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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汇川表示,平安产险承诺针对所有投保平安车险的客户,对赔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包含1万元)的车险案件,在客户提交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从客户提交资料齐全有效时刻起到案件结案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兑现承诺,平安产险将以银行活期利率10倍的罚息(按日计算)赔偿客户。
任汇川发出这种业界罕见的“重话”,主要是平安产险积极主动适应新《保险法》带来的市场变化。修订后的新保险法在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10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保险法》规定的理赔时效是10天,这是《保险法》修订过程中一个重大的变化,平安产险突然放出“重诺”引领了业内赔付时效的新标准。
业内专家认为,在新版《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旧版《保险法》也没有对此做出具体的时间限制,给投保人带来很大的困扰。比如,李先生的座驾和另一辆私家车发生事故,他的理赔就是一个不胜烦恼的过程,保险公司说一个资料没带,李先生就得回去一次,来来回回跑了五六次才把资料交齐了,李先生愤怒地投诉说,为什么不能“一次性”地告诉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呢?
新保险法在这个方面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依此,李先生的烦恼将得到彻底解决,这有效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
专家分析,理赔时效和赔款金额的提高对广大投保者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投保者自己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要完整地理解平安车险的承诺,并应尽力做到自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报案。并在索赔前咨询保险公司,力求一次性提供所需资料。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完成调查,调查越清晰,审核越流畅,提供帐户可实现银行转账,确保顺利划入赔款。
上述专家同时表示,任何的销售都是以客户作为依归,投保者作为保险公司的客户,快速理赔、积极承担保险责任,更是保险企业留住客户的根本策略。只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投保者积极配合与理解,保险企业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兑现保险承诺,这样提高理赔时效对投保者有利。
平安产险大打理赔“时效牌”,是以理赔之“快”,换取服务之“好”,牢牢留住客户。(裴芳)
(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