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完成证券登记手续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发行1,110,637,737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事宜,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10号)的批准。
同时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公告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11号),核准豁免上汽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公司441, 810,534股人民币普通份,因以资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的公司1,110,637,737股人民币普通股,导致合计持有1,552,448,271股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1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日前巴士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巴士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已经完成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具体证券变更登记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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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巴士股份总股本为2,583,200,175股,上汽集团持有巴士股份1,110,637,737股,为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占巴士股份总股本的42.99%,成为巴士股份第一大股东。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政划转股权过户登记以及资产交割相关事宜正在抓紧办理中。
特此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