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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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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03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五、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财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本报告期自2008年6月3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的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3日生效,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③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2008年6月3日)至报告期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80号)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后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6%;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五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公告之日。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符合公平交易制度,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类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6月3日。成立之后,A股市场受美国“次贷危机”和中国经济增长减速预期的影响,延续了前期的大幅度下跌走势,只是在2008年11月后,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刺激,市场才有所起色。本基金成立后,对市场具有代表意义的沪深300指数下跌了65.95 %,市场整体损失惨重。

      本基金成立后,我们采取了快速建仓的策略,主要选择了银行、保险、煤炭、食品饮料、医药等增长空间大或业绩预期比较好的行业进行了投资。四季度,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适当调整了持仓结构,比较好的把握了随后的反弹。但由于市场跌幅巨大,本基金的净值也出现了一定的损失。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4.61%,超过业绩比较基准20.45%,好于沪深300指数的收益率。总的来看,本基金对市场的下跌估计不足,仓位把握上出现了失误,但相对于市场而言,本基金取得了较好的相对收益。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09年,我们认为中国经济将面临一定的冲击。从目前的情况看,基础设施的投资受到国家4万亿刺激计划的支持,2009年将保持高速增长,但制造业投资受出口不振、产能利用率低的影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受到国外需求萎缩的影响,以往表现出色的出口,其增速将大幅下降,不排除出现负增长的可能;对国内的消费可以保持一定程度的乐观,虽然居民收入增速可能下降,但超过20万亿的居民储蓄仍能支持国内消费保持一定的增长。

      我们认为,2009年的证券市场将会是以震荡为主的平衡市,难以走出单边上涨或单边下跌的行情。市场的估值不再高企,从A股市场历史来看,目前的估值处于低位,市场继续大幅度下跌的动能不足;但我们也注意到,宏观经济的不确定使得企业的经营将比较困难,企业利润无法增长,这样的基本面难以支持A股市场大幅度走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去年那种所有股票齐涨齐跌的局面不会重演,结构性机会是今年的重点。本基金一方面将继续选择估值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另一方面力争把我结构性投资机会来增强收益。

      从行业来看,我们认为如果经济保持稳定,银行、地产、钢铁等行业市净率比较低,已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值得逢低吸纳,长期持有;保险、食品饮料、医药、零售等行业未来增长空间巨大,可以长期看好;机场港口、电力等行业防御性突出,应该适当配置;建材、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也值得我们关注。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和金融工程部、交易部、登记清算部、监察稽核部部门经理或部门指定人员组成,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职责分工分别如下:

      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决议基金投资组合中“长期停牌”等没有市价的股票所属行业和重估方法;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采纳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等发表意见和建议。交易部:提请估值委员会就相关估值事宜召开会议,并将适用重估方法的股票明细提供给金融工程部;金融工程部:负责制定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确定参考行业指数并采集行业指数,据其计算估值公允价;登记清算部:负责估值事宜的内外部协调,依据金融工程部提供的公允价格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作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监察稽核部: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在估值程序中,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相关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除基金经理外,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没有已签约的与估值有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 计 报 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9]第803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539 元,基金份额总额149,774,753.47 份。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3日生效,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08年6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6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3日生效,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08年6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6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3日生效,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08年6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1日《关于核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407 号)和“基金部函[2008]225号”《关于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核准,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设立。本基金为股票型开放式,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29,260,029.20元,业经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天华中兴验字(2008)第1058-01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9,346,406.2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6,377.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6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6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人民币元。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金融负债主要指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于成交日确认投资收益,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并将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股票投资

      ①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买入股票的成交金额入账。

      ②获赠股票:在除权日,按基金持有股票的数量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获赠股票成本为零。

      ③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其股票投资成本。

      ④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①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买入债券的成交金额扣除成交金额中包含的应收利息之后的差额入账。

