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商文
昨日召开的2009年第6次发审委会议否决了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立电子”)的首发申请。这是证监会首次在证券发行过程中,资金已经募集到位的情况下做出发行撤销决定。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立立电子的首发申请做出否决,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做出的。发行撤销决定做出后,将以立立电子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为最低限返还给投资者。而具体的利息计算将在发行人发布的退款公告中予以披露。
经了解,针对媒体质疑和相关举报,证监会迅速做出部署,一方面按照规定对立立电子募集的资金予以冻结;另一方面,证监会会同国家审计署、国资委、工商行政总局、监察部、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立立电子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立立电子与浙江海纳在2002年进行的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决策过程存在瑕疵,但没有发现存在掏空行为。由于未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导致立立电子相关资产的形成有瑕疵,而这一瑕疵可能导致重大权属的不确定性。
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尽管证监会要求立立电子对与浙江海纳的交易情况进行详尽披露,但从披露情况看,仍存在未经披露事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立立电子包括子公司与浙江海纳公司之间的部分借款情况;二是浙江海纳与立立电子部分设备的交易情况;三是立立电子在收购相关股权的时候,做出的一些股权代持安排。
针对发行审核关注的是发行人过去三年的情况,而立立电子与浙江海纳之间的问题已经超过这一规定期限的质疑,上述负责人表示,立立电子与浙江海纳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存在的问题,直接涉及到立立电子的资产情况,有可能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证监会对其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做出撤销发行的决定。
该负责人指出,发审制度是我国证券发行核准程序重要一环,撤销立立电子发行决定,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发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