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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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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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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首度发布
    监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投资者教育将贯穿券商营业部各环节
    国资委
    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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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要等到8月份之后(上接封一)
    关于2009年安徽省政府债券(一期)分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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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教育将贯穿券商营业部各环节
    2009年04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商文
      徐汇 资料图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

      ⊙本报记者 商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投资者教育工作融入到客户开(销)户、证券交易、资金存取、证券营销等各项业务环节中。

      《业务规范》规定,营业部负责人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营业部应当建立由客户服务、客户营销、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组成的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客户服务和客户营销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推广和落实。

      《业务规范》明确,营业部应当具备客户服务制度、客户风险评估制度以及营业部业务推广制度,同时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相关内容嵌入到每项制度的相关环节。

      具体来说,客户服务制度包括客户开(销)户、资金存取、证券交易、客户信息管理、客户咨询、客户投诉、客户回访、应急反应等各方面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评估制度即遵循“了解自己客户”的原则,规范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工作;营业部业务推广制度则旨在规范营业部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和产品推介行为,包括岗位职责、业务范畴和禁止行为等。

      同时,《业务规范》对包括客户开(销)户、证券交易、资金存取、证券营销等各项业务环节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在客户开(销)户环节上,特别指出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类别和层次,有针对性地作好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引导客户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在客户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环节上,《业务规范》要求,发现客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告知、提醒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限制措施。

      证券营销环节上,《业务规范》再次强调,不得从事销售非法证券、以牟取佣金收入为目的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及对客户的收益做出承诺等活动。

      此外,《业务规范》还明确,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同时,协会、地方协会将适时组织对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