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索佩敏
东星航空破产一事出现明确进展。在GECAS等六家债权人起诉东星航空并申请破产后20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30日宣布对该案立案受理,所有债权人可向东星航空的财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武汉市中院将于2009年7月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海证券报还获悉,中航集团并未放弃东星,如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中航可能通过武汉分公司参与东星部分资产的竞拍。
一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法院立案受理,意味着东星航空的破产程序启动。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将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在法院公告破产期间,有关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以分配债务人的财产。随后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权数额、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截至目前,武汉市中院未公布东星航空具体的财产管理人。其公告后附的申报债权联系地址为武汉市交委,不过,记者致电后,对方表示只负责接收债权申报,拒绝确认其为财产管理人。
武汉市中院同时公布,自该案受理之日起有关对东星航空的保全措施依法解除,执行程序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受东星航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东星航空的财产,非经该院同意,不得扣押、查封、处置。东星航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星航空的财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上海证券报还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中航集团作为东星航空的债权人也将进行申报。此前有报道称,由于东星拖欠员工工资等多项费用,中航集团在重组谈判时先期注入了9000万元。随着东星拒绝重组并进入破产程序,这些资金也就成了债务。不过,中航集团并未由此放弃东星航空。目前,中航集团已经向民航局提出申请成立武汉分公司,正在等待批复。而一旦东星进入破产清算,中航集团将以武汉分公司的名义,参与东星部分资产的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