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或“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星美联合非流通股的50%为上市公司偿还债务作为对价,其中40,000,000股已于2009年1月23日通过司法裁决的方式偿还给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剩余106,938,440股偿还给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以” );
2、股改股份变更登记日:2009年4月7日;
3、上海鑫以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9年4月8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4月8日;
5、2009年4月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4月8日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ST星美”变更为“*ST星美”,股票代码“000892”保持不变;
7、2009年4月8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2009年4月9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及批准情况
(一)2008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三中院” )下达《民事裁定书》(渝三中民破字[2008]第1-3号),批准星美联合的重整计划并同时终止了星美联合的重整程序;
(二)2008年10月2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星美联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2008年12月26日,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发来《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渝外经贸发[2008]408号)以及商务部《商资便字(2008)545号函》,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同意上海鑫以受让公司25.84%的股份;
(四)2008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人向重庆三中院提交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公司重整计划已在执行期内执行完毕;
(五)2008年12月31日,重庆三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渝三中民破字[2008]第1-6号),主要内容如下:
1、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期限届满,自2008年12月31日起,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2、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未纳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计划中履行的债务,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改方案
鉴于在破产重整计划中,上海鑫以拟提供现金代上市公司向选择现金受偿的债权人偿还债务,并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债权,本次改革方案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星美联合非流通股的50%为上市公司偿还债务作为对价,其中40,000,000股偿还给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愿“以股抵债”的债权人、剩余106,938,440股偿还给上海鑫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星美联合不再承担相应债务。
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上海鑫以和债权人所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按照改革方案支付对价或者支付对价存在障碍的,根据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重庆三中院《民事裁定书》(渝三中民破字[2008]第1-3号),其持有的星美联合非流通股的50%将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被直接划入债权人的证券账户中。
根据截止2008年4月18日在星美联合破产重整过程中得到确认的债权金额56,520.99万元,按目前公司股本总数41,387.69万股计算,流通股股东每股相当于获得1.365元的对价。按照星美联合2008年4月29日收盘价6.48元/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获得2.10股;按照星美联合临时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8元/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获得2.84股。
(二)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和选择以股票方式受偿的债权人的法定承诺,全体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和选择以股票方式受偿的债权人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海鑫以持有本公司25.84%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上海鑫以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上市交易其所持有的星美联合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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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一)根据公司的股改方案,上海申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钜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21家发起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106,938,440股给上海鑫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股份变更登记日计入其账户。
(二)根据公司的股改方案,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达君贸易有限公司等11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对股改方案的意见,其支付40,000,000股根据重庆三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按司法过户给9家愿意“以股抵债”的债权人,此手续已于2009年1月23日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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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执行司法过户的此数股份应当是由金信信托支付的,但按照金信信托、金华市慈善总会分别与申恩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金信信托已将此数股份转让给了上海申恩。经过协商,上海申恩同意将此部分股数用于执行司法协助。
(三)根据公司的股改方案,对以现金受偿的债权人,星美联合应在破产重整计划经重庆三中院裁定批准,且星美联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并经商务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债权人。2008年12月,上海鑫以分别与部分选择现金受偿的债权人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除上海鑫以首次支付债务金额25%(目前已支付完毕),其余75%部分由上海鑫以分三年支付。上海鑫以对其他选择现金受偿债权人的债务已全部支付完毕。
五、对价执行安排表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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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金信信托应支付的流通对价为2,900万股,其中28,199,760股支付给申请以股票受偿的债权人,800,240股支付给鑫以实业。根据金信信托、金华市慈善总会分别与申恩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金信信托应付的2,900万股流通对价中包含了申恩投资需支付的流通对价723.575万股股份。
注2:根据2008年9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星美联合《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明细表》,金华市金威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恒信德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由于不具企业法人资格,经重庆三中院裁定,同意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其受让的股份。
注4: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5: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不具企业法人资格,经重庆三中院裁定,同意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持有其受让的股份。
注6:根据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原“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至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此股份的过户手续已完成。
注7: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企业,经重庆三中院裁定,同意由朱姝持有其受让的股份。
备注:上述表格中对价执行后的情况包括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和与股权分置改革同步实施的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情况和完成司法执行后的情况。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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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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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G为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八、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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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改实施后,总资产为5.11万元的银行存款,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账户无法销户,也无法过户。为此,上海鑫以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给重庆城奥,视同该资产已转移给重庆城奥。注2:股改实施后,负债为729.77万元,主要是2008年3月11日后应付上海鑫以代垫的本公司营运费用等。
九、咨询联系办法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证券部
联 系 人:徐虹
电 话:023-67882859
传 真:023-67882868
邮政编码:401121
电子信箱:stellarmegaunion@yahoo.cn
十、备查文件
