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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成长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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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成长股票型基金
    2009年03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公司独立董事王方华未能参会,董事杨国平授权另一名董事陈重代为参会并表决。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8年7月25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于 2008年7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20%*上证国债指数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于成长性兼具品质保障的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74.08%,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91%,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资产净值的5.61%。上述各项投资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于 2008年7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 本基金于 2008年7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2008年7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2004年12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重庆市,是我国西部首家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着两只开放式基金,即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出作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交易原则,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严格执行。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管理与本基金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3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7%,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31.14%。

      2、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于2008年7月25日成立,至年底净值增长率为-0.67%,期间上证综指下跌36.45%,深成指下跌34.64%,较好地规避了市场的风险。

      08年,政府对经济形势的看法,先是“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变为过热,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再到“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最后到“全力保经济增长”。体现在实体经济上,就是年初的过热转折到年底的过冷。

      在2008年下半年,我们根据市场的估值,实体经济的现状及可能的演变以及政府出台的救经济政策的力度及可能的进一步政策预判,来不断调整对股票市场的看法,从先前的谨慎到2008年10月中期后的谨慎乐观。

      总体上看, 2008年本基金成立之初,对市场谨慎操作,有效规避了市场的大跌风险,2008年底又利用市场的震荡将股票仓位提高到74%,为2009年一季度市场的反弹做好了准备。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A 股市场经过2008年全年65%幅度的下跌,市场系统性风险得到释放。目前的绝对估值水平处于历史较低的位置,长期投资价值逐渐显现。

      总体上看,09年我国经济将面临内外需同时放缓的严峻考验,但政府为刺激经济先后出台的4万亿基建,各种降低税费、扩大内需、大幅降息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预计也将发挥作用。

      因此,在政府全力保经济增长,并期待效果逐渐显现的氛围下,市场信心有望修复,A股市场将改变08年全年单边下跌的走势,存在结构性机会。

      本基金认为09年可能存在两类投资机会,一类是需求稳定以及受益于国家4万亿投资的行业板块。如新能源、农化、医药、电力设备、基建水泥、工程机械、建筑、通讯等行业。另一类是处在周期底部,库存下降,有望率先复苏的早周期行业,如各类制造业。

      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并对演变趋势进行预判,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进行投资,力争为投资者取得较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上述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人每日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确认返还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如有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在0.25%以上的估值调整,基金管理人即就拟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征求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在基金托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估值,会计师事务所就基金管理人拟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的专门工作小组,该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法规要求,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或调整估值政策,审议估值程序,提出估值调整时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及适当参数,并将相关内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本基金托管人及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确认无误后进行相关估值。其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运作保障部总监、会计负责人、基金会计、投资风控人员等,其中超过半数人员均有5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并具有会计、风控、合规方面的专业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基金未接受任何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

      2009年3月 26 日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李荣坤、郑灿武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本基金于2008年7月25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基金份额净值0.9933元,基金份额总额88,922,750.9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08年7月25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新世纪世纪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08年7月25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7.4 报表附注

      7.4.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新世纪世纪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额计入“损益平准金-未实现”账项。

      7.4.1.1 会计年度

      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4.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7.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以及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将购入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7.4.3.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按照取得日或发行日的市场情况和当前市场情况,或其他类似债务工具(即有类似的剩余期限、现金流量模式、标价币种、信用风险、担保和利率基础等)的当前市场利率确定。 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和适用的信用风险贴水在债务工具发行后没有改变的,可使用基准利率估计当前市场利率确定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和相应的信用风险贴水在债务工具发行后发生改变的,参考类似债务工具的当前价格或利率,并考虑金融工具之间的差异调整,确定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7.4.4.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估值原则如下。

      (1)上市股票

      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投资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⑤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⑥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

      ①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④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⑤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债券

      ①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②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③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④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⑤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⑥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⑦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⑧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前债券与权证成本分摊与增值估值:

      ①成本分摊:上市前权证成本按照理论价格确定为权证成本,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成本扣除对应数量权证成本为债券投资成本;

      ②增值估值:上市前债券按其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上市前权证采用B-S模型(布莱克——斯柯尔斯模型)计算其公允价值。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债券与权证成本分摊调整与增值估值:

      ①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与权证上市日,按以下方法对债券和权证进行对成本分摊进行调整:

      权证成本=分离交易可转债初始投资成本*[持有权证上市日公允价值/(持有权证上市日公允价值+持有债券上市日公允价值)]

      债券成本=分离交易可转债初始投资成本-权证成本

      按调整后的成本相应调整债券和权证投资成本。

      ②增值估值

      上市后债券估值:估值日为交易日时,债券按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市场收盘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上市后权证估值:估值日为交易日时,以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时,采用B-S模型(布莱克——斯柯尔斯模型)计算其公允价值。

      (6)银行间市场交易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

      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证券投资的计价方法

      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价款全部(包括成本总额和相关的费用)入账。

      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价款全部(包括成本总额和相关的费用)入账;因股权分置获得的权证成本计价为0元。

      买入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和非上市流通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和非上市流通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7、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7.4.4.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3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核算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相关活动的确认日认列。

      7.4.4.4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

      7.4.4.5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的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计算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的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计算确认。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确认。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7.4.4.6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7.4.4.7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8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以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8 外币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外币交易。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本基金会计政策没有进行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经与托管行协商,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本基金的估值原则作如下调整: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3)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基金买卖股票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

      7.4.7 关联方关系

      7.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于2008年7月25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关联方情况如下:

      7.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中执字第181-2号民事裁定书,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的股权已拍卖给上海蕴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但上海蕴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未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2007年11月16日,上海蕴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隽基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持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的股权以3960万的价格转让给上海隽基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该次股权转让已于2008年2月1日通过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208号),股权过户已完成。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2008年7月25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2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2008年7月25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2008年7月25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9 关联方报酬

      7.4.9.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9.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未进行银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持有本基金份额19,0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21.37%

      7.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公司股东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6日认购4500万份世纪成长基金,于2008年11月13日赎回3000万份;2008年11月14日赎回15,011,150万份。

      7.4.10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备付金余额系本基金委托托管银行转存于其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

      7.4.10.1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2008年7月25日成立至2008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国债回购交易。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刊登于http://www.ncfund.com.cn 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8.9.1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2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处于可转股期的可转债。

      8.9.3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1)、租用专用席位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①公司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净资产超过人民币三亿元,并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②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运行稳定;

      ③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或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

      ④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内部运行高效,内部控制严格,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

      ⑤公司信息服务周全。能提供基金运作的高效通讯条件,并有能力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席位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席位租用期限暂定为半年,半年之后我公司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在半年中向我公司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服务的质量、通讯及信息保密等情况,按照根据上述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对不能及时有效提供信息服务的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将予以淘汰,重新选择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若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我公司管理基金投资工作的要求,我公司有权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3)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①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②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