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09年4月2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进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股东4人,代表公司股份7213.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513.39万股的36.97%,其中: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公司股份69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4%;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公司股份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陈志雄代表公司股份8.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灵犀代表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柳向阳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7213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7213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表决,7213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7213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96,731,697.00元(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673,169.70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1,420,732.71 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8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95133874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48,783,468.50元,剩余152,637,264.21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08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经表决,7213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由月2000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月2500元人民币(含税)。发放日期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经表决,7213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0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年审计服务费不高于50万元。
经表决,7213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表决,7213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表决,7213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表决,7213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银行贷款决策权限的议案》。
决定对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贷款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会决定: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数) 3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数) 50%的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
经表决,7213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银行给公司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由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给公司贷款20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经表决,23889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柳向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