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联重科
股票代码:0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联系电话:0731-2213520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声 明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莫德旺
组织机构代码:76072789-4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联系电话:0731-2213520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莫德旺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务: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主任
长期居住地: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5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目前,除中联重科以外,湖南省国资委无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湖南省国资委无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的违规情况
湖南省国资委在最近5年内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二章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决定
1、湖南省国资委于2007年6月21日向建机院下发了《关于长沙建设机械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07]127号),批复原则同意建机院清算注销,并要求建机院尽快成立清算委员会。
2、建机院于2007年6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同意建机院清算注销,并成立了清算委员会。
3、湖南省商务厅于2007年7月4日向建机院下发了《关于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前终止清算的批复》(湘商外资[2007]52号),批复同意建机院合营各方提前终止合资合同,解散合资企业。
4、建机院于2008年12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清算审计报告》、《清算报告》、《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意见》等议案,建机院各股东亦同意了该次董事会决议。
5、湖南省商务厅于2008年12月29日向建机院清算组下发了《备案通知单》:建机院所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湘审[2006]0009号)已注销。
6、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12月31日下发了《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建机院注销登记。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23日下发了《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82号),原长沙建机院持有的中联重科636,711,894股股份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持有380,117,000股,占总股本的24.99%;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4,862,826股,占总股本的7.55%;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6,150,743股,占总股本的5.01%;智真国际有限公司持有50,936,952股,占总股本的3.35%;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4,644,373股,占总股本的0.96%。
二、权益变动目的及增持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建机院依法清算注销后,可以彻底解决建机院和中联重科之间的关联交易,进一步促进中联重科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长沙建机院依法清算注销后,将减少公司管理层次,优化公司组织结构,从而更好地确保出资人职责到位,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联重科的经营效率。基于此,建机院董事会及各股东同意建机院依法清算注销,建机院所持有的中联重科的股权在股东之间按2008年8月31日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建机院所持中联重科380,117,000股股份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持有,占中联重科总股本的24.99%。
(二)增持计划
湖南省国资委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联重科股份的计划,尚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处置所持有中联重科股份的计划。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联重科大股东为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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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机院注册资本为60,291.51 万元。股本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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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82号),中联重科大股东建机院依法清算注销后,原长沙建机院持有的中联重科380,117,000股股份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持有,占总股本的24.99%。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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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82号),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联重科380,117,000股国有法人股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24.99%。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
本次变动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益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根据建机院《清算报告》,包括湖南省国资委在内的建机院原各股东继续履行建机院在中联重科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前,湖南省国资委持有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59.7%股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第四章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82号),中联重科大股东建机院依法清算注销,其所持有中联重科41.86%股份在建机院各股东之间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中联重科主营业务或者作出重大调整
湖南省国资委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中联重科主营业务或对中联重科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中联重科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湖南省国资委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中联重科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亦不存在对中联重科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中联重科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湖南省国资委目前没有对中联重科现任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中联重科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湖南省国资委目前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中联重科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中联重科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的重大变动
湖南省国资委目前没有对中联重科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的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中联重科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湖南省国资委目前没有对中联重科分红政策进行重大改变的计划。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湖南省国资委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中联重科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南省国资委与中联重科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今后若产生关联交易行为,双方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的定价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中联重科《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湖南省国资委为湖南省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被湖南省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与中联重科的业务有本质区别。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湖南省国资委与中联重科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况。
第七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联重科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湖南省国资委与中联重科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中联重科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联重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湖南省国资委与中联重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拟更换的中联重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湖南省国资委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中联重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中联重科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湖南省国资委不存在对中联重科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况。
第八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湖南省国资委没有买卖中联重科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省国资委尚未有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1、湖南省国资委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十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3、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4、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在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持股情况的说明;
5、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在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6、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7、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8、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对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9、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
2、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联重科
股票代码:0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锦园15 栋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锦园15 栋
联系电话:0731-8990468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
联系电话:0731-8990418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经书面约定由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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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锦园15 栋
法定代表人:寻明花
注册资本:人民币13,398 万元
营业执照号:430193000013294
组织机构代码:78536885-9
税务登记证号码:430104785368859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26年3月11日
