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8年10月29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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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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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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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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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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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0月29日,在本报告期内生效。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A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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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C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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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A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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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C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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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本基金对于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100%,非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尚处建仓期内。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A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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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C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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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合同生效日在报告期内,图示计算方法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0月29日,本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两家股东分别持有67%和33%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管理着六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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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充分保护持有人利益,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在获得投研团队、交易团队支持等各方面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从投研制度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工作流程制定、技术系统建设和完善、公平交易执行效果评估等各方面出发,建设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着另外五只基金,其中四只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一只基金为货币基金,这五只基金与本基金均不具有可比性。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8年,中国整体的宏观经济形势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内忧外患。在国际方面,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在次贷危机加深的背景下,均出现了经济增长放缓、失业率大幅攀升、企业盈利下降等衰退迹象,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各个经济体纷纷采取降息、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等举措,但是就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其主要经济指标没有表现出任何企稳迹象。而国内方面,中国宏观经济在2008年从年初的控制经济过热到年中的保增长再到年底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也经历了一波比较大的调整。上半年,主要宏观经济指标CPI在二月份出现了8.7%的高位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控制经济过热和控制通货膨胀成了宏观调控的主基调,而央行也先后采取了窗口指导、控制信贷规模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来稳定经济走势,但是随着外围经济的逐步走差,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在年中快速下滑,尤其是三、四季度的数据更是显著低于预期,第三季度当季GDP 同比增长为9.0%,而第四季度GDP 同比增长仅为6.8%,并创下2000 年以来的新低。通过进一步观察2008年度的宏观经济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工业增加值、进口、出口、M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工业出厂价格等指标回落幅度较大,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也呈现回落的态势。中国经济增长回落速度超出市场预期,经济已进入下降通道。面对如此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也调整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个角度来刺激经济增长。在财政政策方面,国家已经提出4万亿的财政刺激方案,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在货币政策方面,国家也采取了相对积极的措施来刺激经济,以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央行从10月开始采取了降息的调控措施来刺激经济,指标性一年期定存的利率水平累计降息幅度达到189个基点,从最高点的4.14%降低到最新的2.25%,除此以外,包括贷款、法定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利率水平都不同程度的下调,如此大范围的调整力度和措施的密集程度为央行罕见,另外为了刺激商业银行的放贷,央行先后4次调降了存款准备金率水平。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务院先后出台了汽车、钢铁产业、纺织、造船业、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振兴规划,以期通过相关政策的带动,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
在债券市场运行方面,2008年的债券市场主要受到了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首先是宏观经济走势;其次是股票市场调整带来的避险资金推动;再次是银行间体系流动性推动,在这些综合因素的影响下,市场全年整体波动较大,债券市场在一季度市场涨幅明显,后来随着宏观调控的深入已经对控制通货膨胀的担忧,二季度中债券市场经历的较大幅度的下跌,但随着保增长基调的出台,特别是在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和央行降息预期的影响下,市场在下半年各期收益率品种大幅下调,并且创出了年内收益率低点。以指标型品种10年期国债为例,该品种在年初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为4.4%,在一季度的行情中收益率下调了约40bp,而在二季度末,该品种的收益率水平回到4.55%的年内最高收益率水平,在三、四季度中,随着各项宏观经济措施的出台,特别是在央行降息的带动下,10年国债的收益率水平已经达到了2.7%的年内低点,和年初相比,该期限的收益率全年下行幅度达到170 个基点。
在基金的日常操作中,增利基金成立于10月末,在此之前市场已经积累了较大涨幅,在这种情况下,本着稳健投资的策略,我们配置了流动性良好的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等品种,同时参考四季度的市场收益率曲线陡峭化趋势,我们在日常的操作中采取中久期的操作策略。在基金打开申购赎回后,我们根据基金规模的动态变动情况,对组合内的持券进行动态调整,增持了部分收益良好的长期品种,在兼顾收益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根据目前已经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国际经济形势,我们预期保持经济增长将在较长时期内持续成为宏观调控的主题,展望下阶段的债券市场投资环境,目前市场已经由降息预期推动变成了流动性推动为主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根据财政部、各政策性银行公布的关键年期品种的发债计划确定基金的具体操作方向,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价格分析,继续保持稳健的操作手法,继续争取保持组合的良好流动性和收益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监管机关有关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的财务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由公司分管高管、运营部、投资研究部(包括基金经理、研究团队、数量分析小组)、IT部代表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选择基金估值模型及估值模型假设,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审计师沟通后形成建议意见,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估值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推荐建议前, 应审慎平衡托管行、审计师和行业的意见,并必须获得估值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成员包括研究团队代表1人、基金经理代表1人、数量分析小组代表1人、基金会计代表3人、与估值相关的IT工程师1人、运营部主管1人、公司分管运营的高管1人。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参与讨论,仅享有一票表决权。
