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预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8年10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基金自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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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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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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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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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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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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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0月24日,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200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2月31日。C类收费模式自2008年12月18日开通,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基金200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8年12月18日(C类收费模式推出时间)-2008年12月31日。
2.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3.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5.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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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于2008年12月18日推出C类收费模式。
2、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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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于2008年12月18日推出C类收费模式。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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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2008年12月18日(C类收费模式推出时间)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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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4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由于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尚不满3个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尚未完全达到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于2008年12月18日推出C类收费模式。
3.2.3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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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基金〔2008年12月18日(C类收费模式推出时间)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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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上述图表中数据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完整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原则上可能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80-95%,股票和现金类资产5-20%。在本基金成立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10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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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收益可不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2005年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股东出资在现有股东之间进行了转让,转让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51%,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49%,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2006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元增加至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该项增资扩股申请已于2006年11月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增资后双方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相关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已于2007年1月初办理完毕并公告。2007年12月,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增加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增资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我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从2005年6年第一只基金成立到现在,已经成功管理了6只基金产品(包含A、C类债券基金)。6只基金业绩优秀,丰富优秀的基金管理能力也获得多方权威机构好评。
1.据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2008年9月19日公布的《2008年第二期基金公司评价报告》显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获得五星级评价,结合基本实力、投资管理能力、经营管理三方面的综合实力获得四星级评价。
2.据银河基金研究中心2009年1月1日公布的“2008年基金公司管理能力排名报告”显示:在参与综合管理能力评价的46家公司中,国海富兰克林基金2008年权益类产品管理能力排名位于第5,2007-2008连续两年权益类产品管理能力排名始终居于前10。
3.晨星2008年7月公布: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基金荣获晨星两年期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五星评级;
《中国证券报》2008年1月7日公布: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基金获得2007年金牛基金称号。
《中国证券报》 2009年1月12日公布: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基金获得2008年度同业领先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奖。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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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目标,制订了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并在技术上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实现了严格的交易公平分配。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间通过价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报告期末,公司共管理了五只基金,即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余三只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公司尚未开展企业年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基金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系统划分了异常交易的类型、异常交易的界定标准、异常交易的识别程序,制订了异常交易的监控办法,并规范了异常交易的分析、报告制度。
报告期内未发生法规严格禁止的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本基金于10月下旬成立,至年末运行了2月多的时间。成立初期,考虑到债券市场累计上涨幅度较大,积累了一定的风险,我们采取较为稳健的投资策略,控制组合久期在较低水平。因此,首月投资回报率落后于基准收益率。在累计了一定的收益后,我们从11月初逐步加长组合久期,原因是经济前景仍旧不明朗以及对持续有利政策的预期。9月受国内一系列信用事件的影响,企业债大幅调整,为处于建仓期的强债基金提供了机会。我们增持了利差较大的AAA及AA+企业债券,把握住超跌板块上涨机会。正确的久期调整及板块配置使强债基金在12月的上涨中获得了较好的回报,单月投资收益2.58%,战胜了基准1.42个百分点。