主要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电 话:0731-8990468
传 真:0731-8990468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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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
法定代表人:陈铁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11,180 万元
营业执照号:430193000013309
组织机构代码:78085639-4
税务登记证号码:430104780856394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25年9月28日
主要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电 话:0731-8990418
传 真:0731-8990418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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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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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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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除持有中联重科股份外,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没有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除持有中联重科股份外,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没有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各信息披露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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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696万元,持有其33.06%的股份。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协议或一致行动意图的目的、时间和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订一致行动的正式协议。但因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3.06%的股权,对其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收购办法》第83条(四)项下被视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联重科12.56%的股份。
第二章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建机院依法清算注销后,可以彻底解决建机院和中联重科之间的关联交易,进一步促进中联重科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建机院依法清算注销后,将减少公司管理层次,优化公司组织结构,从而更好地确保出资人职责到位,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联重科的经营效率。基于此,建机院董事会及各股东同意建机院依法清算注销,建机院所持有的中联重科的股权在股东之间按2008年8月31日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4,862,826股,占中联重科总股本的7.55%;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6,150,743股,占中联重科总股本的5.01%。
二、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联重科第一大股东为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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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机院股本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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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机院清算注销后,建机院资产和负债在各股东间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包括其持有的中联重科41.86%股权。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82号),建机院持有的中联重科的股权变更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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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4,862,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6,150,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一)持股情况
中联重科董事、监事及中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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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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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目的及后续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中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目的在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于近期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三)持股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
根据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中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湘国资改革函[2005]123号)、《关于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改制后公司名称调整的函》(湘国资改革函[2005]164 号)、《关于批准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湘国资改革函[2005]286 号)等文件的精神,中联重科控股股东已获准分阶段实施整体改制工作,由国有独资公司变为国有控股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本结构为: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55,349.258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1.8%;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386.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556.051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9%。
湖南省国资委于2006年4月30日分别与智真国际有限公司、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将其所持建机院8%、6.06%、18.04%的股权(共计32.1%)转让给上述三家公司。产权交易完成后的建机院股本结构为: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占注册资本的59.7%;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3%;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1.96%;智真国际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8%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8.0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23日下发了《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82号),建机院持有的中联重科636,711,894股股份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持有380,117,000股,占总股本的24.99%;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4,862,826股,占总股本的7.55%;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6,150,743股,占总股本的5.01%;智真国际有限公司持有50,936,952股,占总股本的3.35%;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4,644,373股,占总股本的0.96%。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声明
中联重科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声明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
本次变动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益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按照建机院《清算报告》继续履行该部分股权相应的限售义务。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中联重科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1: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
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3、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4、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5、关于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持股情况的说明;
6、关于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持股情况的说明;
7、关于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在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8、关于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在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
2、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一)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二)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国资委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联重科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建机院 | 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9.7% |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8.04% |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1.96% |
智真国际有限公司(外资股) | 8% |
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 2.30% |
合计 | 100% |
股东名称 | 分配的股份数 | 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
湖南省国资委 | 380,117,000 | 24.9913 |
智真国际有限公司 | 50,936,952 | 3.3489 |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14,862,826 | 7.5518 |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76,150,743 | 5.0066 |
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 14,644,373 | 0.9628 |
合计 | 636,711,894 | 41.8614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长沙 | |
股票简称 | 中联重科 | 股票代码 | 00015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沙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无其他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无其他直接拥有控制权的上市公司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控股股东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所持中联重科41.86%的股权在其各股东间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其中380,117,000股将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持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80,117,000 持股比例:24.99% | |||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合盛投资 |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方投资 |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联重科/上市公司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建机院 | 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詹纯新 | 30.0% | 李佑民 | 2.2% |
