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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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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83版:信息披露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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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09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公告编号:临2009-004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独立董事潘龙清因公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傅强国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实现合并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41,299.0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5,325,495.32元。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25,749.31元,加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1,059,658.86元,母公司2008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133,909.55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133,909.55元。

    为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部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股权转让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股权转让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其200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九、审议通过《2008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需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令第 57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邮政编码:313200”

    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邮政编码:313200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19楼 邮政编码:200120”

    2、“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888,563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888,563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3、“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办公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5、“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修改为:“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修改为:“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提出。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对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本章程规定的董事及监事名额,确定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修改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提出。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对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本章程规定的董事及监事名额,确定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8、新增:“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一百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总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9、原“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由于新增条款,编号及内容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10、原“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华盛达公司网站为公司披露信息的网站。”

    由于新增条款,编号及内容修改为:“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披露信息的网站。”

    11、原“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

    由于新增条款,编号及内容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一、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与资金借贷审查与决策程序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于信息披露的保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控股股东行为规范》《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控、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共24项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题:

    1、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公告编号:临2009-005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概述

      1、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给德清县鸿鼎园艺品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参考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为2912.187万元,此次股权出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本次出售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已召开了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德清县鸿鼎园艺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费建平

    3、注册地址:武康镇英溪北路508号

    4、注册资本:壹佰万人民币;主营业务:竹、木园艺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家具生产、加工、销售,布艺(限手工)加工、销售,铁园艺制品(限小件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木材经销,农副产品收购(除国家统一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

    5、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6、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转让股权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

    2、法定代表人:郝庄严;注册地址:北京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股东: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

    郝庄严,持股比例:5%。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09]0368号),截止2008年12月31日,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8029024.89元,负债总额为58164508.74元,净资产29864516.15元;200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8309601.13元,实现净利润-11558364.07元。

    四、股权转让标的的评估情况

      经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经评估,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3065.46万元 ,公司持有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对应金额为2912.187万元。

      五、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一)合同主要内容

      本《股权转让协议书》(连同其所有附件和补充,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盛达实业”)和德清县鸿鼎园艺品有限公司(“鸿鼎园艺”)签署。

    1、 标的。

    华盛达实业在此同意并承诺将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对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以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贰万壹仟捌佰柒拾元整(¥29,121,870.00)的价格转让给鸿鼎园艺;鸿鼎园艺同意并承诺,将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贰万壹仟捌佰柒拾元整(¥29,121,870.00)的价格向受让上述股权。

    2、 交割日。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该日,双方将指派

    代表办理移交手续。

    3、 支付。    将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向华盛达实业支付人民币壹仟柒佰万

    元整,余款在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

    4、 生效。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华盛达实业董事会正式批准后生效。

    (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经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经评估,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3065.46万元,公司持有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经双方确认本次交易金额为:2912.187万元 。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调控以及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产生了大量的亏损,同时考虑到未来的市场形势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出售该等股权,可以有效改善目前公司的资金状况,补充现金流,同时便于公司突出主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备查文件:

    1、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4、 德清县鸿鼎园艺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股权转让协议书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公告编号:临2009-006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德清县鸿鼎园艺品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参考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为873.504万元,此次股权出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本次出售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德清县鸿鼎园艺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费建平

    3、注册地址:武康镇英溪北路508号

    4、注册资本:壹佰万人民币;主营业务:竹、木园艺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家具生产、加工、销售,布艺(限手工)加工、销售,铁园艺制品(限小件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木材经销,农副产品收购(除国家统一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

    5、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6、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0%的股权。

    2、法定代表人:袁建华;注册地址:德清;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营业务:钢材、黄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经销,煤炭经销,自有钢管、场地、房屋出租,装卸服务。

    3、公司股东: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09]0368号),截止2008年12月31日,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619006.81元,负债总额为 16927159.87元,净资产7691846.94元;200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35014.34元,实现净利润-1794288.16元。

    四、股权转让标的的评估情况

      经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经评估,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970.56万元 ,公司持有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对应金额为873.504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合同主要内容

    本《股权转让协议书》(连同其所有附件和补充,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盛达实业”)和德清县鸿鼎园艺品有限公司(“鸿鼎园艺”)签署。

    1、标的。

    华盛达实业在此同意并承诺将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对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人民币捌佰柒拾叁万伍仟零肆拾元整(¥8,735,0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鸿鼎园艺;鸿鼎园艺同意并承诺,将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捌佰柒拾叁万伍仟零肆拾元整(¥8,735,040.00元)的价格受让上述股权。

    1.交割日。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该日,双方将指派代表办理移交手续。

    2.支付。    将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向华盛达实业支付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余款在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

