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务请投资者在进行相关投资或行权选择之前仔细阅读,谨慎决策。
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对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有关事宜的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的详细情况,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相关文件。
2、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限售流通股的申报除外)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权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限售流通股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需由相关限售流通股股东根据深交所及登记公司相关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则指引,按本公告“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供的方式,与攀钢钢钒联系并具体办理申报事宜。
3、首次申报现金选择权的重要事项
(1)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23日,每个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段(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
攀钢钢钒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9.59元/股
攀渝钛业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14.14元/股
长城股份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6.50元/股
具体申报方式参照要约收购方式进行。
4、于首次申报期未申报的攀渝钛业的股份将按1:1.78的比例换股为攀钢钢钒的股份;于首次申报期未申报的长城股份的股份将按1:0.82的比例换股为攀钢钢钒的股份。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股份将终止上市,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法人资格将注销。
5、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并与其持有的股票于证券账户中分别登记。其中,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可以通过包括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在内的方式依法转让;投资者持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采取权利锁定股东账户的方式,除本公告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形外,投资者持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不得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6、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票正常交易;申报期内已申报行权的股份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撤回申报,经撤回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的股份可以卖出。股东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撤回申报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7、根据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若鞍钢集团因接受投资者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取得的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触发鞍钢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则鞍钢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清算和股份过户手续将最晚于该等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3个交易日内完成;
若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未触发鞍钢集团要约收购义务,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清算和股份过户手续将最晚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完成。
风险提示
1、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投资者有权按确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并扣除相关税费后取得资金,若投资者股票买入成本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扣除相关税费,即[买入价格+相关税费-(现金选择权价格-行权税费)]>0,则申报行权投资者将出现投资损失。
2、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采取权利锁定股东账户的方式,除本公告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形外,该等权利不得转让;投资者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需持有攀钢钢钒股票,方可行使不高于其所持攀钢钢钒股票数量及现金选择权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投资者可在权利存续期内卖出股票并在行权前购回,但若[(卖出价格-相关税费)-(购回价格+相关税费)]<0,则投资者将出现投资损失;若投资者在权利存续期内卖出股票且在申报时未持有与所持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相等数量的攀钢钢钒股票,则超出其所持股票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无法行权。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现金选择权共由两部分组成,即首次现金选择权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首次现金选择权系鞍钢集团于2008年5月接受攀钢钢钒的委托,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有选择权股东所提供的现金选择权。有选择权股东可于首次申报期(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23日)申报该次现金选择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系在前述首次现金选择权基础上,鞍钢集团于2008年10月进一步承诺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权利,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将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该等有选择权股东有权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期间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2、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存续期内,现金选择权相关各方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已有承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买卖攀钢钢钒股票。
3、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由深交所及登记公司认可的机构提供担保。
4、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只有在申报行权期内方可申报行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内不得提前要求行权或要求公司及现金选择权第三方提前赎回。
5、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持有人有且仅有权利根据本公告的条款和条件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按照本公告确定的行权价格申报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持有人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间仅持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利而不持有与现金选择权利相对应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则该等权利持有人就其持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利无论因任何理由都不得以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或其它任何身份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鞍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主张任何权利。
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内全部或部分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且其未能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前购回充足的本公司股票并成功申报行权而导致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未能行使的,则该等未能行使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并注销,原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不得因此以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或其它任何身份而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鞍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主张任何权利。
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内,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持有人同时为本公司股东,其作为本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享有和承担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上述有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的权利义务规定而发生任何变化或受有任何影响。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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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现金选择权
(一)有权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于本公告确定的首次申报期内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份的有选择权股东可就其持有的相关上市公司股份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
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股份将由第三方支付现金对价,相应股份将过户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继续持有;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股份将由第三方支付现金对价,相应股份将过户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按照本次合并方案实施换股。
(二)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相关上市公司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如下:
攀钢钢钒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9.59元/股
攀渝钛业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14.14元/股
长城股份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6.50元/股。
(三)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
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起始日:2009年4月9日
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2009年4月23日
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段(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当日下午3:00之前发出买入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指令的投资者,有权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当日下午3:00前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后(申报截止日下午3:00之后)取得相关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不得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
(四)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有效数量确认
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有选择权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有选择权股东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冻结、质押部分不得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
1、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已被冻结或质押的股份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就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的,其申报无效。有选择权股东若拟就其所持已被冻结、质押的相关上市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应于申报前解除拟申报股份的质押或冻结。
