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建设)、债权人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投)就解决本公司所欠海南国投担保债务问题,分别于2008年1月24日、2008年5月8日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补充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08年1月31日、2008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及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2008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11诉讼事项、或有事项及承诺事项”。
本公司近日与大通建设、海南国投三方就解决上述债务问题签订了《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方2008年1月24日所签《债务清偿协议》的履行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时间顺延9个月,即履约到期日为2009年10月24日。
二、顺延期间本公司或大通建设按年利率3%向海南国投支付利息,付款时一并支付。
三、本协议是《债务清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09-018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2009年3月31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逯鹰先生,均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关于债务重组事项,本公司与有关债权人、债务人的商谈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债务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