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指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3日上午九时整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于长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9人,代表股份103,46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299,800股的51.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03,4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03,4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3、关于2008年度财务决算暨2009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103,4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4、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1,532,827.0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53,282.71元,按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306,565.41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8,072,978.94 元,加上2007年度及以前剩余未分配利润68,078,776.04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76,151,754.98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29.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045,99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2,105,758.98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103,4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5、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表决中,关联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表决,统计的股数中已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股数。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893,20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2009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额度,兼顾考虑留出适当的备用额度,用于到期贷款和票据的周转。公司拟向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亚银行、哈尔滨银行、大连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在大连地区的分支机构申请总额122,7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银行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担保方式主要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另外,为满足个别银行因其信贷管理规定而提出的要求,公司拟用自有资产为向其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分别包括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或东海热电厂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辅机等发电供热设备或者库存煤炭。
本项议案如获通过,并取得综合授信额度和抵押担保后,请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借款合同或协议,由公司财务部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每笔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批。
同意103,4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7、关于2009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分别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光大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大连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5,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2.5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自公司正式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除向中信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为资产质押担保外,其余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担保总额度获得通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在上述担保方式条件下,若遇到个别银行对热电集团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或者贷款银行发生变动,经热电集团商请确认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授信额度的调整或者贷款银行的变动,出具相关决议即为有效。
本项表决中,关联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表决,统计的股数中已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股数。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893,20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聘请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支付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报酬总额为33万元,不包括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量确定其2009年度报酬。
同意103,4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具体分配条件、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同意103,4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0、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03,4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艳冬、李忠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4日