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09-3 -28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体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间为2008年4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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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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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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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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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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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以上财务指标中“本期”指2008 年4月16日(基金成立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
2、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申购、赎回基金等各项交易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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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5%。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构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的依据是:(1)沪深300指数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代表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2)沪深300指数是一只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良指数,该指数体现出与市场整体表现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风险调整后收益也较好,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3)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未来广泛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间更易于比较。
本基金采用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构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的依据是:(1)由于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作为辅助投资部分将更多地体现出保证基金投资流动性的需要,因此,选择流动性更有保障的国债指数作为基准是适合本基金特征的;(2)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是由中信证券以及全球富有盛名的指数服务提供商S&P共同编制和维护,体现了指数编制的先进性。(3)中信标普国债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是一个全面反映国债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在已有基金的债券部分业绩比较基准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选择其作为债券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易于与其他基金的比较。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选择沪深300指数×75%的比例是因为作为标准的股票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变动范围为60%-95%,75%的确定是取60%和95%的中间值并略作调整以利于同类基金比较。相应的债券投资部分则取25%的比例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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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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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第六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规定。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16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08 年4 月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期间未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成立于2007年8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发起、设立和管理业务,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浦银安盛旗下管理2只开放式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和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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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2只基金--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旗下2只基金产品,投资范围迥异,不存在不同组合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
公司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对待,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要求, 初步完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拟订工作, 并从投资、研究、交易流程设计、组织结构设计、技术系统建设和完善、公平交易执行效果评估等各方面出发,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是管理人在报告期内管理的唯一股票基金,尚无与本投资组合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8年A股单边大幅下跌,与2007年单边上涨相对应形成戏剧性的倒“V”形走势。2008年上证综指全年的跌幅达到了65.39%,创出有A股有史以来的年度最大下跌记录。惨烈的下跌带来异常深刻的教训。
2008年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并迅速波及到实体经济领域,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主要经济体无一幸免,均出现了经济增速快速下滑的局面。股票市场的下跌是对经济基本面的提前反映。此外,随着“大小非”解禁逐步进入高潮,中国股市正经历着全流通环境下估值体系重建的过程,“大小非”的减持在相当程度上也加速了上轮牛市形成的泡沫的破裂。不过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宏观经济、流动性以及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是决定市场趋势的根本因素,解禁股的抛售无法从根本上影响市场未来的走势。
08年本基金于4月16日正式成立,并于4月17日进入建仓期。建仓初期我们制定了相对积极的建仓策略,按照一个月左右平均建仓的原则稳步建仓。 4月24日印花税下调以后市场快速反弹,我们按原定计划继续建仓。此后市场迅速重返跌势,在下跌过程之中,我们未及时下调仓位,导致基金净值受损较重。此后,考虑全球金融动荡、国内宏观经济状况、大小非等因素,我们根据最新情况修正了投资策略,继续下调股票仓位,并将基金资产的行业分布明显偏向于弱周期类的防御性行业。但由于基金运作前期仓位下调不够快速果断,全年基金资产受到42.3%的损失;同期沪深300的跌幅为49.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09年,由于国际经济持续衰退,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内外需形势均不容乐观。面对经济增速的下滑,中国政府果断地采取了加大投资力度、放松货币供应等一系列的手段,力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信政策的实施能够迅速遏制经济的快速下滑。长期来看,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远未完成,内需增长潜力巨大。当前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将会使金融市场保持充沛的流动性。大小非解禁对市场的冲击效应也将逐步弱化,大小非问题对A股的困扰在09年后期可能将达尾声。系统风险得到充分释放后的A股市场总体估值有较好的吸引力。主导股市走势的基本面因素正在逐步地好转过程中。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中国经济的外部需求在未来很长时间都将保持疲弱,国内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难以长期维持,消费无法在短期内启动,这些都是未来需要面对的问题。实体经济从解冻到恢复稳定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总体上我们认为2009年A股将在复杂的波动中逐渐完成震荡筑底。受益于经济刺激政策的行业以及各种主题和板块可能轮番表现,市场将可能在震荡中涌现出较多的阶段性、局部性投资机会。
2009年在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面,我们将努力做到一定的灵活性。个股选择的作用在2009年将会显著增大。2009年本基金倾向于关注与基建投资相关度较高的行业及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稳定性较强的行业,同时本基金亦将关注2008年超跌的强周期性个股在2009年的阶段性表现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或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由基金会计部提交相关投资品种,并对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在0.25%以上进行认定,行业研究员及金融工程部负责收集停牌投资品种的相关信息,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估值委员会各成员,以便各委员判断现用的估值政策是否恰当,以及相关估值假设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是否仍然成立。当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估值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讨论是否启用公允价值进行估值以及“长期停牌” 等没有市价股票的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据其计算估值当日公允价,并形成决议。在采用估值方法时,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基金会计部应将收到的公司估值委员会提供的公允价值数据传至托管银行,托管银行复核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予以确认。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做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
