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债务和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作出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公司对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债务履行情况
根据2007年7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湖北省分行”)及相关方签署的《和解协议》(详见2007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向中行湖北省分行偿付《和解协议》规定的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000元。2009年3月30日,公司与中行湖北省分行及相关方签订了《协议书》,确认公司在偿还上述本金及应付利息人民币5,972,963.75元,并承担部分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后,中行湖北省分行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完全结清。《协议书》签订后,公司已支付了应付利息。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累计未付中行湖北省分行的利息及罚息合计为35,134,784.89元,因此,该债务的履行将增加200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28,161,821.14元。
二、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
1、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50%以上。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否。
2、上年同期业绩:
2008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68,907.15元,每股收益0.10元。
3、业绩增长原因
主要是由于上述对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债务履行后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所致,而公司主营业务相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4、其他有关说明
本公告所载200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有可能与最终核算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公司将于2009年4月16日披露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