2009年债市波动性将加大,经过08年的持续上涨,债券收益率下降到较低水平。综合考虑基本面、政策面的因素,09年债市仍然存在较好的投资机会。但波动性上升为基金操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我们认为09年操作应以稳健为本,适度降低债市的预期收益率,并把握板块和个券的机会。本基金将采取更加灵活的投资策略,及时调整组合久期,优化板快配置,择机增加优质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的配置。我们将重视一级市场投资,把握新股发行、可转换、可交换和可分离债券发行重新启动的机会。
强债基金A类成立以来净值增长为3.25%,而同期比较基准的收益率2.93%,超越基准32个基点。原因是本基金在12月采取了灵活的久期策略,在市场收益率上升时迅速提高了组合久期,从债市上涨中获得较好回报。成立初期超配交易所跌幅较大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券上涨幅度超越基准。
强债基金C类成立以来净值增长率是0.13%,同期比较基准0.51%。原因C类成立后持续大额申购,对基金收益形成摊薄,因此在市场上涨中较为落后。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8年全年债市波澜壮阔,经历了大幅度的牛熊转换。上半年在通货膨胀节节攀高,加息预期和经济增长状况良好的背景下,从07年底开始出现的债市的反弹很快夭折,并进入下跌通道。与此相伴,受到企业盈利前景不确定和原材料价格高涨的不利影响,股市也展开了大幅度调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疯涨和经济增长前景不确定性的双重影响下,08年上半年“滞胀”的预期甚嚣尘上,股债齐跌。
在6月央行超预期的上调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的影响下,债市加速下跌。上半年CPI达到7.9%,10年期国债收益率达到4.5%。随着下半年美国次信贷危机的深化,投资者对全球经济的预期开始明朗化,形成经济衰退的预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度下跌,跟随国际股市的调整,中国股市深幅调整。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的去杠杆操作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风险厌恶情绪达到极点。在去杠杆的过程中,投资者都拼命挤到国债等无风险资产中, “有时候人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
中国市场上,9月开始中国央行加入全球一致降息、注资的队伍。9月至12月,央行共进行了5次降息行动,共下调存款基准利率189个BP,贷款基准利率216个BP。同时,区别性的下调了存款准备金率4次。受益与宽松的货币政策、黯淡的经济增长前景,债券市场在下半年走出可观的上涨行情。
2009年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将继续显现。我们认为,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化操作短期可能在09年基本完成,但是未来的增长依旧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国外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扩散,过去十年来,美国在高杠杆、低利率、低税收环境支撑下的增长模式短期内难以重现。在遭受重创之后,信心的恢复尚待时日。过去半年来,在风险厌恶情绪支配下,投资者涌向安全的国债市场,10年国债收益率被推低到2.2%,短期国债出现负收益。与此同时,信贷市场枯竭,投资级别公司债的信用利差在08年底上升到600BP。
在全球央行联手应对下,09年信贷市场转暖可期。但是无论从个人或是公司层面来看,收拾残局仍旧是09年经济活动重心。风险厌恶的情绪对实体经济活动的影响可能继续存在1-2年,在信心恢复和扩大杠杆操作之前,海外实体经济难以出现实质性的复苏。
09年经济增长可能出现后劲不足的现象。政府从08年四季度开始加大了基建项目投资,在财政货币政策的配合下,银行信贷投放大规模增长。另一方面,企业去库存基本告一段落,部分企业积极复产。但是下半年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高于上半年,政府项目投资可持续性以及私人部门的产能恢复后的有效消化都存在疑问。外部经济需求减弱,最终也将形成国内的过剩产能。因此,09年宏观经济增长不确定性较高,我们认为经济转暖还需时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估值委员会(简称“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公允估值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审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总经理(或其任命者);投票成员:主席,投资总监,营运总监,风险管理经理,基金会计经理,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法务主管;非投票成员(观察员,列席表达相关意见):督察长,基金经理,交易室负责人。估值委员会所有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经验和会计核算经验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9)第20187号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一、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 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汪 棣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 单 峰
中国·上海市
2009年3月26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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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0月24日,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份额净值1.0325元,基金份额总额554,843,241.74份。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基金份额净值1.0325 元,基金份额总额 199,479,336.72份。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和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基金的合计份额总额754,322,578.46份。
2.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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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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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1049号《关于核准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74,710,139.3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1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74,835,078.7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4,939.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08年12月18日起,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原为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成立6个月内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i)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ii)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iii)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息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于2008年12月31日,债券投资中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均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独立提供。采用该估值技术的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本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521,393.22元。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衍生金融资产项目。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其他资产余额为零。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基金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1.本基金自2008年9月 22 日至2008年10月22 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1,074,710,139.32元。根据《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24,939.41元,折算为124,939.41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者账户。
2.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1月2日止期间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2008年11月3日起开始办理。
3. 上表中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0 未分配利润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收益为零。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4 衍生工具收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衍生工具收益为零。
7.4.7.15 股利收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股利收入为零。
