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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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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09-00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3月30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建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本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四、本公司2008年度业绩公告和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2008年度业绩公告和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2008年度业绩公告和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2008年度业绩公告和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本公司关于2008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通过了本公司2008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79,642千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256千元、存货787,490千元、固定资产91,896千元。

      七、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同意推举朱建派、黄幼和、巩君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将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以上一、二、三、五、九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31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建派先生:现年51岁,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母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朱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冶金系压延加工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朱先生于1982年加入母公司,于2000年1月任母公司党委副书记,于2002年2月出任母公司董事,历任母公司劳动人事处处长、人事部部长、党委副书记。

      黄幼和先生:现年56岁,本公司监事,母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黄先生获经济管理专业大学专科文凭,高级经济师。黄先生于1983年加入母公司,于1999年5月出任母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历任母公司干部处副处长、劳动人事处副处长、资产经营管理处处长、法规处处长。

      巩君女士:现年36岁,本公司监事,母公司审计处处长。巩女士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大学本科文凭,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巩女士于1996加入母公司,于2008年3月出任母公司审计处处长,历任本公司财会处会计科副科长、母公司财务处会计管理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09-00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3月31日上午九时在本公司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罗福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顾问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

      二、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含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本公司2008年度业绩公告和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598,298千元;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598,836千元。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后,加上2007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1,815,601千元,公司2008年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为人民币2,180,756千元。

      建议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33,12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预计派发人民币173,312,72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09年度。

      五、审核(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六、本公司关于2008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2008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79,642千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256千元、存货787,490千元、固定资产91,896千元。

      七、本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九、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核(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工作规程。

      十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向股东周年大会推举董林、袁进夫、陈山、陈洪、孙毅杰、李仁生、刘星、张国林、刘天倪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星、张国林、刘天倪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本公司须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

      为本公司2009年度国内审计师和国际核数师,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报酬、签订服务协议等事宜。

      十三、本公司2008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酬金议案。

      十四、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4)。

      以上第一、二、四、十一、十二、十四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决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31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林先生:58岁,现任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董事长。董先生毕业于东北工学院工业企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董先生于1972年加入母公司,历任重钢设计院副院长、院长,母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计院院长,母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母公司总经理。

      袁进夫先生: 46岁,本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母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袁先生获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文凭,高级会计师。袁先生于1981年加入母公司,于2002年8月至今出任母公司总会计师,2008年7月至今出任母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母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母公司副总会计师,重钢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山先生: 55岁,本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总经理。陈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金属热处理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陈先生于1982年加入母公司,历任母公司五厂副厂长,经营计划处处长,重庆市大渡口区副区长、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陈洪先生: 52岁,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销售处处长。陈先生毕业于武汉钢铁学院炼焦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管理工程研究生班学习,研究生文化,高级工程师。陈先生于1982年加入母公司,历任母公司焦化厂化产车间副主任、回收车间副主任、炼焦车间副主任、副厂长、厂长、本公司原材料处处长、母公司副总工程师、重钢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重钢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毅杰先生: 53岁,本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孙先生毕业于江西冶金学院冶金系金属学与热处理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冶金工程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孙先生1982年加入母公司,历任母公司第一炼钢厂副厂长,恒达副总经理、总经理。

      李仁生先生: 44岁,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原材料处处长。李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化学冶金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李先生于1987年加入母公司,历任母公司炼铁厂四高炉车间副主任、炼铁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本公司炼铁厂副厂长,重钢集团铁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董事长。

      独立董事:

      刘星先生:现年52岁,本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管理学博士,现任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重庆市会计学副会长、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刘先生于1983年加入重庆大学管理工程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曾在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作研究员,在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作访问学者、访问教授。刘先生的学术论文在数十家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多个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项,在国内财务、会计和金融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刘先生自2002年起曾兼任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还兼任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国林先生:53岁,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党委书记,重庆市政府科技顾问团成员,重庆市纪委委员,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啤酒股份独立董事,重庆市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张先生1982年1月毕业于重庆大学冶金系,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生,在美国芝加哥依州大学进修,访问学者。张先生的学术论文在数家学术期刊上发表,多个科研成果和科研课题获得奖项。张先生在钢铁冶金、经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工作经历经验。张先生历任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重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常委、副校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二届中共重庆市纪委委员、二届重庆市政协委员。"

      刘天倪先生:45岁,现任皓天财经集团有限公司创办人及主席,香港上市公司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保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先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刘先生对国际资本市场及上市后之企业融资、收购兼并及直接投资等方面拥有丰富实战经验。刘天倪先生凭借其卓越的公司管理及出色的经营策略,于2008年10月荣获《亚洲周刊》颁发之“世界杰出青年华商”大奖。

      如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任何异议,请致电8623-68845030/68842582,或邮件致:dms@email.cqgt.cn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星、张国林、刘天倪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09年3月16日

      附件3: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星、张国林、刘天倪,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星、张国林、刘天倪

      2009年3月27日

      附件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1、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名,董事会成员中3名为独立董事。”

      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根据情况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中3名为独立董事。”

      2、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

      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由股东大会从上届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在举行股东大会7天前送达公司。

      在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并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修改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由股东大会从上届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在举行股东大会7天前送达公司。

      在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并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3、第一百五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