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09—20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发出,2009 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鉴于:
截至2009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德豪电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健隆达”)转让了公司股份16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目的是为本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
根据德豪电器与广东健隆达的协商安排,2009年3月26日,德豪电器与广东健隆达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广东健隆达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至3800万股。该事项尚需有关部门审批。
为了落实与战略投资者合作的事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台山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广东健隆达共同以现金方式增资台山市健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台山健隆”),增资完成后,台山健隆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持有51%股权,广东健隆达持有49%股权;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LED系列产品。(详见公告2009-23)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会议通知)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以协议转让方式继续向广东健隆达出售公司股份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
为了完成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德豪电器本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公司股份2184万股,该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完成后,德豪电器仍持有公司股份666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3%,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持有公司股份172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德豪电器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虽然德豪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30%,但其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对德豪电器基于为公司引进LED项目战略投资者的原因而拟协议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表示理解,德豪电器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德豪电器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我们对德豪电器基于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因而拟协议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表示理解,德豪电器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005 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09—21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4月13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及时间:2009年4月13日上午9∶30时开始,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09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的议案》,该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出席人员
1、截止2009年4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登记日:2009年4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
6、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邓飞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
办公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85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09—22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出售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出售情况说明
1、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3月13、18、1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出售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09-11、2009-14、2009-17),披露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电器)出售股份的事宜。
2009年3月12—18日期间,德豪电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健隆达)出售本公司股份16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德豪电器已刊登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德豪电器仍持有本公司股份885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9%,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持有本公司股份172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德豪电器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为了完成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德豪电器与广东健隆达于2009年3月2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继续向广东健隆达协议转让公司股份2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转让价格按照2009年3月26日前30个交易日德豪润达股票算术平均收盘价的90%确定,每股转让价为5.35元。该事项尚需有关部门审批。
若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得以完成,德豪电器仍持有本公司股份666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3%,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持有公司股份172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德豪电器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广东健隆达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6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若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得以完成,广东健隆达将持有本公司股份3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二、购买方情况简介
本次协议的购买方为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为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2号,法定代表人李文彬,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发光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各种装饰灯具、圣诞灯、汽车发光二极管系列产品、电脑外围设备及配件系列产品、LED显示屏系列及控制系统产品、LED矿灯系列产品。
三、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
为了完成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德豪电器本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公司股份2184万股,该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完成后,德豪电器仍持有公司股份666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3%,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持有公司股份172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德豪电器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虽然德豪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30%,但其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对德豪电器基于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因而拟协议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表示理解,德豪电器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德豪电器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我们对德豪电器基于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因而拟协议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表示理解,德豪电器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重要提示
未来12个月内德豪电器不再进行公司股份的转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09—2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台山市健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健隆”)是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德豪润达电器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
2009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台山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健隆达”)共同以现金方式增资台山健隆,增资完成后,台山健隆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51%股权,广东健隆达持有49%股权;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LED系列产品。
1、本次增资前,台山健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
■
截至 2008年12月31日,台山健隆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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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财务指标,双方同意按照人民币1元/股的方式对台山健隆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完成后,台山健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
3、增资后台山健隆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方委派。其中公司、珠海德豪润达电器有限公司共同选派3人,广东健隆达选派2人。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由于广东健隆达为持有本公司5%股份的股东,本次增资属于关联交易。
二、共同增资方概述
名称: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2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彬
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44070040001626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发光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各种装饰灯具、圣诞灯、汽车发光二极管系列产品、电脑外围设备及配件系列产品、LED显示屏系列及控制系统产品、LED矿灯系列产品。
经营期限:自2001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781731444182
股东名称:香港健隆电子厂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李文彬持有香港健隆电子厂有限公司52%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将台山健隆作为本公司与广东健隆达合作发展LED产业的主要平台,充分利用广东健隆达在LED产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公司LED项目的发展,亦降低了公司的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09—2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股票代码:002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南屏镇坪岗园工业区
通讯地址:珠海市南屏镇坪岗园工业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珠海市南屏镇坪岚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韦坤莲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440400200515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批发、零售。
经营期限:自1998年6月3日至2028年6月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401707929067
主要股东名称:王冬雷 出资比例90% ;王晟 出资比例10%
通讯方式:珠海市南屏镇坪岚园工业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人减少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的目的是为上市公司引进LED项目的战略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减持德豪润达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德豪润达股份66,678,400股,占德豪润达股份总额的20.63%。
二、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德豪润达股份2184万股,占德豪润达总股本的6.76%,转让价格按照2009年3月26日前30个交易日德豪润达股票算术平均收盘价的90%确定,每股转让价为5.35元。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德豪润达股份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坤莲
签署日期:2009年3月2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坤莲
签署日期:2009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09—25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股票代码:002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2号
