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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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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09-00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9年3月16日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董事李华先生全权委托董事刘忠先生行使表决权。因此,实际有效票数9票。公司监事会三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和中磊会计事务所会计师涂卫兵先生也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木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08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9,156,443.43元,净利润21,916,016.3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后,可供分配的利润有19,724,414.73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046,698.32元,减去2007年度已分配股利14,7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60,071,113.05元。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每拾股派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1,200,000.00元,剩余48,871,113.05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经过考核,确定公司董事长2008年度的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合计税前薪酬总额是276,145元;其他实行年薪制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董事长的薪酬为标准乘以各自的职务系数执行。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公司2009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和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7号令的通知》(赣证监发[2008]20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现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董事会在每年度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而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二)公司每年将根据当年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四)公司董事会在每年度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而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可以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关于变更BOT项目会计核算政策的议案》;

      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文件,该文件对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 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账务处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公司根据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以BOT方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对于已开始运营的BOT项目,以原将BOT项目中已确认为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调整为无形资产,并将原此部份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年限按孰低的原则以直线法进行摊销并进行追溯调整。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九江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BOT项目已于2006年正式运营,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小于或等于其特许经营权授予年限,对该BOT项目本公司采取追溯调整,该项调整不影响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以前年度净利润及留存收益。

      对于尚未运营的BOT项目,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放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后,转入无形资产科目以竣工决算中固定资产类别按公司折旧政策的折旧年限与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年限按孰低的原则以直线法进行摊销。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21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09-00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6日(星期四)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08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决策,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2008年年度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投资。

      (四)关于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8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同意万锋同志辞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提名袁敏同志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袁敏同志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以上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袁敏:男,1961年8月12日出生。

      1977年1月-1981年1月32730部队战士;

      1981年1月-1988年10月任南昌公交公司干事书记;

      1985年5月-1988年10月任南昌城建局团委副书记;

      1988年10月-1997年7月任南昌自来水公司经理助理;

      1997年7月-2008年4月任南昌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4月至今任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09-00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将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日期: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点

      2、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青云水厂内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会议议程:

      一、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6、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4月15日下午三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9年4月16日至2009年4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8、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杨涛

      电话:0791-5235057传真:0791-5226672

      邮编:330001

      9、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3)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〇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