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3月27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3月17 日以书面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金兆怀、李建华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孟庆凯先生代其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对坏账会计估计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坏帐核算方法进行调整。
(一)原坏账核算方法:
1、本公司对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差额较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或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其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一年以内 | 5% |
一至二年 | 10% |
二至三年 | 15% |
三至四年 | 20% |
四至五年 | 25% |
五年以上 | 30% |
2、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为期末余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
3、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往来和子公司的应收款项期末不计提坏账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公布日前收回的大额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4坏账确认标准:
(1)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
(4)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二)变更后的坏账核算方法:
1、本公司对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进行核算。
2、坏账确认标准:
(1)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
(4)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3、坏帐准备的记帐方法及计提比例: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重大应收款项不计提坏帐准备。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帐龄划分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的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帐准备。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应收款项的实际损失率并结合现实情况,确定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 计提比例 |
一年以内 | 5% |
一至二年 | 10% |
二至三年 | 15% |
三至四年 | 20% |
四至五年 | 25% |
五年以上 | 30% |
(3)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企业间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从2009年1月1日起适用。
(本议案将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本期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有关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其后续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了我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变更符合公司实际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的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款项坏帐准备。更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的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款项坏帐准备,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的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提请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9年4月 15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延期的议案》
(此议案详见2009年2月20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对坏帐会计估计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4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09年4月7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卢 春 史晓东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