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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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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09-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在广州东山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47,947,113.99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07,169.0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64,582.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15,196.76元,2008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7,727,389.45元。

    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08年度公司拟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217447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总额为25,006,451.23元,未分配利润12,720,938.22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8年度公司拟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217447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转增股本21744740股。

    四、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五、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七、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原第七条后增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现作如下修订:

    第八条 如果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决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陈述自己的意见。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出现上述三条事项,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原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次序顺延如下为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八、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聘任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公司的审计工作,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聘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2009年度审计费用定为叁拾万元整。

    九、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原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企4500001000943。

    修订为:

    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企450400000010031。

    (二)《公司章程》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广西梧州市蝶山一路3号,邮政编码为543002。

    修订为:

    公司住所为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邮政编码为543000。

    (三)《公司章程》原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订为:

    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四)《公司章程》原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广西梧州市蝶山一路3号。

    修订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广西梧州市。

    (五)《公司章程》原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会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进,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订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六)《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订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七)《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如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订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八)《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3、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和转增股份。

    4、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经股东大会批准,也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现金分配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十、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关于修订《中恒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行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对原薪酬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关于投资恒祥三期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用3.69亿元投资开发位于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3号的恒祥三期住宅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22500平方米。(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恒集团重大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13)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开展制药现代科技工业基地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扩大产品产能,做强做大集团公司主导产业——中药制造业,公司拟开展梧州制药现代科技工业基地二期项目的前期工作。

    该项目计划主要包括扩建生产血栓通冻干粉针剂的液体车间和生产丸剂及软胶囊的固体车间。

    梧州制药现代科技工业基地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体现了公司加大投资、促进发展和谋求增长的战略决策和发展要求。

    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制药现代科技工业基地二期项目前期工作。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投资开发龟苓膏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投入4000万元投资开发龟苓膏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食碗装龟苓膏3000万碗、即食易拉罐装龟苓膏1500万罐。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信贷业务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14)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制药公司”)2009年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制药公司拟向中国农村信用社梧州市区联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年利率为5.3%,贷款期限3年。

    以上议案一、二、三、六、八、九、十、十一、十四将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关于中恒集团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4月20日召开中恒集团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4月20日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中恒集团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恒集团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中恒集团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中恒集团200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中恒集团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聘请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订《中恒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行方案》的议案

    8、关于投资恒祥三期住宅项目的议案

    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的中介机构。

    (五)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09年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登记地点在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09年4月17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3、联系电话:(0774)3939128 3939138

    4、传真电话:(0774)3939053

    5、邮政编码:543000

    6、联系人:彭伟民 童依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09-1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在广州东山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以3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义务和维护股东权益时,能勤勉尽责,奉公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目前尚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200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规范,运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议报告编制要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过程中,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为和事项。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过程中,遵循了公开、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定价公平合理,执行中能够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没有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09-1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恒祥三期住宅区

    2、投资总金额:3.69亿元,采用滚动式开发

    3、建设期限:三年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属房地产投资项目。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本项目存在市场风险。

    2、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本项目存在股东大会不批准实施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恒祥三期住宅区项目位于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3号。项目建设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目前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大力扶持的政策条件,凭借公司“恒祥”房地产品牌优势,为公司增加利润增长点,以获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多方收益。项目总投资3.69亿元,建设期约三年,采用滚动式开发。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3月25日在广州市东山宾馆会议室召开了五届十一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审议了《关于投资恒祥三期住宅区项目的议案》,并以9票通过此议案。

    3、本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恒祥三期住宅区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三号

    3、项目建设目标:通过匠心独具的空间设计,创造丰富优美、典雅高贵的空间环境,提高居住者的生活情趣。要以人为本,追求完美;以自然为本,体现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通过营造环境,提升文化氛围,以获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多方收益,确保公司创建的“恒祥”品牌更加深入梧州市民人心。

    4、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6000 ㎡,总建筑面积约222500㎡,容积率为4.2。小区共设置10栋双拼高层住宅楼与1栋高层公寓楼。项目总投资约3.69亿元,建设期约为三年,采用滚动式开发。

    5、项目评价:本项目最大的特点是充分利用了该地块内北高南低的特点,对住宅南北朝向部局十分有利。另外,本项目在规划设计中贯穿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理念,充分考虑到良好生活品质的行为空间所具有的丰富性、多样性,为其预留更大的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新兴路作为梧州市的主干道之一贯穿东西,尽享出行的交通便利;同时,本项目拥有大量的车位,为享有私家车的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购买力。在梧州市日益增长的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的情况下,拥有商业功能的住宅区正在成为城市房地产需求的主力。尤其是升值潜力巨大的地段,这种需求与被需求更加明显。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属房地产投资项目。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本项目存在市场风险。

    2、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本项目存在股东大会不批准实施的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通过加强与大股东的沟通,加强工程管理,找准市场切入点等措施,以避免可能遇到的风险。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资金投入约为3.69亿元,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自筹和向银行贷款解决。

    投资本项目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方面可以改善梧州的城市面貌,使市民受益;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使投资者收益。

    五、其他

    200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目,并将其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52)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择一项打“√”,多选无效):

    议案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中恒集团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中恒集团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恒集团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中恒集团200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中恒集团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聘请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恒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投资恒祥三期住宅项目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名称(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09-1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拟授予担保总额度:3.5亿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总额为:1.3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按照目前金融机构对我公司的授信意向,公司拟对制药公司提供3.5亿元的信贷业务担保额度。

    200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注册资本:1.24260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丸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散剂、合剂、酊剂(内服、外用)、茶剂、酒剂、煎膏剂、冻干粉针、葡萄糖原料、葡萄糖酸钙原料、葡萄糖酸亚铁原料、龟苓膏的生产;保健食品、饮料、医药包装材料的生产;房地产开发、旅宿、饮食(供分支机构经营);轻化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制药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98.08%的股份。截止2008年12月31日,制药公司资产总额为6.69亿元,净资产为2.43亿元,负债总额为4.2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2亿元。2008年度,制药实现营业收入3.5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88.6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了32.63%和74.5%。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对建设银行梧州分行授予制药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二)公司拟对交通银行梧州分行授予制药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三)公司拟对中国银行梧州分行授予制药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四)公司拟对农业银行梧州分行授予制药公司的项目贷款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五)公司拟对中国农村信用社梧州市区联社授予制药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制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为其提供3.5亿元的信贷业务担保额度有力地支持了制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制药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制药公司提供担保3.5亿元的信贷业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制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全部系为控股子公司制药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0%。无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恒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制药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