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行2009年第一、二期电子式储蓄国债
2009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财政部3日公告称,决定4月10日至4月19日发行2009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最大发行额分别为150亿元和50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这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第一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73%;第二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4.00%。这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这两期国债承办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述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销售这两期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