1、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联油 公告编号:2009-026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 3月3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董事邢骁先生、赵伟先生、张大放先生、杨承明先生、董志强先生已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新的董事人选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任职,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安双荣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个人原因,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伟先生已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其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安双荣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安双荣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增补安双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志军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工作变动和个人原因,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张大放先生已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其董事兼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胡志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胡志军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增补胡志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蒋毅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杨承明先生已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其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蒋毅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蒋毅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增补蒋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建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工作和时间原因,公司董事董志强先生已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其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王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王建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增补王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会议同意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阅读。
六、董事会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1票,未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偿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有五名董事投同意票,独立董事明云成先生投弃权票,其认为本议案需待加强董事会成员后再审议,故本议案未达到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3)
七、董事会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补的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附件3、《关于<债务偿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1: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补的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安双荣先生简历
安双荣,男,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1979年至1983年在西北师范大学学习;1983年至2003年部队工作;2004年3月至2008年10月在上海新专工贸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08年10月至今在上海安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截止目前,安双荣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胡志军先生简历
胡志军,男,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在吉林工业大学学习;1982年2月至1986年1月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担任助理工程师;1986年1月至1987年1月在意大利都灵FIAT总部担任访问学者;1987年1月至1990年4月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担任工程师;1990年4月—2003年3月在中国国际旅行社意大利语领队;2003年3月至今在北京韦侨顺科贸有限公司担任法人代表人兼总经理。
胡志军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蒋毅先生简历
蒋毅,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9月至1995年6月在中国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学习;1995年7月至2002年4月在北京城建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担任办公室主任;2002年5月至今在北京京贸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担任物流部经理。
截止目前,蒋毅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王建先生简历
王建,男,1973出生,硕士研究生。1992年至1996年在北京服装学院学习;2000年至200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习;2001年至2003年在石油石大软件中心担任软件工程师;2003年至2004年在北京辉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4年至今在美国金鹰旭日能源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软件工程师。
截止目前,王建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1、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8 年10 月9 日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57 号)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将现金分红视为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并对相关工作做出具体指引。为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2、2008 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现提请董事会撤消原提案,原提案内容合并以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正文修订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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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关于《债务偿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债务偿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情况概述
(一)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不受损失,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甲方、简称:北京大市)、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简称:亚太工贸)和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丙方、简称:北京安捷联)三方协商同意,签订《债务转让协议》。
《债务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解决丙方占用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ST联油”)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债务问题,使甲方转让ST联油股权给乙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从而加快乙方重组ST联油进度。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1、三方同意由乙方代替丙方向上市公司偿还因购买棕榈油所形成的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丙方不再承担偿还上述费用的义务;
2、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须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核准通过上述债务人的变更;
3、乙方偿还上市公司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需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进行置换为条件,股权或资产置换时以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准,甲方需保证资产置换处理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4、乙方承诺:
(1)乙方已确知丙方在棕榈油买卖合同项下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上市公司在棕榈油买卖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2)乙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代丙方清偿棕榈油买卖合同项下的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债务。
5、本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不再向丙方主张棕榈油买卖合同项下的债权。
6、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8、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行协商办理。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债务转让协议》签署方北京大市为本公司股东、亚太工贸为本公司重组方、北京安捷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军先生的关联企业,故《债务偿还协议》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债务偿还协议》的起因及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为了开展棕榈油贸易,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与张家港比尔签署了《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3000吨,单价每吨10000元,已全部付清货款3000万元;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与北京安捷联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8000吨,单价每吨10300元,已全部付清货款8240万元;公司于2008年9月2日与北京安捷联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6800吨,单价每吨7350元,合计货款金额4998万元,截止目前已支付货款1935.8万元。因公司一直未申领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自2008年7月份至2008年8月份都在办理此项业务,延误了棕榈油业务的正常交易,故与张家港比尔及北京安捷联的棕榈油合同未履行完毕。且因棕榈油价一直走低,棕榈油单价从本公司购买时的每吨1万元左右降至每吨0.5万元左右。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不受损失,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经营团队研究,拟与张家港比尔及北京安捷联解除棕榈油业务,暂停开展棕榈油业务。