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和代表人员的分工如下:投资研究部和运营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运营部根据估值的专业技术对需要进行估值政策调整的品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委员会讨论,负责就估值政策调整的合规事宜与监察稽核部协商,负责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估值业务并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负责与托管行、审计师、行业、监管机关沟通估值调整事项;投资部数量小组负责审核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业绩、投资决策、投资绩效和风险评估的影响;IT部就估值政策调整的技术实现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需分配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对本基金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2009年3月30日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467078_B06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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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353,616,518.0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434,540,840.92,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0;C类基金份额总额919,075,677.08,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9。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0月29日,在本报告期内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0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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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0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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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83号文《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467078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365,539,856.51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84,950.79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366,024,807.30元,折合1,366,024,807.3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品种。除此以外,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可转债转股而形成的股票、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债券类品种,但本基金不可从二级市场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投资品种。本基金选取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其中,对于交易量较小的交易所交易债券,主要选取了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票面余额超过1亿人民币、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具有一定的投资代表性。基于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和债券投资市场,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10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08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1) 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债券投资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 权证投资
(1) 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 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80%;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面值;
(9)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年度本基金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年度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事项。
7.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
注:上述基金销售服务费发生金额均为C类基金。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47,000,292.50份,认购费1,000.00元,按照招募说明书公示费率收费。持有基金份额占A类基金份额比例为10.82%,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3.47%。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报告期内,光大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基金9,999,000.00份,认购费用1,000.00元,按照招募说明书公示费率收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49,999,000.00份,认购费1,000.00元,赎回49,999,000.00份,赎回费0元,全部按照招募说明书公示费率收费。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自2008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不存在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所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的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 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报告期内租用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成交量统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报告期内租用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成交量统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1)新增租用交易单元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新增租用2个交易单元,分别来自安信证券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
(2)停止租用: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情况。
11.7.4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应本着安全、高效、低成本,能够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增值研究服务的原则,对该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研究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基本选择标准如下: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经营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实力超群,或是能够提供全方面,高质量的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投资研究团队按照(1)中列出的有关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的选择标准,对备选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对通过初选的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研究团队各成员在其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范围内,对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评分。
●根据各成员评分,得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综合评分。
●投资研究团队根据各机构的得分排名,拟定要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并报本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本管理人交易部门、运营部门配合完成专用交易单元的具体租用事宜。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31日
基金简称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0月29日 |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353,616,518.00份 | |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A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C |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360008 | 360009 |
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 434,540,840.92份 | 919,075,677.08份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投资工具,在获取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争取获得高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在限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整体利率趋势,同时结合各具体品种的供需情况、流动性、信用状况和利率敏感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在非债券类品种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新股(含增发新股)的申购、询价和配售,在严格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金超额收益,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伍文静 | 尹东 |
联系电话 | 021-33074700-3105 | 010-67595003 | |
电子邮箱 | wuwj@epf.com.cn | yindong@ccb.cn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20-2888或021-53524620 | 010–67595096 | |
传真 | 021-63351152 | 010-66275853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http://www.epf.com.cn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08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2月31日 |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A类基金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C类基金 |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2,612,925.89 | 4,149,114.07 |
本期利润 | 10,344,139.86 | 17,755,365.10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204 | 0.0198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2.00% | 1.90%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08年 |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A类基金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C类基金 |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052 | 0.0046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443,218,960.76 | 936,837,737.51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20 | 1.019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2.00% | 0.11% | 2.55% | 0.11% | -0.55% | 0.00% |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 | 2.00% | 0.11% | 2.55% | 0.11% | -0.55% | 0.00%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90% | 0.12% | 2.55% | 0.11% | -0.65% | 0.0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 | 1.90% | 0.12% | 2.55% | 0.11% | -0.65% | 0.01%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于海颖 | 本基金基金经理兼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2008-10-29 | - | 5 | 于海颖女士,天津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在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工作。2006年5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债券交易员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11月9日起担任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0月29日起兼任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资 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63,321,141.22 | |
