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61,998,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22.65%。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7日。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6年3月2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实施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支付的2.1股对价股份。
2006年4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确定2006年4月5日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2006年4月5日,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账,金融街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金融街集团做出的各项承诺
1、对价方案
金融街集团作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公司的非流通股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金融街集团支付的2.1股对价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其他各项承诺
(1)保证用于对价安排的股份不被质押或转让,以避免影响到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
(2)金融街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3)除法定最低承诺外,金融街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其所持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股份。
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启动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研究论证工作。
(4)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金融街集团保证如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声明
金融街集团保证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承诺履约期间,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金融街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金融街控股的股份。
(二)履行情况
公司已于2006年4月3日公告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截至目前,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在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中,“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启动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研究论证工作”,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开始了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启动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三、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4月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61,998,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6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 | 645,655,093 | 561,998,833 | 87.04% | 30.63% | 22.65% | 0 |
合计 | 645,655,093 | 561,998,833 | 87.04% | 30.63% | 22.65% | 0 |
四、 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份数额(股) | 比例(%) | 股份数额(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645,655,093 | 26.02 | -561,998,833 | 83,656,260 | 3.37 |
3、其他内资持股 | |||||
4、高管持股 | 583,500 | 0.03 | - | 583,500 | 0.03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646,238,593 | 26.05 | -561,998,833 | 84,239,760 | 3.4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834,974,366 | 73.95 | +561,998,833 | 2,396,973,199 | 96.60 |
三、股份总数 | 2,481,212,959 | 100 | 0 | 2,481,212,959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解禁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 | 312,221,574 | 32.38 | 0 | 0 | 645,655,093 | 26.02 | 注 |
合计 | 312,221,574 | 32.38 | 0 | 0 | 645,655,093 | 26.02 | - |
注:2006年12月27日至2006年12月29日,公司以10.50元/股的价格向10家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11,428.57万股,金融街集团认购4,647.57万股,锁定期限自2007年1月25日至2010年1月25日止。
2008年1月11日,公司以27.61元/股的价格向不特定对象投资者公开增发30,000万股,金融街集团认购7,243,752股。
2008年5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0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转增8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658,693,847股,其中有限条件股份为645,655,093股。
2、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8年1月29日 | 10家 | 67,810,000 | 4.92% |
2 | 2008年2月22日 | 48家 | 98,577,000 | 7.15%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在过去的36个月内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承诺,未有违规行为。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2、本次解除限售的控股股东金融街集团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金融街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及减持原因等。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