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日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亲自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68,708,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王庆瑜先生主持。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与重庆渝富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联合体收购展期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168,708,42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渝富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联合体收购展期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收购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168,708,42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收购事宜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指派林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