结算备付金 | 7,540,000.00 | |
存出保证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03,256,500.00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基金投资 | - | |
债券投资 | 1,303,256,500.00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应收利息 | 24,737,195.63 | |
应收股利 | - | |
应收申购款 | 3,545,276.1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资产 | - | |
资产总计 | 1,402,400,112.9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应付赎回款 | 20,646,855.16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745,830.63 | |
应付托管费 | 248,610.21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324,340.22 | |
应付交易费用 | 15,399.00 | |
应交税费 | - | |
应付利息 | - | |
应付利润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负债 | 362,379.46 | |
负债合计 | 22,343,414.68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1,353,616,518.00 | |
未分配利润 | 26,440,180.2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80,056,698.2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02,400,112.95 |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08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30,813,042.72 | |
1.利息收入 | 8,266,352.53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394,418.39 | |
债券利息收入 | 7,340,304.68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531,629.46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1,200,710.00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1,200,710.00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
股利收益 |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1,337,465.00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8,515.19 | |
二、费用(以“-”号填列) | -2,713,537.76 | |
1.管理人报酬 | -1,464,301.85 | |
2.托管费 | -488,100.63 | |
3.销售服务费 | -623,970.18 | |
4.交易费用 | -9,025.00 | |
5.利息支出 |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
6.其他费用 | -128,140.1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8,099,504.96 | |
所得税费用(以“-”号填列)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099,504.96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366,024,807.30 | - | 1,366,024,807.30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28,099,504.96 | 28,099,504.96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2,408,289.30 | -1,659,324.69 | -14,067,613.99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208,032,948.91 | 2,771,321.62 | 210,804,270.53 |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 -220,441,238.21 | -4,430,646.31 | -224,871,884.52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353,616,518.00 | 26,440,180.27 | 1,380,056,698.27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所管理的集合理财产品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光大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列产品 (“光大阳光2号”)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所管理的集合理财产品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 | 1,464,301.85 |
其中:当期已支付 | 718,471.22 |
期末未支付 | 745,830.63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当期应支付的托管费 | 488,100.63 |
其中:当期已支付 | 239,490.42 |
期末未支付 | 248,610.21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2008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当年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当期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当期已支付 | 期末未支付 | 合计 |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 | 96.73 | 156.73 | 253.46 |
中国建设银行 | 255,986.70 | 273,525.85 | 529,512.55 |
光大证券 | 507.20 | 586.12 | 1,093.32 |
合计 | 256,590.63 | 274,268.70 | 530,859.33 |
项目 | 本期 2008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A类基金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C类基金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 - |
期间认购总份额 | 47,000,292.50 |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 - |
期间因拆分增加的份额 | - | - |
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47,000,292.50 |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0.82% | -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A类基金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C类基金 |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
光大阳光2号 | 9,999,000.00 | 2.30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 - |
关联方 名称 | 本期 2008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中国建设银行 | 63,321,141.22 | 369,058.65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303,256,500.00 | 92.93 |
其中:债券 | 1,303,256,500.00 | 92.93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0,861,141.22 | 5.05 |
6 | 其他资产 | 28,282,471.73 | 2.02 |
7 | 合计 | 1,402,400,112.95 | 100.0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93,912,000.00 | 6.80 |
2 | 央行票据 | 838,067,500.00 | 60.73 |
3 | 金融债券 | 371,277,000.00 | 26.90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71,277,000.00 | 26.90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可转债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1,303,256,500.00 | 94.43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801053 | 08央票53 | 2,500,000 | 267,525,000.00 | 19.39 |
2 | 0801104 | 08央票104 | 1,300,000 | 127,465,000.00 | 9.24 |
3 | 0801026 | 08央票26 | 1,000,000 | 106,540,000.00 | 7.72 |
4 | 0801073 | 08央票73 | 1,000,000 | 97,460,000.00 | 7.06 |
5 | 0801064 | 08央票64 | 1,000,000 | 97,300,000.00 | 7.05 |
8.9.1报告期内被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4,737,195.63 |
5 | 应收申购款 | 3,545,276.1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8,282,471.73 |
份额级别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A类 | 2,753 | 157,842.66 | 253,201,101.39 | 18.71 | 181,339,739.53 | 13.40 |
C类 | 9,191 | 99,997.35 | 5,998,053.41 | 0.44 | 913,077,623.67 | 67.45 |
合计 | 11,944 | 113,330.25 | 259,199,154.80 | 19.15 | 1,094,417,363.20 | 80.85 |
项目 | 份额级别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A类 | - | - |
C类 | 12,884.04 | 0.00 | |
合计 | 12,884.04 | 0.00 |
项目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A类基金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C类基金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0月29日)基金份额总额 | 511,490,962.61 | 854,533,844.69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10,959,284.13 | 197,073,664.78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87,909,405.82 | 132,531,832.39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434,540,840.92 | 919,075,677.08 |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纪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意首席市场总监张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弛先生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50,000.00元,目前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第一年审计服务。 |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安信证券 | 1 | - | - | - | - | - |
中金公司 | 1 | - | - | - | - | - |
合计 | 2 | - | - | - | - | -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债券回购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安信证券 | 1 | 2,717,000,000.00 | 100.00 | - | - | - |
中金公司 | 1 | - | - | - | - | - |
合计 | 2 | 2,717,000,000.00 | 100.00 | - | - | - |
200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