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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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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09-00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09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高级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阮兴祥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常盛先生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阮伟祥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9,132,038.1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4,913,203.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37,954.37元,2008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44,456,788.69元。

    1、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公司总股本65,9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12,656,788.69元结转下年。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总股本65,9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1,800万股。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08年度及200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考核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7号)。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工作。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对外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核定2009年全年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被担保对象核定的担保额度(万元 人民币)期 限
    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20,000一年
    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12,000一年
    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10,000一年
    上虞新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3,000一年
    上虞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5,000一年
    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50,000一年
    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5,000一年
    上海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2,000一年
    桦盛有限公司(香港)折算成人民币65,000万元一年
    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6,000一年
    深圳市中科龙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一年
    浙江龙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含下属控股及参股子公司)

    77,500一年
    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5,000一年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3,000一年
    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5,000一年
    上虞龙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一年
    江苏长龙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8,000一年
    江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3,000一年
    合 计285,500-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285,500万元,占200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0.40%。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09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一年指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已全文登载于2008年年度报告中,2008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已全文登载于2008年年度报告中,2008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文件规定,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已具备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设定为125,000万元(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3、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设定为5年。

    4、票面利率

    本可转债票面利率区间为0.6%~3%。具体利率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本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计息规则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每位持有人当年应得的利息等于该持有人在付息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持有的公司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乘以该计息年度确定的票面利率,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年付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才有权获得当年的利息。本可转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自行负担。

    7、转股期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

    8、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则计算均价时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9、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送股或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增加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累计调整。

    调整办法及计算公式如下:设初始转股价格为P0,每股派息额为V,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 。

    (1)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2)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3)派息:P1 =P0-V;

    (4)三项同时进行:P1 =(P0-V+Ak)/(1+n+k);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等其他原因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立或合并的具体情况、依照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和公司现有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以转股价格计量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公司于本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可转债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提前赎回: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回售予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得再行使回售权。

    若该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形,则调整日前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计算,调整日后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回售权,若首次不实施回售,该计息年度内将不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附加回售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上可转债当年利息。

    13、转股后的股利归属

    在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以前(含当日)已完成转股的股份,其持有者有权参加公司当次的利润分配。在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以后(不含当日)完成转换而产生的股份,其持有者不参加公司当次的利润分配。

    14、转股后不足1股金额的处理

    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于转股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转债及其应计利息。

    15、对可转债流通面值不足3,000万元的处置

    当本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本公司将立即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本可转债因该原因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

    1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发行时,公司原股东按一定比例享有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17、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
    1子公司杭州龙山化工整体迁建项目1)合成氨、硝酸工程项目81,437.71157,349.5480,000
    22)联碱工程项目75,911.83
    3子公司浙江鸿盛联产间苯二酚、间氨基苯酚项目48,403.0048,403.0045,000
    合计205,752.54205,752.54125,000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提案》;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发行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限的提案》;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此次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提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迁建合成氨、硝酸工程项目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年产20万吨合成氨装置(以煤为原料)、年产10万吨硝酸装置、年产3万吨硝盐装置、年产2000吨加氢装置及其配套的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厂外工程建设等。

    本工程项目已经在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取得编号200600565的备案通知书。本项目已取得浙江省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杭环函[2006]177号《关于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合成氨、硝酸工程+联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的批复。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1,437.71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73,810.94万元,流动资金6,298.77万元,建设期利息1,328.00万元。项目建设期分二期,每期建设期2年。一期第三年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后各年均为100%。二期第五年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后各年均为100%。

    根据初步测算,项目全部达产年销售收入为62,514.64 万元,利润总额为6,171.74 万元,内部收益率为9.39%,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9.71年。

    2、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迁建联碱工程项目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年产40万吨联碱装置(一期新建年产20万吨联碱装置,其中重质纯碱年产10万吨,二期为原有联碱装置搬迁)、年产氯化铵45万吨、年产小苏打2.5万吨和配套公用工程建设及辅助工程配套等。

    本工程项目已经在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取得编号200600564的备案通知书。本项目已取得浙江省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杭环函[2006]177号《关于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合成氨、硝酸工程+联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的批复。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911.83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67,399.94万元,流动资金7,183.89万元,建设期利息1,328.00 万元。项目建设期分二期,每期建设期2年。一期第三年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后各年均为100%。二期第五年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后各年均为100%。

    根据初步测算,项目全部达产年销售收入为72,155.20万元,利润总额为7,938.14万元,内部收益率为10.13%,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10.1年。

    3、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联产间苯二酚、间氨基苯酚项目

    本项目投资范围主要为生产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公用、辅助等工程。其中主体生产装置包括间苯二胺生产装置(含煤制氢扩建、二硝基苯、间苯二胺、分离精制等主要及辅助生产装置),年产20,000吨间苯二酚生产装置,联产5,000吨间氨基苯酚生产装置及生产装置所需的废酸浓缩、溶剂回收、废水预处理等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主要包括空压站、冷冻站、导热油炉、变配电、综合楼、及室外工程等。

    本项目已经获得浙江省上虞市经济贸易局虞经贸许可(2008)208号文的批准,并已取得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浙环建[2009]16号《关于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间苯二酚联产5,000吨间氨基苯酚项目、年产12,000吨2-硝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的批复。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8,403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40,672万元,流动资金7,248万元,建设期利息482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期按1年计,一期第二年投产,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80%,以后各年按100%计;二期第四年投产,投产当年生产负荷为80%,以后各年按100%计。

    根据初步测算,项目全部达产年销售收入为91,340 万元,利润总额为13,356.30万元,内部收益率为20.33%,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19年。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根据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以下有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主要包括: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行时机;

    2、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变化等情况,或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发行前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总额、票面利率、初始转股价格及其调整、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发行方式等)进行适当调整,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可转债发行方式;

    3、授权董事会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挂牌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5、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完成后,根据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 1-5项授权期限自本次可转债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至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并挂牌上市之日止;6-8项授权期限在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下午13: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审议《公司200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8)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请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核定公司对外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

    (14)审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提案》;

    (15)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限的提案》;

    (16)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提案》;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18)审议《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
    738352龙盛投票35

    (2)表决议案

    序号表 决 议 案对应的申报价格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元
    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元
    3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元
    4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00元
    5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00元
    6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6.00元
    7公司200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7.00元
    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00元
    9关于聘请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00元
    10关于核定公司对外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10.00元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1.00元
    12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12.00元
    13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13.00元
    13.1(1) 发行规模13.01元
    13.2(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3.02元
    13.3(3) 存续期限13.03元
    13.4(4) 票面利率13.04元
    13.5(5) 计息规则13.05元
    13.6(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13.06元
    13.7(7) 转股期13.07元
    13.8(8)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13.08元
    13.9(9) 转股价格的调整13.09元
    13.10(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3.10元
    13.11(11) 赎回条款13.11元
    13.12(12) 回售条款13.12元
    13.13(13) 转股后的股利归属13.13元
    13.14(14) 转股后不足1股金额的处理13.14元
    13.15(15) 对可转债流通面值不足3,000万元的处置13.15元
    13.16(16)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13.16元
    13.17(17)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13.17元
    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提案14.00元
    15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限的提案15.00元
    16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提案16.00元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17.00元
    18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18.00元

    (下转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