2、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且未撤回的预受现金选择权股份数量大于其证券帐户中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等于或小于其证券帐户中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数量为申报的股份数量。
3、对在申报期间内同一证券账户进行的多次现金选择权申报预受与(或)撤回,将以收到申报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处理,并按申报现金选择权的程序与上述第2项规定确认有效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
(五)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
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限售流通股的申报除外),有权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1、有权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申报现金选择权。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股东可办理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或撤回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手续;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及撤回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指令当日均可以撤销。
2、股东在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时应当正确填报申报指令。申报指令不正确的,深交所及登记公司将不予确认。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帐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或撤回数量、收购编码、申报类别。
攀钢钢钒首次现金选择权收购编码为:990027;
攀渝钛业首次现金选择权收购编码为:990025;
长城股份首次现金选择权收购编码为:990026。
3、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股票不停牌,已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当日可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卖出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
有权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现金选择权、转托管。
4、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或撤回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经确认后的预受现金选择权股份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确认后如需卖出,应当撤回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后再卖出。
5、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或强制过户的,相应股份的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自动失效。
6、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深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布上一交易日的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以及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撤回的有关情况。
7、有选择权股东在申报次一交易日可以查询申报是否成功。
(六)首次现金选择权对价的支付
第三方将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后及时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清算和股份过户手续。
根据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若鞍钢集团因接受投资者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取得的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则鞍钢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清算和股份过户手续将最晚于该等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3个交易日内完成;
若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未触发鞍钢集团要约收购义务,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清算和股份过户手续将最晚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完成。
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一)有权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有选择权股东所持有的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相关上市公司股份将于首次现金选择权资金清算及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该等有选择权股东有权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期间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有选择权股东拥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仅得由其本人享有和行使,不得转让。有选择权股东所享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不因其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转让或部分转让其所持攀钢钢钒股份而转让或减损,其只需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已转让的相应数量的攀钢钢钒股份购回即可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但发生以下情形的,可由继承人或受让人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1)继承;
(2)法人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以其他方式丧失法人资格的;
(3)司法扣划,且相关司法判决或裁定文件明确载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应由受让人取得;
(4)其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受让人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情形。
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第三方支付现金对价,相应股份将过户给第三方。
(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1、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1)攀钢钢钒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为[038011],简称为[攀钢AGP1]
(2)攀渝钛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为[038012],简称为[攀钢AGP2]
(3)长城股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为[038013],简称为[攀钢AGP3]
2、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629标的证券代码简称:攀钢钢钒
3、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待首次申报期结束后确定。
注:第二次申报期前,若攀钢钢钒发生除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按以下公式调整:新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份数=原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份数×(除权前一日攀钢钢钒股票收盘价/攀钢钢钒除权日股票参考价),仅除息时行权比例不变。
4、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免费派发
5、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不上市交易
6、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
(1)攀钢钢钒股东:每1股攀钢钢钒股票获派1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2)攀渝钛业股东:每1股攀渝钛业股票获派1.78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3)长城股份股东:每1股长城股份股票获派0.82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注: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取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份数应为整数。如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根据以上述比例所取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不为整数时,则按登记公司关于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7、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1)[攀钢AGP1]:1:1,即相关权利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第三方出售1股攀钢钢钒股份
(2)[攀钢AGP2]:1:1,即相关权利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第三方出售1股攀钢钢钒股份
(3)[攀钢AGP3]:1:1,即相关权利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第三方出售1股攀钢钢钒股份
8、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攀钢AGP1]:10.55元/股
[攀钢AGP2]:8.73元/股
[攀钢AGP3]:8.73元/股
注:
(1)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前,若攀钢钢钒发生除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价格按以下公式调整:新现金选择权价格=原现金选择权价格×(攀钢钢钒股票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攀钢钢钒股票收盘价);
(2)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前,若攀钢钢钒发生除息,则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不进行调整。
9、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2011年4月25日~2011年4月29日
10、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履约担保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前,鞍钢集团将提供由深交所及登记公司认可的机构出具不可撤销足额履约担保函。
11、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结算方式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采取证券给付方式结算,即权利持有人行权时,应同时交付攀钢钢钒股份,并从鞍钢集团获得相应的行权价款。
12、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届满后未行权的权利将予以注销。
(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方式
1、行权指令
投资者依据各相关证券公司技术系统的提示及其证券账户中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发出行权指令。行权指令应包括:行权代码、业务类别、委托数量、委托价格。
行权指令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行权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2、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在发出行权指令前,投资者应当确认其行权指令的委托数量不超过其证券帐户中拥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帐户中有足额的攀钢钢钒股份。否则,行权指令作废。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
3、行权后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数量、股份扣减和行权资金的取得
投资者发出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指令后,接受指令的各相关证券公司将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可用数量,扣减量等于有效行权委托数量;此外前述各相关证券公司还需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攀钢钢钒股份的可用数量,扣减数量等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有效行权委托数量。
行权成功,第二个交易日行权资金将记入各相关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帐户,同时计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相应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和对应的攀钢钢钒股份数量。
4、申报期满后,投资者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具体行权安排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之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股份转换
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及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实施日期另行公告,完成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后将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处理换股事宜。
