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昨日向上海证券报证实,保监会即将放行保险公司投资地方债和无担保债,不过,从对偿付能力和专业人员配置等条件来看,目前,中小保险公司可能还无法直接从事相关投资,仍需借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操作。
“从文件内容来看,保监会这次放开的无担保债券主要以中期票据为主,不包括公司债和企业债当中的无担保品种。”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解读说。他口中提及的文件正是《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来看,这次增加的债券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增加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增加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的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按照上述人士的分析,公司债和企业债当中的无担保投资品种之所以没有被列入放开领域,可能是考虑到目前相关企业资质参差不齐,风险较难控制。虽然文件中没有提及,但一位参加之前政策培训的保险公司人士透露,即将放开的中期票据也以主体评级为AAA中期票据为主。“相对来说,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较可控,到目前为止,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以评级为AAA的大型央企居多。”
对即将放开的债券投资品种上,保监会也设置了相应的比例要求。比如,投资无担保债券计入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其中,投资有关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境内市场发行人为中央大型企业、具有AAA级或相当于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且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境内市场发行人为其他类型企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具有AAA级或相当于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5%,且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1%。
另外,投资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国际公认信用评级A级或相当于A级的无担保债券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5%,且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1%;投资同一企业发行的有担保企业债和无担保债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20%。
不过按照要求,中小保险公司可能还无法直接从事相关投资,仍需要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委托投资。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文件中要求保险机构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能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另外,保监会也对保险机构信用评估专业人员配置也设置了数量和从业经验要求,从这两点来看,中小保险公司目前可能无法直接介入。”
本报记者从多家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获悉,已经有不少中小保险公司开始找上门,希望前者能接受委托投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持有债券主要是出于与负债匹配的考虑,因此到期收益率才是更关键的。由于地方债的收益率偏低,目前大家对中期票据的兴趣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