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混合资本债券资金募集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9]1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9]第8号)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混合资本债券。
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的混合资本债券,本次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期限为15年期,在本期债券发行满十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经银监会批准,发行人有权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分成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个品种,其中固定利率发行33.25亿元,初始发行利率为5.70%,如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后5年债券利率在前10年初始利率的基础上增加300BP(100BP为1%)。浮动利率债券发行16.75亿元,浮动利率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初始基本利差为3%,如果发行人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则从第十一个计息年度开始,每个计息年度基本利差为在初始基本利差基础上提高300BP。
至2009年3月26日,50亿元混合资本债券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公司账户,本次债券发行募集完毕。根据有关规定,50亿元募集资金全部计入公司附属资本。
本公司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公告详见2008年11月4日、2008年11月21日和2009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