7.4.7.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7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a)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b) 本基金的转换费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组成,其中转出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c) 由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募集期间利息折份额计算方式同募集专户结息方式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收入划归基金资产。
7.4.7.1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无。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3月25日宣告2009年度第1次分红,向截至2009年3月26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A、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0元。
7.4.9 关联方关系
■
注:关联方与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9.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债券交易不计佣金。
7.4.10.1.2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回购交易不计佣金。
7.4.10.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应支付给关联方的佣金。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 / 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 X 0.3% / 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相关关联方为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7.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报告期内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7.4.11.1 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股票投资。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主动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胡德忠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08年11月29日公告)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人民币72,000.00元,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审计的均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未曾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元
■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代理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3)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
(1)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考察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和《研究服务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
(2)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每季度对签约证券经营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C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D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E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经过评价,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
(3) 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2、报告期内证券公司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租用与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基金专用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基金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程序,本基金逐步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合计2个,均为国海证券。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基金简称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0月24日 |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754,322,578.46 |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 |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450005 | 450006 |
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 554,843,241.74 | 199,479,336.72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环球资产管理平台为依托,针对证券市场发展中出现的结构性特征,投资于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各种投资级债券,争取达到基金财产长期稳定增值的目的。 |
投资策略 |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
业绩比较基准 | 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胡定超 | 宁敏 |
联系电话 | 021-3855 5555 | 010-6659 4977 | |
电子邮箱 | service@ftsfund.com | tgxxpl@bank-of-china.com | |
客户服务电话 | 021- 3878 9555 | 95566 | |
传真 | 021- 6888 0981 | 010-6659 4942 | |
注册地址 | 广西南宁市琅东滨湖路46 号 |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 楼 |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 | |
邮政编码 | 200120 | 100818 | |
法定代表人 | 张雅锋 | 肖钢 |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www.ftsfund.com |
基金年度报告报告备置地点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
项目 | 会计师事务所 | 注册登记机构 |
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 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基金 |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报告期〔2008年12月18日(C类收费模式推出时间)至2008年12月31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5,898,971.41 | 265,848.41 |
本期利润 | 20,228,726.40 | 67,753.07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281 | 0.0005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3.25% | 0.13%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08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094 | 0.0094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572,895,095.81 | 205,967,782.45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325 | 1.0325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 | - | - | - | - | - |
过去六个月 | - | - | - | - | - | - |
过去一年 | - | - | - |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 - | - | - |
过去五年 | - | - | - |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3.25% | 0.17% | 2.93% | 0.11% | 0.32% | 0.06%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一个月 | - | - | - | - | - | - |
过去三个月 | - | - | - | - | - | - |
过去六个月 | - | - | - | - | - | - |
过去一年 | - | - | - |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 - | - | - |
过去五年 | - | - | - |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0.13% | 0.10% | 0.51% | 0.10% | -0.38% | 0.00% |
年度 |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 备注 |
2008年 | 0 | 0 | 0 | 0 | |
2007年 | - | - | - | - | |
2006年 | - | - | - | - | |