基金会计部负责联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基金管理公司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各方确认无误后,基金会计部使用上述公允价值进行日常的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计算处理,于托管行核对无误后产生当日估值结果,并对外公布,并本着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及时通知监察稽核部进行临时公告。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应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建议须经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4.6.2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的职责是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明确所有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本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陈篪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监戴刚先生、IT总监刘元平先生、金融工程部总监陈士俊先生、基金会计部经理陈燕女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会议上所讨论的投资品种的研究员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担任估值委员会的召集人,基金会计部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的秘书。估值委员会各成员的相关工作经历如下:
陈篪(Hiram Chen)先生,密苏里大学学士学位,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AXA Rosenberg旧金山的全球交流主管、AXA IM中国业务发展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
戴刚先生,职工监事,伦敦MIDDLESEX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硕士(MPAcc),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现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戴刚先生在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基金绩效评估专业能力,并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刘元平先生,信息技术部总监。南开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逾6年的基金公司工作经验,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成功经验,并熟练掌握有关基金估值的相关法规、政策和具体估值方法。
陈士俊先生,金融工程部总监。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逾5年的基金公司相关工作经验,在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基金绩效评估专业能力,并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陈燕女士,基金会计部经理。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专业专科毕业,会计师职称。具有逾10年基金会计工作经验,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成功经验,并熟练掌握有关基金估值的相关法规、政策和具体估值方法。
4.6.3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4.6.4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第三条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自2008 年4 月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期间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2008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2008年,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9)第2026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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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16日,至报告期末,合同成立未满一年
2、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 0.577元,基金份额总额 1,554,844,846.5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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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16日,至报告期末,合同成立未满一年;
2、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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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16日,至报告期末,合同成立未满一年。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8]第263号《关于同意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募集期间为2008年3月10日至4月9日。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731,976,982.8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33,163,625.1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86,642.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X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X2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8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7.4.4.3.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7.4.4.3.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i)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ii)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iii)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不适用。
7.4.4.13 分部报告
不适用。
7.4.4.14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4.1 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7.4.4.14.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2008年9月16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12月30日起变更特殊事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从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改按《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估值。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基金持有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于2008年12月30日下调-2,242,500.00元,相应调减本基金的净利润-2,242,500.00元和基金资产净值-2,242,500.00元。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 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关联方与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7.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无。
7.4.8.1.2 权证交易
无。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 1.5%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自2008年4月16日成立,至2008年12月31日止,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结算账户,该资金实质上类似于存放在托管银行的存款。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9 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请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的年报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中兴通讯在2008年10月7日由于在财务报表中的集团内部往来、营业收入核算、个税返还手续费核算、 成本费用核算、国债专项资金核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执行会计政策时对于成本和费用的计算尽量采用了较为保守的会计政策,而财政部根据国内会计准则认为可以适当放宽,因此受到财政部本次行政处罚仅16 万元,补缴上年所得税380 万元,对公司08年损益表没有影响。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
11.2.2 基金托管人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未有改聘情况发生。本报告期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用为80,000元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
■
注:1、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佣金费率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新增,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单元。共计12个。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