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发布了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并于2009年3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2,022,569股,占公司总股41.64%,公司的部分董事及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222,022,5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222,022,5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222,022,5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会议以222,022,5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董事会实施该分配方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15,042,731.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544,057.00元,支付2007年度红利款17,775,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0,285,264.01元,2008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6,008,938.86元。
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53,3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 2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10,665,000.00元,尚余345,343,938.86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五、会议以222,022,5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会议以222,022,5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七、会议以222,022,5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续聘该所一年的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该所人员为本公司的业务所发生的旅差费用由公司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李洪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