合计 | 0 | 0 | 0 | 0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刘怡敏 | 本基金基金经理 | 2008-10-24 | - | 5年 | 刘怡敏女士, CFA,四川大学 金融学硕士。曾任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债券研究员,并曾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投资及研究工作。现任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基金基金经理。 |
资 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7.4.7.1 | 9,988,819.30 |
结算备付金 | 10,236,344.87 | |
存出保证金 | 0.0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4.7.2 | 719,004,670.19 |
其中:股票投资 | 0.00 | |
基金投资 | 0.00 | |
债券投资 | 719,004,670.19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7.4.7.3 | 0.0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4.7.4 | 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0.00 | |
应收利息 | 7.4.7.5 | 4,435,556.30 |
应收股利 | 0.00 | |
应收申购款 | 42,740,490.2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00 | |
其他资产 | 7.4.7.6 | 0.00 |
资产总计 | 786,405,880.9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0.00 | |
衍生金融负债 | 0.00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0.00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0.00 | |
应付赎回款 | 6,920,693.55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325,221.80 | |
应付托管费 | 108,407.25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12,678.03 | |
应付交易费用 | 7.4.7.7 | 13,761.70 |
应交税费 | 44.80 | |
应付利息 | 0.00 | |
应付利润 | 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
其他负债 | 7.4.7.8 | 162,195.55 |
负债合计 | 7,543,002.68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7.4.7.9 | 754,322,578.46 |
未分配利润 | 7.4.7.10 | 24,540,299.8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78,862,878.2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86,405,880.94 |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21,657,527.75 | |
1.利息收入 | 4,088,114.90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7.4.7.11 | 243,543.37 |
债券利息收入 | 3,160,376.06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0.00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684,195.47 | |
其他利息收入 | 0.00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3,183,600.51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7.4.7.12 | 0.00 |
基金投资收益 | 0.00 | |
债券投资收益 | 7.4.7.13 | 3,183,600.51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0.00 | |
衍生工具收益 | 7.4.7.14 | 0.00 |
股利收益 | 7.4.7.15 | 0.00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4.7.16 | 14,131,659.65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7.4.7.17 | 254,152.69 |
二、费用(以“-”号填列) | -1,361,048.28 | |
1.管理人报酬 | -833,748.26 | |
2.托管费 | -277,916.10 | |
3.销售服务费 | -12,678.03 | |
4.交易费用 | 7.4.7.18 | -12,871.27 |
5.利息支出 | -60,677.55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0,677.55 | |
6.其他费用 | 7.4.7.19 | -163,157.07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0,296,479.47 | |
所得税费用(以“-”号填列)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296,479.47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074,835,078.73 | 0.00 | 1,074,835,078.73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0.00 | 20,296,479.47 | 20,296,479.47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320,512,500.27 | 4,243,820.33 | -316,268,679.94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419,386,570.25 | 11,920,645.51 | 431,307,215.76 |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 -739,899,070.52 | -7,676,825.18 | -747,575,895.70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0.00 | 0.00 | 0.00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754,322,578.46 | 24,540,299.80 | 778,862,878.26 |
项目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活期存款 | 9,988,819.30 |
定期存款 | - |
其他存款 | - |
合计 | 9,988,819.30 |
项目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
成本 | 公允价值 | 估值增值 | ||
股票 | 0.00 | 0.00 | 0.00 | |
债券 | 交易所市场 | 115,212,403.76 | 118,822,670.19 | 3,610,266.43 |
银行间市场 | 589,660,606.78 | 600,182,000.00 | 10,521,393.22 | |
合计 | 704,873,010.54 | 719,004,670.19 | 14,131,659.65 | |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 0.00 | 0.00 | |
基金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 704,873,010.54 | 719,004,670.19 | 14,131,659.65 |
项目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 15,987.79 |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 4,606.30 |
应收债券利息 | 4,407,582.49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7,379.72 |
其他 | - |
合计 | 4,435,556.30 |
项目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 |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13,761.70 |
合计 | 13,761.70 |
项目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0.00 |
应付赎回费 | 5,195.55 |
预提费用 | 157,000.00 |
其中:信息披露费 | 85,000.00 |
审计费用 | 72,000.00 |
合计 | 162,195.55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1,074,835,078.73 | 1,074,835,078.73 |
本期申购 | 126,200,033.54 | 126,200,033.54 |
本期赎回 | -646,191,870.53 | -646,191,870.53 |
本期末 | 554,843,241.74 | 554,843,241.74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2月18日(C类收费模式推出时间)至2008年12月31日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本期申购 | 293,186,536.71 | 293,186,536.71 |
本期赎回 | -93,707,199.99 | -93,707,199.99 |
本期末 | 199,479,336.72 | 199,479,336.72 |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0.00 | 0.00 | 0.00 |
本期利润 | 5,898,971.41 | 14,329,754.99 | 20,228,726.40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 -675,002.62 | -1,501,869.71 | -2,176,872.33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638,606.80 | 1,755,820.69 | 2,394,427.49 |
基金赎回款 | -1,313,609.42 | -3,257,690.40 | -4,571,299.82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0.00 | 0.00 | 0.00 |