(一)换股比例
攀渝钛业股东所持有的攀渝钛业股份将按照1:1.78的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份,即每1股攀渝钛业股份换取1.78股攀钢钢钒股份。
长城股份股东所持有的长城股份的股份将按照1:0.82的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的股份,即每1股长城股份的股份换取0.82股攀钢钢钒的股份。
(二)余股处理
按上述方式换股后,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取得的攀钢钢钒股份数应为整数。如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根据以上述换股比例所换取的攀钢钢钒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按登记公司关于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三)被吸并方注销
于换股完成后,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股份将终止上市,其各自法人主体资格亦将注销。
五、费用
股东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或撤回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在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的转让确认及过户手续时,转受让双方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关税费。因费用不足导致过户失败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六、首次现金选择权预计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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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金选择权第三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鞍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鞍钢集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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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鞍钢集团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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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鞍钢集团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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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鞍钢集团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的股东为国资委,国资委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负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鞍钢集团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鞍钢集团持有的攀钢钢钒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463,061,129股,占攀钢钢钒总股本的11.51%。鞍钢集团持有的攀渝钛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25,863,187股,占攀渝钛业总股本的13.82%。鞍钢集团持有的长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01,750,313股,占攀渝钛业总股本的13.49%。该等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和冻结情况。
(三)鞍钢集团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鞍钢集团不存在任何重大不利的或有事项。
(四)鞍钢集团对现金选择权信息披露安排和投资者服务计划
鞍钢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与现金选择权相关的信息。鞍钢集团将委派专人负责与本次现金选择权相关的事宜,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
八、攀钢钢钒基本情况介绍
(一)攀钢钢钒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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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攀钢钢钒的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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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履约担保情况概述
现金选择权第三方鞍钢集团将在首次申报资金清算完成日之前,取得深交所及登记公司认可的机构对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所需资金提供的不可撤销足额履约担保函。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玉惠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
电话:0812-3393695
传真:0812-3393992
2、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联系人:王斌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电话:0412-6722538
传真:0412-6722538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日
本公告 | 指本《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
攀钢钢钒、本公司、吸并方 | 指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
攀渝钛业 | 指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股份 | 指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吸并方 | 指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 |
相关上市公司 | 指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中的一家或多家 |
攀钢集团 | 指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
鞍钢集团 | 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第三方 | 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或鞍钢集团在为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承担全部责任的基础之上而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在本次吸收合并方案中,其将受让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所持有的相关上市公司股份并支付现金对价 |
有选择权股东 | 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除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所有其他股东 |
现金选择权 | 指因本次合并而赋予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有选择权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有选择权股东可以将其所持的全部或部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按照本公告确定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并自第三方获得现金对价。就本次合并的现金选择权而言,包括首次现金选择权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
首次现金选择权 | 于本公告确定的首次申报期内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份的有选择权股东所享有的、可于首次申报期内申报的现金选择权。 |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 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所享有的、可于第二次申报期行使的现金选择权。 |
换股 | 指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所持有的各自公司的股份将按照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份的行为 |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方案 | 攀钢钢钒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攀钢钢钒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并入攀钢钢钒的行为 |
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国资委 |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时 间 | 程 序 |
2009年4月3日 | 刊登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
2009年4月9日 | 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起始日(申报期内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票正常交易) |
2009年4月23日 | 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次一交易日开始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票特别停牌)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刚 |
注册资本: | 107.94亿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210300005094565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经营范围: | 钢材、金属制品(不含专营)、铸铁管、金属结构、金属丝绳及制品、炼焦及焦化产品、水泥、电力生产、冶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铁矿锰矿采选、耐火土石开采。 |
经营期限: | 1949年7月9日至长期 |
股东名称: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通讯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2005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128,920.84 | 94,953.22 | 75,729.57 |
总负债 | 50,970.77 | 32,554.61 | 30,655.0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57,996.22 | 51,083.61 | 36,742.91 |
净资产收益率(%) | 9.50% | 14.60% | 16.83% |
资产负债率(%) | 39.54% | 34.28% | 40.48% |
2007年1-12月 | 2006年1-12月 | 2005年1-12月 | |
主营业务收入 | 81,451.24 | 69,724.47 | 65,488.9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5,181.33 | 6,412.97 | 5,747.67 |
中文名称: |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攀钢钢钒 |
证券代码: | 000629 |
行业种类: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注册成立日期: | 1993年3月27日 |
法人代表: | 樊政炜 |
董事会秘书: | 陈新桂 |
证券事务代表: | 罗玉惠 |
联系电话: | 0812-3393695 |
传真: | 0812-3393992 |
邮编: | 617067 |
电子信箱: | psv@pzhsteel.com.cn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主营业务范围: | 炼铁、提钒炼钢、连铸、热轧钢、钢压延、钒制品加工及氧气、氢气、氮气、氩气、蒸汽的生产 |
项目 | 2008年6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元) | 25,581,064,821.90 | 22,825,278,429.45 | 20,322,812,685.87 |
负债(元) | 14,296,950,293.41 | 12,024,411,637.83 | 11,106,943,927.64 |
股东权益(元) | 11,284,114,528.49 | 10,800,866,791.62 | 9,215,868,758.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33 | 3.20 | 3.56 |
项目 | 2008年1-6月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13,622,662,641.64 | 21,197,797,158.83 | 17,445,509,363.69 |
营业利润(元) | 511,422,160.43 | 1,109,534,797.61 | 1,031,065,983.40 |
利润总额(元) | 512,868,659.70 | 1,053,966,813.19 | 995,416,680.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436,856,392.40 | 950,930,337.12 | 917,948,228.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35,616,769.21 | 847,844,246.15 | 948,250,052.8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31 | 0.3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26 | 0.3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99% | 9.05% | 10.1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7 | 0.29 | 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