    3.生效。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华盛达实业董事会正式批准后生效。

    (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经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970.56万元 ,公司持有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0%的股权,经双方确认,本次交易金额为:873.504万元。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调控以及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产生了大量的亏损,同时考虑到未来的市场形势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出售该等股权,可以有效改善目前公司的资金状况,补充现金流,同时便于公司突出主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备查文件:

    6、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7、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9、 德清县鸿鼎园艺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股权转让协议书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公告编号:临2009-007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德清益杰服饰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以产业化基地的实物资产经评估后作价77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76%;德清伊唯尔袜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80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24%。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德清伊唯尔袜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一家子公司,公司名称为德清益杰服饰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公司经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产业化基地的实物资产经评估后作价7704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8.76%;德清伊唯尔袜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8096万元,占占注册资本的51.24% 。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合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设立的合资子公司名称为德清益杰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德清;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服装、布艺、饰品的生产销售(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三、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新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清益杰服饰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德清

    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服装、布艺、饰品的生产销售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各方出资额、方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80亿元。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8096万元 占总出资额的51.24%。

    乙方以其所有的位于德清县经济开发区(土地所在地)的在建工程及土地出资(评估价为人民币7704万元,并附评估报告见附件一)占总出资额的48.76%。

    第四条 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的产生及其权力和义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五条 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办法由总经理制定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六条 财务会计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制度办理。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审核通过。

    第七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八条 期限、终止和清算

    公司的期限为十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关于公司的终止和清算,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各方已具备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有能力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与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已存协议并无抵触之处;

    各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新法规的实施、地方性的新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可在公司设立之日前的任何时间,因下列情形发生而解除:(a)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b)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其义务和职责,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30内仍未完全履行的。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即时终止,但因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目前公司的产业化基地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与德清伊唯尔袜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德清益杰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服装、布艺、饰品的生产与销售,可以最大程度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服装服饰行业受国际经济危机影响,出口额锐减,经营情况存在风险。但国家已陆续出台对纺织服装行业的振兴规划,大幅提高出口退税额。公司本次合作对象德清伊唯尔袜业有限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资金实力雄厚,销售渠道广泛,客户需求稳定,生产订单饱满,与其合作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经营风险。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拟设立的子公司是为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公司产业化基地进行有效经营,从长远角度看,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产生有利影响。

    备查文件:

    11、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12、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4、德清伊唯尔袜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5、合资协议书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公告编号:临2009-008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议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召集人徐从清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68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0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实现合并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41,299.0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5,325,495.32元。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25,749.31元,加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1,059,658.86元,母公司2008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133,909.55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133,909.55元。

    为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部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其200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公告编号:临2009-009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及《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有关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事项的原因及性质说明

    1.根据财政部财监[2008]50号处罚决定书,公司2006年度在未向北京乾坤建业科技发展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情况下,将其收到具有捐助性质的款项6,500,000.00元确认为当期技术服务收入,其中母公司确认4,000,000.00元,子公司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确认2,500,000.00元。华盛达公司在编制合并比较财务报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增2007年的期初资本公积6,500,000.00元;调减2007年的期初留存收益6,375,000.00元,其中,调减未分配利润5,881,382.57元,调减盈余公积493,617.43元;调减2007年的期初少数股东权益125,000.00元。

    2.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末未按规定对按预售收入一定比例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预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税费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确认。华盛达公司在编制合并比较财务报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增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5,573,874.87元,调增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2,088,345.12元,调增2007年末应交税费3,915,713.02元,调增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458,730.04元,调增2007年初少数股股权益19,512.29元,调减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71,361.83元,调减2007年度少数股东损益37,063.77元。

    3.母公司2007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时,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第1号的规定对子公司视同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追溯调整,并对子公司的初始投资额与账面余额的差异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该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不影响。华盛达公司在编制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增2007年末长期股权投资32,854,497.70元,调减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4,106,812.22元,调增2007年的期初留存收益28,747,685.48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25,992,261.05元,调增盈余公积2,755,424.43元。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2007年合并报表项目的影响:

    报表项目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
    资产总额803,730,260.57798,156,385.705,573,874.87
    负债总额582,955,399.78576,951,341.646,004,058.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6,156,779.07206,444,410.86-287,631.79
    少数股东权益14,618,081.7214,760,633.20-142,551.48
    利润总额10,849,440.6310,849,440.63 
    所得税3,657,018.682,748,593.08908,425.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29,593.188,000,955.01-871,361.83
    少数股东损益62,828.7799,892.54-37,063.77

    上述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2007年母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

    报表项目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
    资产总额438,219,134.67406,971,449.1931,247,685.48
    负债总额214,133,728.00214,133,728.00 
    所有者权益224,085,406.67192,837,721.1931,247,685.48
    利润总额2,087,928.982,087,928.98 
    所得税350,121.49350,121.49 
    净利润1,737,807.491,737,807.49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因会计差错更正而进行的追溯调整。

    监事会意见: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是实事求是的,调整后的会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