本期末 | 5,223,968.79 | 12,827,885.28 | 18,051,854.07 |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C类收费模式推出日 | 0.00 | 0.00 | 0.00 |
本期利润 | 265,848.41 | -198,095.34 | 67,753.07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 1,610,649.08 | 4,810,043.58 | 6,420,692.66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2,343,088.65 | 7,183,129.37 | 9,526,218.02 |
基金赎回款 | -732,439.57 | -2,373,085.79 | -3,105,525.36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0.00 | 0.00 | 0.00 |
本期末 | 1,876,497.49 | 4,611,948.24 | 6,488,445.73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 204,339.54 |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28,263.55 |
其他 | 10,940.28 |
合计 | 243,543.37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卖出债券成交金额 | 839,111,921.33 |
卖出债券成本总额 | -823,331,236.19 |
应收利息总额 | -12,597,084.63 |
债券投资收益 | 3,183,600.51 |
项目名称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131,659.65 |
——股票投资 | - |
——债券投资 | 14,131,659.65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基金投资 | - |
2.衍生工具 | - |
——权证投资 | - |
3.其他 | - |
合计 | 14,131,659.65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基金赎回费收入(a) | 186,642.92 |
基金转换费收入(b) | 241.74 |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c) | 52,268.03 |
债券分销手续费返还 | 15,000.00 |
合计 | 254,152.69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 1,961.27 |
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 10,910.00 |
合计 | 12,871.27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审计费用 | 72,000.00 |
信息披露费 | 85,000.00 |
银行汇划费用 | 5,257.07 |
其他 | 900.00 |
合计 | 163,157.07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国海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国海证券 | 155,235,489.94 | 100.00%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国海证券 | 3,115,800,000.000.00 | 100.00%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 | 833,748.26 |
其中:当期已支付 | 508,526.46 |
期末未支付 | 325,221.80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当期应支付的托管费 | 277,916.10 |
其中:当期已支付 | 169,508.85 |
期末未支付 | 108,407.25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当期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当期已支付 | 期末未支付 | 合计 | |
中国银行 | 0.00 | 12,678.03 | 12,678.03 |
合计 | 0.00 | 12,678.03 | 12,678.03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 债券交易金额 | 基金逆回购 | 基金正回购 | |||
基金买入 | 基金卖出 | 交易金额 | 利息收入 | 交易金额 | 利息支出 | |
中国银行 | 283,363,438.07 | 78,418,191.78 | - | - | 269,600,000.00 | 31,530.43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_2008年12月31日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0 |
期间认购总份额 | 0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0 |
期间因拆分增加的份额 | 0 |
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0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0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
无 | - | - |
关联方 名称 | 本期 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中国银行 | 9,988,819.30 | 204,339.54 |
序号 | 权益 登记日 | 除息日 | 每10份 基金份额分红数 | 现金形式 发放总额 | 再投资形式 发放总额 | 利润分配 合计 | 备注 |
无 | - | - | 0 | 0 | 0 | 0 | |
合计 | - | - | 0 | 0 | 0 | 0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719,004,670.19 | 91.43% |
其中:债券 | 719,004,670.19 | 91.43%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0,225,164.17 | 2.57% |
6 | 其他资产 | 47,176,046.58 | 6.00% |
7 | 合计 | 786,405,880.94 | 100.0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35,950,045.50 | 4.61% | |
2 | 央行票据 | 147,654,000.00 | 18.96% | |
3 | 金融债券 | 422,006,000.00 | 54.18%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422,006,000.00 | 54.18% | ||
4 | 企业债券 | 82,872,624.69 | 10.64%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30,522,000.00 | 3.92% | |
6 | 可转债 | - | - | |
7 | 其他 | - | - | |
8 | 合计 | 719,004,670.19 | 92.31%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801114 | 08央行票据114 | 1,200,000 | 118,164,000.00 | 15.17% | |
2 | 080217 | 08国开17 | 700,000 | 73,150,000.00 | 9.39% | |
3 | 080420 | 08农发20 | 700,000 | 71,946,000.00 | 9.24% | |
4 | 080219 | 08国开19 | 600,000 | 61,878,000.00 | 7.94% | |
5 | 080221 | 08国开21 | 600,000 | 60,822,000.00 | 7.81%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4,435,556.30 |
5 | 应收申购款 | 42,740,490.2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7,176,046.58 |
份额级别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 | 2,799 | 198,229.10 | 269,407,937.08 | 48.56% | 285,435,304.66 | 51.44%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基金 | 386 | 516,785.85 | 0 | 0 | 199,479,336.72 | 100% |
合计 | 3,167 | 238,182.06 | 269,407,937.08 | 35.72% | 484,914,641.38 | 64.28% |
项目 | 份额级别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 | 985.17 | 0.0002%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基金 | 0 | 0 | |
合计 | 985.17 | 0.0001% |
项目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A类)基金 | 富兰克林国海强债(C类)基金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0月24日)基金份额总额 | 1,074,835,078.73 | - |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1,074,835,078.73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C类份额自推出之日起算) | 126,200,033.54 | 293,186,536.71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C类份额自推出之日起算) | 646,191,870.53 | 93,707,199.99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C类份额自推出之日起算) | 554,843,241.74 | 199,479,336.72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债券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国海证券 | 2 | 155,235,489.94 | 100.00% | 0.00 | 0.00% | -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回购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国海证券 | 2 | 3,115,800,000.00 | 100.00% | 0.00 | 0.00% | - |
200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