      ②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买入债券的实际支付金额扣除买入债券时支付的交易费用以及实际支付金额中包含的应收利息之后的差额入账。

      ③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④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①获赠权证在除权日,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获赠权证成本为零。

      ②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买入权证的成交金额入账。

      ③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因认购或获配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债券和权证,在实际确认日,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按照取得日债券、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割,分别确认为债券成本和权证成本。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分别按上述②、③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①交易所市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成交日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成本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实际清算金额入账。

      ②银行间市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成交日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并按照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2)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股票、权证、债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3)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①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b.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d.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①-②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按本项第①-②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③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方法:

      ①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④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⑤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⑥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①-⑤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①-⑤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⑦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①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④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①-③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①-③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⑤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因认购或获配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债券和权证,上市日前,分别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报价和权证报价确定当日债券和权证的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中的①、②和<3>中的①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有价证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4.4.6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分红再投资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相关活动的确认日认列。

      7.4.4.7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款中所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未实现平准金与已实现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8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利息收入按照各计息资产适用的计息利率每日计提并确认。本基金的计息资产包括: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其中,企业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按照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之后的金额确认。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基金估值日,对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按照规定的估值原则进行估值确定的公允价值与上一个估值日确定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

      (4)投资收益

      <1>股票投资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按照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以及已对外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之间的差额入账。

      <2>债券投资收益:分别情况处理

      ①交易所上市债券,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按照卖出债券成交金额扣除其成本以及成交金额中包含的应收利息之后的差额入账。

      ②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并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其成本、应收利息后的差额入账。

      <3>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按照卖出权证成交金额扣除其成本后的差额入账。

      <4>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基金持有股票的数量以及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5)其他收入

      本基金于实际收到时确认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支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

      7.4.4.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并确认。

      (2)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并确认。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基金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5)交易费用

      交易费是指可直接归属于取得或处置某项基金资产或承担某项基金负债的新增外部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代理机构的规费、佣金、代征的税金及其他必要的可以正确估算的支出(不包括回购的交易费用),于实现支付时确认。

      (6)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用、账户服务费、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可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计入基金损益。

      7.4.4.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选择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累计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证券投资的估值方法进一步明确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因上述估值事项而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本基金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核算。由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2008年6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及期末未持有长期停牌股票,因此上述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变更未对本基金2008年9月16日当日净利润和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亦未对本基金本年度净利润和本年末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1)印花税

      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自2007年5月30日起至2008年4月23日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务院第50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4.7关联方关系

      ■

      注: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99号《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修改的批复》核准,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8%的股权,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受让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18% 的股权,本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网站进行了公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08年6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通过关联

      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上述佣金按照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②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②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③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5%。÷当年天数。

      ②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

      ③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2008年6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 上述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时,按照本基金对外公告的费率标准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2008年6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承销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9.3期末债券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年度报告报出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请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②“买入股票成本”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①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鉴于本公司股东发生变更,根据新股东提案、并经本公司股东会2008年6月24日决议,聘任许建军先生和石运兴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公司已在本基金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部分及时更新了上述董事情况。

      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纪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分人员、资产于2008年4月合并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分客户延续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原因,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审计机构由原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已于2008年8 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进行了公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四只基金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本报告期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不足1年。

      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8万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选择代理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包括以下7个方面:①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③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④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⑥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⑦收取的佣金率。

      本基金管理人选择代理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①券商服务评价;②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③上报批准:研究部将拟定租用对象按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基金的主交易单元报董事会批准租用;其他交易单元报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租用;④签约:在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确定券商签约。签约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基金管理人留存监察稽核部备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基金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公告相关内容。

      11.8其他重大事件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2008年5月27日,本行发布关于美国银行公司行使认购期权的公告,美国银行公司将根据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认购协议》行使认购期权;

      2.2008年9月23日,本行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3.2008年11月17日,本行公告美国银行公司行使认购期权的事宜;

      4.2008年12月2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银行公司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事项,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3月31日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