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询问其有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书面答询如下:“截至日前为止,我公司不存在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经问询有关部门,截至日前为止,对我公司所持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书面承诺如下:“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资产整合及整体上市计划;经询问有关部门,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本集团持有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重大资产、收购等资产整合及整体上市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09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3月31日、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已经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之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询问其有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书面答询:“截至日前为止,我公司不存在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先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经问询有关部门,截至日前为止,对我公司所持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书面承诺如下:“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资产整合及整体上市计划;经询问有关部门,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本集团持有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重大资产、收购等资产整合及整体上市计划。”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无异常情况出现,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行为。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将推迟至2009年4月21日披露。
2、本公司控股股东2008年10月对公司股票实施增持计划,其计划在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收购方式以不超过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增持不超过江苏舜天总股本2%的股票。该增持计划首次增持日为2008年10月10日,将于2009年4月10日终止。
3、按照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7,498,036股将于2009年4月12日全部上市流通。(2009年4月12日为非交易日,上述177,498,03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将于2009年4月13日上市流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是《公司章程》选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信息披露报纸,公司亦在《中国证券报》作日常信息披露。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