋国义、陈亚民六位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石磊、刘涛、郑韶三位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2009年5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3.6万元(含税)。 各候选人简历如下:
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沈伟荣:男,汉族,1959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就职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经历:
1991-1994 | 上海包装装潢总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1994-1998 | 上海包装装潢总公司 | 副总经理 |
1998-至今 |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
高祖华:男,汉族,1955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专,高级经济师,现就职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经历:
1992-1993 | 上海界龙彩印总公司 | 副总经理 |
1993-至今 |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 |
1993-至今 | 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费屹立:男,汉族,1973年11月生,金融硕士,现就职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经历:
1996-1998 | 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
2000-至今 |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
龚忠德:男,汉族,1961年5月生,本科,高级工程师,现就职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作经历:
1982-1987 | 外贸无锡印刷厂 | 车间主任 |
1988-1991 | 上海外贸界龙彩印厂 | 技术员 |
1992-至今 | 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 | 总经理、董事长 |
1997-至今 |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总工程师 |
蒋国义:男,汉族,1951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专,会计师,现就职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工作经历:
1971-1979 | 贵州省紫云县粮食局 | 会计 |
1980-1984 | 江西省南昌市城建局 | 会计 |
1984-1992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审计局 | 审计 |
1992-1994 | 江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 会计 |
1995-至今 |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
陈亚民:男,汉族,1952年7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现就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工作经历:
1983-1987 | 上海财经大学 | 硕士生、教师 |
1987-1994 | 中国人民大学 | 博士生、会计系副主任 |
1992-2000 | 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常务副总经理 |
2000-至今 | 上海交通大学会计与财务系 | 教授、系副主任。 |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石 磊:男,汉族,1958年1月生,中共党员,博士后,现就职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教育及工作经历:
1979-1983 | 安徽大学 | 经济学专业 本科 |
1983-1986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委宣传部 | 教员 |
1986-1989 | 西北大学 | 经济学专业 研究生 |
1989-1992 | 上海社科院 | 经济学专业 博士生 |
1991-1992 | 美国Rutgers大学 | 进修 |
1993-1995 | 复旦大学 | 经济学专业 博士后 |
1995-2000 |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 系副主任 |
2000-2003 |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 主任 |
2003-2007 | 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 | 部长 |
2007-至今 |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 党委书记 |
刘 涛:女,汉族,1964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现就职于上海交大安泰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教育及工作经历:
1982-1986 | 陕西财经学院 | 财政学 本科 |
1986-1989 | 陕西财经学院 | 财政专业 研究生 |
1989-1991 | 西安邮电学院经管系 | 助教 |
1991-1994 | 西安邮电学院经管系 | 讲师 |
1994-1996 | 西安邮电学院经管系 | 系副主任 |
1996-2001 | 上海农学院经管系 | 副教授 |
2001-至今 | 上海交大安泰经管学院会计系 | 副教授 |
郑 韶:男,汉族,1948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现就职于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所,研究员。
教育及工作经历:
1982-1992 | 上海社会科学院 | 经济学 硕士 |
1992-2007 | 上海社会科学院 | 经济思想史研究室副主任、 财政金融室主任、副研究员 |
2007-2009 | 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所 | 常务副所长、研究员 |
2009-至今 |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所 | 研究员 |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09-004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监事会通知于2009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09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长费全标先生主持,会议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并对该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8年度经营状况和成果,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完整;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09年5月17日任期届满。经公司推荐,选举马凤英、陶振扬、沈春三位同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沈春为职工监事候选人。监事会任期三年,从2009年5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各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09年5月17日任期届满,经公司提名推荐马凤英、陶振扬、沈春三位同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沈春为职工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2009年5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各候选人简历如下:
马凤英:女,汉族,1973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现就职于界龙村民委员会,党委委员、村委委员。
工作经历:
1992.7---1997.4 | 界龙龙氏日化厂 | 会计 |
1997.4---1999.9 | 上海界龙装订厂 | 会计 |
1999.10---至今 | 界龙村民委员会 | 妇代会主任 |
2001.12---至今 | 界龙村联合工会 | 副主席 |
2002.7---至今 | 界龙村民委员会 | 委员 |
2004.7---至今 | 界龙村党委 | 委员 |
2007.8---至今 | 界龙村行政党支部 | 书记 |
陶振扬:男,汉族,1952年9月生,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就职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助理。
工作经历:
1968-1981 | 浙江武义桃溪中学 | 教师 |
1983-1990 | 浙江武义一中 | 教师 |
1990-1994 | 浙江武义职工业余学校 | 教务主任、副校长 |
1994-至今 |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总裁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助理 |
沈 春:男,汉族,1980年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现就职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界龙村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界龙村团委书记。
工作经历:
2002.7-2004.10 | 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 技术部职员 |
2004.11-2005.10 | 浦东新区川沙镇团委 | 挂职锻炼 |
2005.11-至今 |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工会常务副主席 |
2007.7-至今 | 川沙新镇界龙村党委 | 办公室副主任 |
2008.4-至今 | 川沙新镇界龙村团委 | 书记 |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涛,作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涛
2009年3月26日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石磊,作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石磊
2009年3月26日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韶,作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韶
2009年3月26日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涛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盖章)
2009年3月26日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石磊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盖章)
2009年3月26日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韶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盖章)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