因北京安捷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军先生的关联企业,魏军先生为北京大市的股东,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北京安捷联应偿还我公司货款人民币13175.807 万元债务(含张家港比尔应归还的货款3000万元),形成了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保证公司资金不受损失,维护投资者及公司权益,化解北京安捷联偿还公司货款的风险,故有关各方签署《债务偿还协议》。该事项将有可能产生股权或资产置换等情况,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债务偿还协议》属关联交易,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本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债务偿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此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请予审议。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联油 公告编号:2009-027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冼乃斌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安双荣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名胡志军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名蒋毅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名王建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其中第1项议案需由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方能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3至第7项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第2项议案于2008年1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200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于2008年7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200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和第4至第7项议案于2009年4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7月26日、11月28日和2009年4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09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金贸中路一号半山花园晓峰阁1768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海玲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贸中路一号半山花园晓峰阁1768室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70125
电 话:(0898)68528293
传 真:(0898)68528695
特此通知。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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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4月7日起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对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网上直销定投”)。
同时,本公司决定自上述业务开通之日起开展网上直销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自2009年4月7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的合格个人投资者。
三、开通方式
投资者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后,点击“网上交易”菜单,新开通基金网上直销或登录网上交易,点击“定期定额申购开通”,按步骤完成定期定额投资协议签订,进行银行交易确认并签订定期定额三方扣款协议,即可开通网上直销定投。
四、适用基金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320002);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5)、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6)以及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7)。
除特别声明外,本公司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也将在适用范围之内。
五、适用费率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前端)非零申购费率基金的,其申购费率享有7折优惠。具体如下: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7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7),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一律按0.6%计算;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各基金原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六、投资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网上直销定投时应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限额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
2、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尚处于封闭期内,何时打开日常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
八、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费)或0755-83026888进行咨询;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4 月 3 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网上直销定投业务并同时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09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 年3月21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10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2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08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012,000.0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9日(星期四)
除息日:2009年4月10日(星期五)
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10日(星期五)
三、分配对象
截止2009年4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于2009年4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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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五楼501室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邵国勇 朱琳
咨询电话:0575-87069033 87669333
传 真:0575-87069031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广东肇庆“上海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09-0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广东肇庆“上海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3月29日与肇庆市好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广东肇庆“上海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总承包承建广东肇庆“上海城”项目工程。即肇庆市好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20幢11-18层住宅及4幢2-3层商场、1幢办公楼、3幢酒店式公寓、1幢宾馆、1幢展示厅等由公司总承包施工,上述工程计划分五—六期分批开发建设,整个项目建设期计划在2009年4月起至2014年10月完成全部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00,000平方米,协议价为人民币720,000,000元,即人民币柒亿贰仟万元。实际工程造价按照分期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日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09-014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1.75亿元-2.0亿元人民币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6%-28%之间。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24,054万元;
2、每股收益:0.21元。
注:2008年同期每股收益按公司总股本116,800万股重新计算。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公司输变电主业产销量增长,营业利润上升;公司新能源产业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放缓,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下滑,对公司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四、其他有关说明
具体业绩数据公司将在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公司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2009-009
关于公司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股东方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巴士股份原持有交运股份股票过户至上海久事公司的函”。
根据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方案:其持有的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15,555,39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76%),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至上海久事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关于巴士股份原持有交运股份股票过户至上海久事公
司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日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证券代码:600791 编号:临2009---008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宝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宝忠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宝忠先生辞去董事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聘任新总经理之前,仍由吴宝忠先生履行总经理职责,履职期限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不超过30天。
公司董事会对吴宝忠先生在担任董事、总经理期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吴宝忠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也无任何有关请辞之事须促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