通讯地址: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2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2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彬
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44070040001626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发光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各种装饰灯具、圣诞灯、汽车发光二极管系列产品、电脑外围设备及配件系列产品、LED显示屏系列及控制系统产品、LED矿灯系列产品。
经营期限:自2001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781731444182
主要股东名称:香港健隆电子厂有限公司100%
通讯方式: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德豪润达股份的目的是在LED项目上与德豪润达进行战略合作。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德豪润达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德豪润达股份38,000,000股,占德豪润达总股本的11.76%。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德豪润达股份2184万股,占德豪润达总股本的6.76%,转让价格按照2009年3月26日前30个交易日德豪润达股票算术平均收盘价的90%确定,每股转让价为5.35元。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德豪润达股份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彬
签署日期:2009年3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彬
签署日期:2009年3月27日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 | 出资比例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450万元 | 90% |
珠海德豪润达电器有限公司 | 50万元 | 10% |
合计 | 500万元 | 100% |
2008年(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126.49 |
净利润 | 16.84 |
2008年末(万元) | |
总资产 | 5190.77 |
净资产 | 515.69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 | 出资比例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918万元 | 45.90% |
珠海德豪润达电器有限公司 | 102万元 | 5.10% |
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80万元 | 49% |
合 计 | 2000万元 | 100%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身份证件号码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
韦坤莲 | 女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340302410401062 | 中国 | 无 | 无 |
交易日期 | 卖出数量(股) | 成交价格(元/股) | 减少方式 |
2009年3月12日 | 5,200,000 | 6.06 | 大宗交易 |
2009年3月16日 | 5,000,000 | 6.52 | 大宗交易 |
2009年3月17日 | 3,800,000 | 6.75 | 大宗交易 |
2009年3月18日 | 2,160,000 | 7.33 | 大宗交易 |
合计 | 16,160,000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珠海市 |
股票简称 | 德豪润达 | 股票代码 | 00200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珠海市南屏镇坪岗园工业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88,518,400股 持股比例:27.3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1,840,000股 变动比例: 6.76% 变动后持股数量: 66,678,4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20.6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身份证件号码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
李文彬 | 男 | 董事长 | 中国香港 | K456627(0) | 中国香港 | 无 | 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吴伟炯 | 男 | 董事 | 中国 | 440785196208235812 | 中国 | 无 | 无 |
方荣梓 | 男 | 董事 | 中国 | 440724197507237211 | 中国 | 无 | 无 |
交易日期 | 买入数量(股) | 成交价格(元/股) | 增加方式 |
2009年3月12日 | 5,200,000 | 6.06 | 大宗交易 |
2009年3月16日 | 5,000,000 | 6.52 | 大宗交易 |
2009年3月17日 | 3,800,000 | 6.75 | 大宗交易 |
2009年3月18日 | 2,160,000 | 7.33 | 大宗交易 |
合计 | 16,160,000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珠海市 |
股票简称 | 德豪润达 | 股票代码 | 00200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6,160,000股 持股比例: 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1,840,000股 变动比例: 6.76% 变动后持股数量: 38,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1.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信证券
股票代码:6000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中国人寿大厦23层(邮政编码:100020)
签署日期:2009年3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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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杨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陆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2372(4-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100023728
电话号码:010-66009999
传真号码:010-66222058
主要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杨超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亿陆仟肆佰柒拾万零伍仟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379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
经营期限: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092841X
电话号码:010-85659031
传真号码:010-85252232
主要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1、中国人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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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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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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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集团和中国人寿股份的股权、资产和业务的关系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二、股权框架图显示的信息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有关情况”,其中,转移人寿保险业务是指:(1)所有依据1996年6月10日及以后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1996年6月10日及以后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合同,并且是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2003年6月30日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合同或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类型)保单条款;(2)1996年6月10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合同;以及(3)以上所述的附加保险合同连同重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再保险合同。所有其他保单为非转移人寿保险业务。非核心业务指寿险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寿集团与中国人寿股份在资产与业务方面分割清晰,独立运作。
中国人寿集团和中国人寿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有部分交叉,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总裁杨超兼任中国人寿股份执行董事、董事长;中国人寿集团副总裁缪建民兼任中国人寿股份非执行董事;中国人寿集团副总裁万峰兼任中国人寿股份执行董事、总裁;中国人寿集团副总裁时国庆兼任中国人寿股份非执行董事、总裁;中国人寿集团副总裁庄作瑾兼任中国人寿股份非执行董事。
2、中国人寿集团和中国人寿股份本次披露减持中信证券是根据各自投资组合特征而进行的独立行为,并未就减持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也没有签署相关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2009年3月11日,中国人寿集团持有中国人寿股份19,323,530,000股,占中国人寿股份总股本的68.37%,除此之外,中国人寿集团不再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中国人寿股份除持有中信证券494,523,792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7.458%外,还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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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中信证券股份的目的
中国人寿集团和中国人寿股份在减持中信证券前,持有中信证券17.323%股份,占权益类资产比例较高;减持中信证券部分股份是为调整权益类资产的配置结构和总体资产配置结构;减持后仍持有中信证券较高股权比例,保持着当初战略投资中信证券的根本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拥有的中信证券股份变动的情况
中国人寿集团和中国人寿股份未来12个月内仍存在适度继续减持中信证券的可能性。
若增持或减持中信证券股份,中国人寿集团和中国人寿股份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信证券股份的情况
中国人寿集团现持有中信证券322,574,842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4.865%;中国人寿股份现持有中信证券494,523,792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7.4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股份的受限制情况
中国人寿集团和中国人寿股份持有中信证券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集团累计减持中信证券30,000,000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0.452%;中国人寿股份累计减持中信证券301,523,380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4.548%;截止2009年3月11日收盘,两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共减持中信证券331,523,380股,占到中信证券总股本的5%,达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需公告比例。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中信证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买卖中信证券股份交易情况如下:
1、中国人寿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无买卖中信证券股份情况。
2、中国人寿股份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买卖中信证券股份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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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杨超
签署日期: 2009年3月27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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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杨超
签署日期: 2009年3月2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决定自2007年8月20日起,暂停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目前,本基金仍开通单笔5万元(含)以下基金定投业务,何时开通单笔5万元以上定投业务和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或留意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申购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和转换转入等业务的公告》,决定自2007年10月12日起,暂停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目前,本基金仍开通单笔5万元(含)以下基金定投业务,何时开通单笔5万元以上定投业务和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或留意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8日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6号文件核准,于2009年2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9年3月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718,246,402.33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330,092.98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9年3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5,17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718,246,402.33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30,092.9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718,576,495.3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为10,689,998.64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为0.3932%。
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3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8日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