龙国键 | 3.9% | 刘安元 | 2.2% |
张建国 | 5.4% | 陈铁坚 | 2.4% |
方明华 | 3.9% | 罗安平 | 1.7% |
何建明 | 3.1% | 刘权 | 4.6% |
熊焰明 | 4.3% | 殷正富 | 3.5% |
王春阳 | 2.4% | 许武全 | 3.5% |
苏用专 | 3.5% | 陈旭辉 | 2.0% |
陈晓非 | 3.1% | 卓先委 | 3.5% |
李建达 | 1.5% | 李江涛 | 3.2% |
孙昌军 | 3.1% | 高 桐 | 1.5% |
郭学红 | 2.8% | 刘 驰 | 1.3% |
寻明花 | 1.4%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3.06% | 田 流 | 2.01% |
邱景林 | 3.79% | 刘盛群 | 2.54% |
江小琼 | 2.24% | 张大星 | 2.33% |
方国浩 | 3.54% | 何玉东 | 2.61% |
谢卫国 | 2.28% | 杜幼琪 | 2.63% |
魏 觉 | 2.28% | 张 劲 | 2.43% |
李宇力 | 2.38% | 孟 凯 | 2.18% |
吴竟吾 | 2.40% | 陈润余 | 2.58% |
辛本辉 | 2.61% | 罗善瞀 | 2.21% |
李菊生 | 2.52% | 程友文 | 2.53% |
崔玉芳 | 2.44% | 彭动军 | 2.28% |
尹国麟 | 2.18% | 蒋 沛 | 2.43% |
曾昭伟 | 2.33% | 蒋建平 | 2.45% |
陈保钢 | 2.35% | 傅 荣 | 2.37%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公司职务 | 其他公司兼职 |
寻明花 | 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长沙 | 无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退休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公司职务 | 其他公司兼职 |
陈铁坚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长沙 | 无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事业部副总经理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9.7% |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8.04% |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1.96% |
智真国际有限公司(外资股) | 8% |
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 2.30% |
合 计 | 100% |
股东名称 | 分配的股份数 | 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
湖南省国资委 | 380,117,000 | 24.9913 |
智真国际有限公司 | 50,936,952 | 3.3489 |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14,862,826 | 7.5518 |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76,150,743 | 5.0066 |
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 14,644,373 | 0.9628 |
合计 | 636,711,894 | 41.8614 |
姓名 | 职务 | 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 | 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 | 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
詹纯新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合盛投资 | 30.0% | 73,600 |
龙国键 | 监事会主席 | 合盛投资 | 3.9% | 52,630 |
刘权 | 董事 | 合盛投资 | 4.6% | 52,900 |
邱中伟 | 董事 | 无 | - | - |
刘长琨 | 独立董事 | 无 | - | - |
王忠明 | 独立董事 | 无 | - | - |
刘克利 | 独立董事 | 无 | - | - |
钱世政 | 独立董事 | 无 | - | - |
罗安平 | 监事 | 合盛投资 | 1.7% | 38,700 |
刘驰 | 职工监事 | 合盛投资 | 1.3% | 38,800 |
张建国 | 执行总裁 | 合盛投资 | 5.4% | 52,152 |
殷正富 | 执行总裁 | 合盛投资 | 3.5% | 50,000 |
何建明 | 高级总裁 | 合盛投资 | 3.1% | 46,000 |
杜幼琪 | 高级总裁 | 一方投资 | 2.63% | 2,800 |
熊焰明 | 副总裁 | 合盛投资 | 4.3% | 36,000 |
苏用专 | 副总裁 | 合盛投资 | 3.5% | 32,000 |
方明华 | 副总裁 | 合盛投资 | 3.9% | 44,300 |
郭学红 | 副总裁 | 合盛投资 | 2.8% | 50,000 |
孙昌军 | 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 合盛投资 | 3.1% | 45,000 |
马瑞佐?法拉利 | 副总裁 | 无 | - | - |
李江涛 | 人力资源总监 | 合盛投资 | 3.2% | 42,800 |
郑方定 | 财务总监 | 无 | - | - |
王春阳 | 总工程师 | 合盛投资 | 2.4% | 44,200 |
李建达 | 董事会秘书 | 合盛投资 | 1.5% | 24,000 |
许武全 | 总裁助理 | 合盛投资 | 3.5% | 35,000 |
万钧 | 总裁助理 | 无 | - | - |
陈培亮 | 总裁助理 | 无 | - | 20,000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长沙 |
股票简称 | 中联重科 | 股票代码 | 0001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沙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赠与 □ 其他 √ (控股股东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所持中联重科41.86%的股权在其各股东间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其中114,862,826股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7.5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14,862,826 持股比例:7.5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长沙 |
股票简称 | 中联重科 | 股票代码 | 0001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沙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赠与 □ 其他 √ (控股股东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所持中联重科41.86%的股权在其各股东间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其中76,150,743股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76,150,743 持股比例:5.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09-016
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 保利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个别媒体对保利地产高管股份减持行为进行了报道,为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就相关事项澄清如下:
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份减持行为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于2008年3月24日向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质押的本公司4320万限售流通股(详见2008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于2009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当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3550万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向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作出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09年3月26日起,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9年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到目前为止,公司主要产品仍执行15%的出口退税率,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每上调一个百分点,根据公司对以前月份出口销售数据的测算,在保持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每月将增加100万左右的净利润。根据目前国际经济形势分析,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已导致实体经济增速大幅下滑,公司预计国际主要销售市场的消费需求可能进一步减弱。在此形势下,公司主导产品销售价格存在下降的可能性,故上述根据历史数据测算的盈利增加能否实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3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以及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制订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政策,上述政策可以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根据公司的理解,上述政策的财政补助主要针对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并非针对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公司能否取得财政补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投资了两个太阳能电池项目,分别通过山东孚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光伏”,公司持股100%)实施CIGSSe薄膜太阳电池组件生产和销售,埃孚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孚光伏”,公司持股50%)实施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生产。
孚日光伏主体厂房已经完工,第一条30MW生产线的设备将从2009年4月起陆续到位并开始安装调试。埃孚光伏第一条10MW生产线已经于2008年8月投产,目前正在安装40MW的生产线,预计6月中上旬完成安装调试。预计2009年底公司将具有30MW CIGSSe薄膜太阳电池组件生产能力和50MW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生产能力。
上述政策的实施将对公司所投资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应用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仍处于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09年度最多可生产约25MW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且大部分用于出口销售,并不完全应用于国内城乡建筑领域,故该政策的实施目前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利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8日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期国家政策对公司影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期国家政策对公司影响的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08年年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09-007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08年年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年报披露时间将延期至2009年3月31日。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 临2009-007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中标上海水上竞技中心工程,中标价为人民币壹拾柒亿肆仟万(¥174,000万元)。工程位于上海市黄浦江南延伸段ES4单元中的01、02地块,黄浦江东、川杨河南、济阳路西、规划路北侧范围,建筑面积为152,863平方米,预计工期为810日,计划于2010年底竣工。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8日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股票简称:福建南纸 编号:2009-007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平市国资委”)2008年3月参与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2008年5月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持股数为3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8%,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27日。
2009年3月27日,公司接到南平市国资委通知,该日南平市国资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15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6%。本次减持后,南平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22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